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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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安全法生产法新 修 订 安 全 生 产 法 于 2 0 2 1年 9月 1日 实 施学习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十大亮点新 修 订 安 全 生 产 法 于 2 0 2 1年 9月 1日 实 施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部分新安法十大亮点第二部分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新安法十大亮点第一部分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亮点一: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新安法十大亮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1管业务必须管安全2管生产

2、经营必须管安全3新修订安全生产法u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u新兴行业、领域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u相关部门要建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u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规定是此次新增加的条文,以防止有关部门推逶扯皮,压实相关部门责任。亮点二: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新安法十大亮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亮点三: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新安法十大亮点建立全员安全

3、生产责任制一是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虽属于倡导性条款,没有对应法律责任,但也着实具有重大意义和现实需要。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会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每一位员工最大爱护。也只有员工身心健康,才会以饱满的精力投入工作,为单位乃至社会创造更大价值。新安法十大亮点亮点四: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大亮点亮点五:对矿山项目建设外包、危险作业等做了针对性修改针对矿山安全生产,完善了两方面内容。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范了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一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严格了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二是新修订安全

4、生产法新安法十大亮点亮点六: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明确了有权提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范围,可以是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的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大亮点亮点七: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很多须规制的违法行为。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第(八)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

5、安法十大亮点亮点八: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u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成本。u罚款的金额更高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最高可至1个亿。u惩戒力度更大一方面不仅处罚额度大幅增加;另一方面规定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大亮点亮点九: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九条,明确高危行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

6、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因此,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有效转移风险、及时消除事故损害的一种行之有效做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亮点十:增加了事故整改的评估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新增事故整改评估内容,根据安全生产领域的“海因里希法则”,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因此,实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是监督整改实效,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有力举措。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第二部分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近年来的一系

7、列事故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一、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一把手”职责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u(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u(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

8、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u(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u(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u(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u(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u(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双重预防机制被正式写入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中,第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条重点内

9、容第二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四十一条要求: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党和政府一直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党的领导和“一岗双责”等要求,很早就写入“红头文件”,新安全生产法此次正式写入法律条文中。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很早就已

10、经写入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将其提升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新高度。安全生产监管经历多次变动,最近一次调整是应急管理部门取代原来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从“九龙治水”到“叠床架屋”,“条块”“统分”争议始终没有停止。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三、落实“三管三必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

11、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三、落实“三管三必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我们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三、落实“三管三必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9月1日起,安全部门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或设专职分管负责人!9月1日起,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

12、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一般理解的角度来看,该法律条款表达的含义是:生产经营单位既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也可以不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四、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假如企业既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的话,那新安全生产法根本就没必要设立这条规定。其真实想表达的含义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如主要负责人未直接分管的,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四、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新的生产安全罪名。例如危险作业罪,对

13、妨害安全装置类、拒不改正类、擅自从事类的三类违法行为,即使未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只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危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与此相配套,新安全生产法也多处作出规定。妨害安全装置类的行为。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增加两款,即第三、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五、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拒不改正类型涉及多个条文。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14、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u(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五、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u(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u(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15、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u(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u(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五、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条

16、重点内容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安法十条重点内容安全生产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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