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精选2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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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精选29篇)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篇1合同编号: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二一九年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第三章房屋价款第四章房屋转移登记与交付手续第五章房屋交易方式及合同网签备案第六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实际查看房屋,了解并认

2、可房屋的详细情况。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3、,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90日内,买卖双方应当到资金监管窗口办理资金监管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该手续的,则本合同网签备案状态自动失效;如需交易,应另行网签合同。专业术语解释1.存量房买卖: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的再转让。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3.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

4、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共有:房屋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7.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8.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9.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存量房买卖

5、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房屋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房屋为共有时,可相应增加出卖人)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为_。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6、】【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房屋为共有时,可相应增加买受人)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为_。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1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区】【县】(楼盘/小区地址)(楼盘/小区名称)【幢】【】单元号(室)。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

7、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1.2若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其性质为【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1.3该房屋户型:室厅厨卫【】;朝向为【东】【南】【西】【北】向(可多选);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1.4该房屋装修情况:【毛坯】【简装】【精装】。1.5该房屋电梯配置:【有】【无】。1.6该房屋车库/车位配置:【有】【无】(车位、地下室有独立产权的,应另行签订买卖合同)。1.7该房屋建成年份:。1.8其他。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约定见附件一。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及使用情况2.1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规划用途为【

8、住宅】【办公】【商业】【】。2.2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用途为【住宅】【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从年至年。2.3该房屋抵押情况:【已抵押】【未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因提前还款产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由方承担。2.4该房屋租赁情况:【已出租】【未出租】。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

9、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二。2.5其他。第三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3.1出卖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利;3.2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3.3该房屋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3.4;3.5。如该房屋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

10、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第三章房屋价款第四条房屋成交价格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币种)元(大写元整)。第五条交易资金和资金监管5.1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种)元(大写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该房屋价款。支付方式为: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出卖人应于收到款项之日起日内将该笔定金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5.2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5.2.1一次性付款。交易双方应当在年月日前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买受人应当在签订监管协议之日起日内将房屋全部价

11、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5.2.2分期付款。交易双方应当在年月日前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买受人应当在签订监管协议之日起日内分期将该房屋全部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5.2.3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交易双方应在年月日前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买受人应当在签订监管协议之日起日内将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占该房屋全部价款的%。买受人应在年月日前就余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向(贷款机

12、构)申请贷款支付。如贷款机构不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或者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方式处理。(1)如贷款额度低于拟贷款金额,买受人应于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日内自行补足购房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2)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协商一致解决方式为:买受人自行筹集剩余房价款支付给出卖人。支付时间:自买受人收到贷款未得到批准通知之日起日内,将房屋转让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买受人应于收到贷款未得到批准通知之日起日内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继续申请贷款的次数以次为限,期间已产生的及

13、将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申办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次申请银行贷款后仍未得到批准,未能按时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5.2.4其他方式:。5.3资金监管5.3.1买卖双方约定,买受人将交易资金(币种)元(大写元整),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部门授权或备案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该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开户行为,账户名称为,账号为。5.3.2其他约定。第六条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6.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6.1.1和6.1.2不作累加)。6.1.1逾期在日之内,

14、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6.1.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6.1.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买受人应于收到出卖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内配合出卖人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6.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6.2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协助买受人共同办理按揭手续或资金监管,超过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有权按全部房款的%向出卖人主张违约金,出卖人应于收到买受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内配合买受人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6.3。第七条税费对于存量房买卖所涉及税费的缴纳,买卖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7.1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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