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单位负责、 突出重点、 保障安全的方针, 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教委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安全工作鼓励制度。1. 法人是培训中心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2. 培训中心建立消防安全、 用电安全、 以及卫生管理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使师生员工树立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和危害预防、自救等知识。4. 购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5.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6 学员参加卫校组织的各种就业培训, 要注意安全。 参加实习实践时要安全使用各种实习用具,避免误伤。7.离开教室要及时关灯, 注意电的安全使用, 防止火灾。8.在实验室实习使用水时, 要及时关闭水龙头, 防止造成浪费, 避免损伤实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