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制度和措施.docx

文档编号:4203 上传时间:2022-05-28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制度和措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关于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制度和措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关于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制度和措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关于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关于加强密闭封闭及启封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下属煤矿密闭管理工作,防止密闭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现就矿井密闭管理及封闭、启封等工作规定如下: 一、密闭管理规定 1、加强领导,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矿总工程师负总责,通风副总负直接领导责任,通风部(队)对密闭日常检查、维护与管理负责。 每个密闭都必须由通风部具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实行挂牌管理。 2、每个月矿总工程师至少组织通风部、生产技术部、安全部对全矿所有密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召开一次分析会,并有会议记录可查。对密闭参数异常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密闭必须及时逐级向主管领导汇报,

2、并按照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必须记入密闭台帐。 3、各类密闭必须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标注,通风部按区域进行编号,建立台帐,每个密闭都必须具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并挂牌管理。 4、通风部每周必须至少安排瓦检员对全矿所有的的密闭进行一次取样检查,有异常的每周至少取样三次,其余时间由三班瓦斯员每班取样检查汇报一次。检查内容为密闭内气体成分(如CO2、CO、CH4、O2)气温,密闭外的气温、水温、瓦斯浓度、密闭漏风情 况、密闭内外压差、密闭墙体等情况,其检查结果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防火等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并向公司通风部和总工程师汇报。检查人员每组确保有 两人同行

3、。 5、通风部采取措施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密闭因系统不稳定引起风压变化造成漏风,当密闭参数及压差变化频繁时,通风部应派专人检查,同时由通风部安装CH4、CO、温度等传感仪器 进行监控。 6、矿井在采掘活动中形成的采空区、废弃巷道、停风区以及无法用通风方式妥善处理的突出和冒落孔洞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封闭。 7、采煤工作面采煤不得超过停采线,停采线由生产技术部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按顺序进行封闭,原则上应先构筑回风顺槽密闭,密闭构筑2/3时停止构筑,再构筑运输顺槽密闭,待风巷密闭构筑至2/3时,通风队统一时间同时对回风、运输顺槽密闭进行封闭,矿通风部要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跟班。 8、临时停工

4、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CO2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 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9、矿井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孔洞,必须采取木垛、锚索、锚网或其它特殊支护予以加固,同时采取清除浮煤、煤岩体喷浆、加强通风检测等措施,如确实无法妥善处理,则再考虑砌碹封闭,同时留设措施孔和观察孔,并按密闭管理。 10、矿井在进行采掘方案设计和生产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尽 量减少盲巷以及密闭位置的设置,密闭出现问题后有增补密闭的位置。 二、密闭构筑与启封管理规定 1、永久密闭施工必须有设计,通

5、风部技术人员负责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通风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密闭建筑卡片,通风部派专人负责密闭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通风队重砌,安全部加强监督,出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密闭位置应该选择在巷道状况比较好的地点,并在前后5米的巷道以及巷口进行加固支护。密闭距离离全风压通风巷口超过6米时,必须在巷口增砌一个予制块的挡墙,将里面密闭的“三管”(观测管、放水管、注浆管)接出,防止永久密闭前形成盲巷造成瓦斯积聚。采空区密闭前必须设有防尘水管,开好三通,备有软管,保持24小时供水。 3、对于巷道状况较好的地点,永久密闭至少设置一道,墙体厚度最小处不小于800mm,墙体间留有200mm的间隙,

6、用粉煤灰(水泥混泥土)进行充填插浆捣实。 4、对于巷道状况差的地点,永久密闭必须设置两道,两道间距不小于2米,中间用粉煤灰、黄泥浆或其它不燃性材料注浆,直到注满注实为止,施工完毕后必须对密闭、两邦、顶板等处进行喷浆。 5、密闭施工质量要求: 永久性密闭墙厚不小于0.8米,临时性密闭墙厚一般不小于0.50.8米; 砌在煤巷中的密闭必须掏槽,深度不小于0.5米以上且必须见硬邦硬顶,砌在岩巷中的密闭必须掏槽,深度不小于0.3米以上; 砌筑时,必须在离底板高度2/3处设检测孔,用于检测压差、温度和采气样;同时密闭必须设反水管,并安装阀门,反水管离底板高度为0.3米; 密闭砌筑完毕后,墙面必须抹面处理,

7、要求厚度大于20mm,墙面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且墙体四周要求不少于0.1m的裙边。 密闭前必须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检查箱和检查记录本,栅栏方格小于200mm200mm。 密闭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及其他设备材料。 6、临时性封闭应用编织袋装入黄泥、矸渣(严禁用煤)等不燃性材料封口后垒砌,并用黄泥填缝。也可应用木板或予制块进行封闭,木板密闭必须采用鱼鳞搭接,表面用黄泥、水泥沙浆满抹或勾缝,确保严密不漏风。 7、井下密闭启封必须由煤矿向公司提出申请说明启封原因、目的、用途,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永久密闭的启封须先向公司通风部汇报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启封。

8、启封密闭必须由专业救护队伍负责。 三、火区密闭管理和监控 1、通风部必须绘制井下火区位置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2、每个永久性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3、通风部瓦检员每周不少于3次对密闭内的气体成分进行取样并及时化验,发现温度超35(含35),CO浓度达24ppm(即 0.0024%,含0.0024%)以上及其他发火预兆时,必须采取注水、均压或注浆等措施进行处理。 4、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墙内外的压差以及墙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与汇报。

9、 5、所有的检测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本中。 6、矿井出现大的通风系统或风量调整时应加强检查矿井所有密闭,及时分析所测的参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与汇报。 7、启封火区密闭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和第249条执行。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道路封闭式管理宣传材料 一、 依据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公通字199838号)。 2、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与建设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433号)。 二、措施及内容 1、 对方水路路口、岳子河桥路口、双巷桥路口、湛水路路口实行封闭式管理。 2、 封闭管理实施的对象为:运输各类化学品车辆(含剧毒易爆品、危险化学废弃品运

10、输车辆等);普通 货运车辆(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或黄牌的货运车辆);工程运输、建设相关的车辆。 3、 上述车辆通过方水路、岳子河桥、湛水路各卡口进入园区的,必须持有化工园安监处核发的“南京化 学工业园区车辆通行证”,无车辆通行证的目标车辆,一律不予进入。 4、 双巷桥不再允许实施控制的目标车辆通行。 5、 每日7:308:30,16:3017:30上下班高峰,方水路禁止化学品运输、重载、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三、机动车辆出入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的机动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规定中指定的机动车辆,凭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处统一办理的园区车

11、辆通行证出入化工园区。中、重型车辆按相关标准贴反光标示和配三角警示牌,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园区的,需安装合格的阻火器。 2、各类运输车辆进出园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环保、危化品管理的各项法规及园区的管理制度;进出化工园区的所有车辆及人员,主动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3、园区所有参加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或上岗资格,并按期审验确保合格。 4、驾车遇泄漏、着火、烟雾等区域应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并观察绕行,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发生突发情况或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园区应急响应中心(025-58390119)报告车辆位置、危险品名称、危险特性、装载质量等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

12、通知安监、公安、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 5、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机动车辆除持有园区发放的通行证外,还须携带目的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按目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相关证件及装载货物的资料,配备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和制定应急措施;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装载运输危险物品及相关的货物。 7、严禁在园区内违章清洗倾倒车或罐内的废残渣、液,严禁违章处置废弃化学品、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 8、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废弃品等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或箱式车辆、专用的容器,悬挂和印制相关标志,并必须按园区要求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载卫

13、星定位系统。 9、各类运输车辆在园区内道路行驶不得超载、超限,不得强行超车、会车,行驶时注意管廊限高等标示,严禁在园区道路或公共区域违章停、放车辆。 10、所有运载货物车辆,必须达到相关行业货物包装的技术标准;散装固体危化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措施,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确保没有抛、洒、滴、漏等现象。 11、园区内严禁无证或违章施工,严禁擅自动用、拆除、损坏园区消防等公共设备和器材。 四、通行证办理及使用 1、长期通行证办理程序 (1)化工园区内的企业负责本细则中车辆通行证办理的落实工作,确保所有自备或合作单位的车辆按要求办理通行证,并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园区企

14、业指定负责人员为本单位或长期合作单位的车辆填写通行证申领表,加盖公章后携带相关证件、汇总复印件,至化工园安保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发给车辆通行证。 (3)承运单位(须报企业信息备案表)指定负责人员填写通行证申领表加盖公章,携带相关证件、企业道路运输资质、承运协议关联页(与园区企业协议的盖章、期限页)及汇总复印件,至化工园安保科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车辆通行证。 2、临时通行证办理程序 (1)车辆安全停靠后,驾驶员凭盖章有效的提、送货单或合作协议,携带相关证件,至园区卡口临时通行证办证处填写临时通行证申领表,凭有效证件换发临时通行证,结束后驾驶员将临时通行证及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的附页交给卡口换

15、证后离开。 (2)没有提送货单、合作协议的临时服务车辆,由园区企业备案的相关负责人确认,填写准予车辆进入园区通知书(或邮件并电话确认),盖章传真至办证中心,驾驶员凭相关证件至卡口办证处填写临时通行证申领表并换取临时通行证,结束后驾驶员将临时通行证及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的附页交卡口换证后离开。 五、服务 1、 园区在方水桥路口处的海关办公楼(管委会大楼斜对面)708室设长期通行证办证点,接待时间为每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联系人:王辰、姜卫;电话:025-58390586。 2、 园区在方水路及岳子河桥卡口设临时通行证办证窗口,24小时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六、通行证相关要求 1、换证:企业或运输单位应当在通行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二周,持旧证填写申请单,携带合作协议及相关证件至办证处换取新证。 2、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启牛文库网为“电子文档交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

本站是网络服务平台方,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侵权客服QQ:709425133 欢迎举报。

©2012-2025 by www.wojub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4006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