水环境治理情况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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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环境治理情况调研报告水环境治理情况调研报告 (篇一) 根据省政协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4 月,*市政协曾明生副主席带领“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专题调研组赴沙县、明溪县等地,听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情况介绍, 实地考察了沙县富口溪流域,*纸业铁路线泄洪沟、*纸业污水处理、*镇*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豆士溪、虬江东路排污口及明溪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瑶奢水质自动监测站、凯辉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夏阳村河道整治情况,专题研讨推进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对策和措施。现将此次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从*年开始对*溪、*溪和华兰溪、明溪渔塘溪、*碧溪、*和*溪、*等 8 条主要小流

2、域水质进行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从近年监测结果看,仅*年 11 月份渔塘溪和*出现氨氮超标,其它年度各月份断面监测结果均未出现超标。 今年起,*市开展小流域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将*华兰溪、沙县豆士溪、永安巴溪、*和渔塘溪等 37 条水质较差,对干流水质影响较大的小流域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其中,*4 条、*8 条、永安3 条、沙县 3 条、*6 条、*2 条、明溪 3 条、清流 3 条、宁化 2 条、建宁 3 条,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除沙县豆士溪水质未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 III 类标准值外,其余均达标。总的看来,我市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较好。 二、做法和体会 *市“小流域水

3、质监测与治理”工作是在排查流域污染隐患,分析水质现状,全面掌握流域污染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一河一策”的方法,制定下发治理方案,将各流域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化为具体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从而取得较好成效。*年,全市水污染治理共投入 13.5 亿元,其中工业污染治理投入占 24.3%,生活污染治理占 33.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占 10.8%,饮用水源保护投入占8.6%,其他治理投入占 22.9%,共削减 COD3157.7 吨、氨氮 855.96吨。 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做好“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工作,必须加强机制创新。一是实施市、县、乡镇(街道) 、村(居)四级河段长体系,将水质差

4、、污染重的小流域治理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组建“河长办”,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利用互联网的“河长易信群”,建立“一图一册一策一考评”工作机制(一图:即河长责任区划图;一册:即河长花名册;一策:即对每条河流因地制宜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做到“一河一策”;一考评:即制定责任制考评办法) ,确保全市大小河流有人管、管到位。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创新生态管理机制,以*县为试点,整合水利、国土、环保、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成立了全省首家生态综合执法局,在乡(镇)配套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分局,起到了“生态警察”的作用。同时,市检察院全程参与沙溪及各小流域整治的跟踪督办, 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

5、规范履职, 永安市水行政部门与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联动共治的做法被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这也是福建省唯一获此荣誉的工作案例。三是开展水质竞赛,通过“以赛促治”,推动辖区小流域水质的改善。比如泰宁县,不仅对流域工作先进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县财政还筹集专项资金 60 余万元,按河道长度、考评等次、上下游权重等因素进行奖励,鼓励乡镇开展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二)做好“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工作,必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组织实施市区饮用水源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市区应急水源建设,该项目总投资近 5 亿元,目前正在试水,今年上半年将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查,完成宁化县隆陂水库、

6、寨头里水库以及*县坑口水库水源地年度整治任务, 关停了建宁县王坪栋溪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两家石材开采企业。*年以来,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 100%,有效保障了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三)做好“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工作,必须加强辖区流域整治。一是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我们结合流域污染调查情况,重点做好沙溪流域的园区、化工行业的污水处理,以及*流域的涉重金属、造纸、印染行业的污水处理,完成流域内吉口新兴产业园等 6 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沙县金杨科技等 6 家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改造,以及*格利尔废水深度治理等 4 家污染企业整治项目,并在造纸、印染、食品等行业全面推行废水深度治理。抓好选矿企业废水

7、循环利用工作,完成*县乾泰、爱鑫、沈荣矿业,明溪县鑫磊矿业、华莹、荣和选矿,清流县北坑钨矿,*县东南非矿、三鑫萤石矿选矿废水深度治理,以及彩虹金属工艺品有限公司等 3 家企业电镀废水分流分治。二是在农业污染治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 ,制定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 *年拆除禁养区内 60 家养殖场和可养区内 378 家养殖户, 完成沙县齐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等 5 家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任务。三是在生活污染治理方面: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各县(市、区)全力推广

8、“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保洁机制,减少垃圾入河,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以及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基本建成,清流、*县城区、建宁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县城区污水处理系统二期工程和宁化、沙县、泰宁、永安等地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 (四)做好“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工作,必须加强生态保护。一是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针对卫星遥感调查结果,重点抓好新一轮的 5 个国家重点县和 4 个省级重点县项目, 实施 16 个省级和 10 个市级重点乡镇项目。*年实施治理面积 61.6 万亩。二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完成各县(市、区)河道采砂规划的修编工作。全年关停非法无证

9、采砂场 44 家,整治堆砂场 55 个,治安立案 7 起,刑事立案 3起,刑拘 12 人。三是实施“*挂白”治理。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确定 23 个在采和废弃矿山“*挂白”治理点,*年治理面积约 172.05 亩。四是培育森林生态屏障。*年共完成造林绿化美化面积 35.19 万亩,并加强重点流域一重山、交通干线林分补植修复、抚育管理和封山育林工作;加快树种林种结构调整,做好730.1 万亩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未发生违规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公益林的现象。 在看到我市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工作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同时,调研组也感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传统农业生产中流失的农药、化肥造

10、成的面源污染仍然存在,畜禽养殖还无法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全市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只占 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全部正常运行;部分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雨污分流、设施运行等方面仍需完善; 部分企业主缺乏守法自觉性, 规避环境监管,私设暗管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非法采砂洗砂的污染,以及林木砍伐、基础设施、工业园区、房地产等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仍有存在;由于梯级电站的建设,再加上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未能有效落实,河水的流动变得非常缓慢,部分河流甚至断流,以致水体复氧能力和自净能力降低,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下降;部分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主体作

11、用发挥不够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以重视和改进。 三、下一步做好“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工作的打算 (一)完善河长制建设。在辖区内每一条河流设立河长、河段长以及村级河流专管员公示牌,并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做到管理范围、职责、内容、资金、监管五个全覆盖,形成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作为监督水环境整治常规手段的补充,推动按“一河一策”原则制定辖区内各河流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 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突出流域污染治理。一是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和实施意见, 强化畜禽养殖污

12、染治理,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 250 头以下、 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落实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制止养殖回潮行为,彻底转变“污染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恶性循环。二是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严格控制水口库区、闽湖库区网箱养殖规模。三是开展流域沿岸垃圾专项清理。结合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加强流域两岸乡镇、村的垃圾收集和中转能力建设,全面清理河道沟渠倾倒堆放的垃圾,组织水面垃圾分段拦截清运,水葫芦及时清理,实现进入水面、水库的垃圾不出区界、不进下游。 (三)重视流

13、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逐步实现全流域覆盖治理。二是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三是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根据农村的经济条件和城镇化程度,合理选择适宜的收集处理体系,例如:农户分散收集处理、村镇集中收集处理或统一收集归入市政管网。四是改革流域治污工程的招投标制度。现有技术标和工程标分离,造成治理技术五花八门,程序完整但结果很差。在做好整体规划

14、的基础上,以社会建“厂”区县配“网”镇乡“付费”的“PPP”运营模式开展招投标,采用工程中标单位同时承担后续运行方式,既降低管理成本,又便于长效运行管理。 (四)强化水土流失监管和治理。禁止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矿产开采,关闭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的矿点。加强对林木砍伐、基础设施、工业园区、房地产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情况的督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要做到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从重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取缔未达到整治要求的采砂、洗砂场,确保手续齐全的采砂、洗砂场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健全流域管理措施。明确界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标准、水电站未尽相应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关部门监管执

15、法的依据,在有条件的水电站建立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系统,增强水电站下泄流量管理方面法规和制度的可操作性, 督促有关水电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 确保流域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安全。 (六)建立“技能服务型”乡(村)环保队伍。一是充分调动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设施营运人员津贴,参照农村“六大员”管理模式, 将保洁员补贴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资金列入县乡财政,确保环保设施持续有效运行。二是实行“村民自治、乡镇督查、县市监管”运行体系,加强乡镇环保队伍建设,研究设置“集环境监管与监测、 技术指导和前置服务为一体”的乡镇环保机构。 三是开展乡镇环保工作人员和村级国土规划环

16、保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以适应小流域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四、提请省上给予的政策支持 (一)进一步加大对闽江源头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据统计,*、*年*市流域整治投入资金分别为 4.28 亿元、13.5 亿元,省财政厅、环保厅安排的流域专项资金补助仅为 5038 万元和 2.61 亿元,目前的生态补偿资金远不足以弥补*市为全省提供生态功能服务所付出的努力。同时*地处闽江上游,担负着保护闽江源头生态环境和下游省会城市饮水安全的责任,所辖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高达 20%以上,因保护极大限制了发展,牺牲了许多发展机会。因而建议流域上游地区应减少流域生态补偿金上解比例,流域源头所在地不上解补偿金;参照流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予以适当倾斜,补偿系数提高 20%;同时,参照九龙江、敖江上游补偿系数设置,将闽江流域上游市、县的补偿系数提高至 1.4。 (二)提高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林补偿标准。*市有生态公益林面积 728.6 万亩, 其中国家级 589.4 万亩, 省级 139.2 万亩。经多年努力,我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虽然提高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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