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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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规章制度考勤规章制度1一、请假制度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二、奖惩办法:1、每月设全勤奖40元。(1)一个工作日为

2、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考勤规章制度2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工作环节,确保学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现对学生考勤、请假做以下规定:1、实行课前考勤制度。每节课(正式课、自习、辅导、各类活动)教师首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对无故

3、不到学生及时报告教学处。2、实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学生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出校门,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学生返校要在门房进行销假。3、实行家长签字制度。走读生临时请假外出,班主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必须告知家长,住校生临时请假外出,必须要安排至少一名学生陪护。学生请长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时间),必须由家长在请假条签字并来校领人,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必须要有家长给班主任通过发信息请假。4、实行领导签字制度。学生请假超过3天,必须由德育处批准签字,学生请假超过一周7天,必须由分管校长签字。5、实行跟班教师准假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如果属于班主任不上班时间,则由跟班、辅

4、导教师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6、实行值周领导准假制度。学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则由值周领导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考勤规章制度3根据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自修(早晚),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准时参加学校各种集会(晨会、开学结业典礼、成人宣誓仪式等)和各类会议(中考、会考动员、住校生例会、座谈会等),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第二条 学生考勤由值周教师负责,考勤班长执行,考勤班长有权利和义务对班级同学的考勤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做好请假单存档,按时向政教处汇报考勤情况。第三条 学生

5、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经班主任同意后,并报政教处批准存档;一个月以上须办理休学手续。第四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课间操等)的,须持医生证明(因病)或家长的报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处补办请假手续。第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由本人或家长提出报告,出具有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不予以复学。第六条 上课或晚自修期间因急事因病需要请假外出的,须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或坐班教师签批,并向传达室出示出入证,出入证由门卫收取后,方可出校。第七条 学生请假须持有“泰顺八中学生请假单”,请假单从考勤班长处领处。无重要或特殊情况的不得请假;请

6、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以旷课论处。第八条 学生上学(上下午、早晚自修)迟到或外出一律在传达室登记。迟到或早退3次者,作旷课一节论处;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一个月内旷课8节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缺课五分之一,或累计旷课一周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缺课三分之一,或累计旷课达两周者,作自动退学论处。第九条 未经批准请假的,一律作旷课处理。第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均以本条例为准。考勤规章制度4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总则根据一九八O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

7、换经营机制条例、云南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2职工的基本职责2.1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2.2工作时间2.2.1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8、2.2.2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2.3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2.4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2.5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交班制度执行。3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3.1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3.2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

9、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3.3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3.4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3.5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4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4.1事假4.1.

10、1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平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4.2病假4.2.1具体规定4.2.1.1职工因病请假,腊庄发电厂须由厂医务室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电厂领导批准,其余单位(部门)须由指定医院出据证明并报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4.2.1.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

11、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4.2.1.3职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4.2.1.4职工在探亲假,事假期间,临时发生急诊,确实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必须就地医疗的,须持有当地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药费收据,回单位后经部门及班组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6天,急诊后应立即回单位。遇有特殊情况仍不能返单位的(住院除外),除县级人民医院(农村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外,还需凭化验报告,透视报告及其他物理检验报告,同医疗单据一并交单位医疗部门或特约医院审验后,再交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

12、过5天。4.2.1.5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4.2.1.6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建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4.2.2病假的工资待遇4.2.2.1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内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4.2.2.2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按95计发,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13、。4.2.2.3累计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3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按90计发,假期在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工资按85计发,三至六个月的技能工资按75计发。假期超过半年的工资只发技能工资的70,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部扣除。4.3婚、丧假4.3.1具体规定4.3.1.1凡正式职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4.3.1.1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4.3.1.2根据本县的具体规定,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

14、另计,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4.3.1.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4.3.2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2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4.4产假、哺育假4.4.1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4.4.2工资待遇4.4.2.1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含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4.4.2.2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

15、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300元按300元计发。4.5探亲假:4.5.1具体规定4.5.1.1符合国务院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4.5.1.2探亲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点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见习期,熟练期等未转正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点开始计算。4.5.2探亲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奖金、综合补贴除以24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4.6工伤假4.6.1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4.6.2工资待遇4.6.2.1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待遇、综合补贴及月生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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