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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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高店中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 生,确保学校和谐、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 4、师生、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1)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 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 、矛盾纠

2、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3) 、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处室将排查调处情况在每月向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 (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台帐制度 (1) 、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 账。 (2) 、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 、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 、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 、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 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 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 、对师生及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提交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研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处。确保矛盾纠纷、矛盾问题不出学校。 四、定期报告制度 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学校政教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本处室解决不了的,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协调有关

4、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学期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进行总结,形成专门报告,上报 五、情况通报制度 (1) 、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 领导小组应及时 (3)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教学秩序稳定的处室进行通报表扬;对把本处室的矛盾纠纷推向社会,把应该本处室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将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学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列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加强对这

5、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处室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档案,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与奖惩紧密挂钩。 高店中学 2011 年 3 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实行 “谁主管, 谁负责” 。 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

6、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 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薄。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小组也应设立登记薄。 二、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薄内。 三、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 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 六、对于濒临激化的纠

7、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 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 一、统一收案。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不容许个人私自收案。 二、统一委派。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考虑,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主持进行调解。 三、集体讨论。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所内无法作出决定的,必要时向县局或乡镇党委报告。 四、统一收费。所内

8、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制度,不允许个人私自收费办理纠纷案件。 五、限时调解。工作人员主持调解纠纷,自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调解之日起一般应在两个月内调解,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到期未调解的,视为调解不成功。 六、完善档案。调解达成协议的,除简易纠纷和即时清结的纠纷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的制作要内容具体,格式规范,符合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四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督查制度 一、各司法所每月例会向县局汇报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二、对易激化、转化或引起上访的事件要及时向县局或上级汇报。 三、对重大疑难、易激化矛盾纠纷,在 4 小时内进行跟踪报告,24 小时内写出事件的书

9、面报告,上报县局。 四、纠纷信息要客观真实,如实反映情况。 五、对收集来的信息要按报送时间,单位综合股份进行登记。 六、对上报的矛盾纠纷,经局务会研究处理办法,按工作环节反馈的基层司法所落实,并及时报告领导掌握落实情况。 五矛盾纠纷调解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使矛盾激化,各所股室领导责任由主管机关追究,个人行为由管理权限主管部门追究。 二、对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不力,转化或引起上访的,经查实情况较轻的,主要责任人要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并扣发一个季度的年终奖金。 三、对隐报、瞒报、漏报、迟报矛盾纠纷,引起不良后果,经查实情节较重的,该所、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主要责任不得在年度考核

10、中确定为优秀等次,扣发半年年终奖金。 六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一、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 二、对复杂的易反复的濒临激化的要有针对性的回访。 三、回访时要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 四、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等。 五、要及时发现有无新的纠纷苗头。 六、征求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七重大活动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排查制度 加大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为力度,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效果,尤其是在党和政府开展重大活动期间,保稳定、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

11、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说的重大活动是指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注、在全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比如:1、在市、区举办的世界性、全国性的重大比赛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2、全国、市、区召开的重要会议;3、市、区举办的重大庆祝活动;4、市、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如:拆迁、拓宽道路等重点工程;5、国家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可能引起群众波动的。 二、重大活动期间专项治理排查系指: 1、在重大活动之前及工作期间进行民间纠纷治理排查工作,把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防止矛盾激化,为重大活动提供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2、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

12、采取防范措施,调处民事重大活动有牵连的民间纠纷,保证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要紧密围绕社会上的热点、 难点; 要紧贴党和政府的重大活动和中心工作发挥作用。 四、各级调解组织要制定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五、各级调解组织及管理部门在排查民间纠纷后,要及时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并按照“区民间纠纷预防措施”有关规定,做好纠纷专项治理工作。 六、各级调解组织及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单位党政领导汇报重大纠纷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协同作战,调处重大纠纷。 七、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要列入人民调解工作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

13、安综合治理考核。 XX 镇 XXX 年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根据中央、市和县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为全面掌握全镇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制定本制度。 一、 排查的组织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牵头,各村、各单位配合实施。 二、 排查内容 (一)对本地区稳定可能产生影响的问题; (二)影响本地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三)因村务公开、集资款、债券兑付、征地、拆迁安置、房屋质量、工程配套、施工扰民、土地承包、职工下岗、拖欠工资医药费、宗教、民族等问题有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堵路静坐或进

14、京上访的动态和苗头; (四)已发生的进京和进市及到县委、政府等机关,至今未彻底解决的集体上访和缠访问题; (五)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三、 排查的报告 (一)各村、各单位每个月分析排查一次。 (二)各村、各单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每月 25日前报告: (三)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随时排查,随时上报,并要一事一报做到上报及时。 四、排查的原则 (一) 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 掌握真实情况。 做到实事求是, 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如实上报。 (二) 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实际,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要把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应予高度警惕。 (三)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呈报上级综治办;实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没有问题的也要上报。 四、 本制度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解释。 XX 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XX 年 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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