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行测常识判断刑法基本常识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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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考行测常识判断刑法基本常识五第五章故意犯罪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形态概述一、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特点:1、客观存在着不同的形态;2、只能出现在犯罪的过程中;3、停顿性不可逆转性;4、只存在直接故意的犯罪中。二、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1、在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和中止形态;在实行阶段只能出现未遂、中止、既遂。2、形态是静止的行为状态,阶段则是动态的发展过程。3、形态没有先后连续性,阶段则具有连续性。4、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可能经过几个阶段,但不可能出现几种形态。三、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分

2、则只规定了既遂的形态。总则中讨论预备、中止、未遂。第二节犯罪预备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款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特征:1、主观上为了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着手实行犯罪:一是预备行为没有完成;二是预备行为完成但由于某原因未能着手。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二、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预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而示意没有。三、预备犯的刑事责任: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节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

3、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指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未得逞:指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有时是有结果的。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抑止犯罪行为的原因;抑止犯罪结果的原因。二、犯罪未遂的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手段不能犯未遂与迷信犯有本质的区别:手段不能犯是未遂,迷信犯不成立犯罪。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节犯罪中止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

4、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的中止行为与中止形态的关系:中止行为是中止形态的决定原因;中止行为不是犯罪是刑法所鼓励的,而中止行为是犯罪的状态。二、犯罪中止的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2、中止的自动性:能达止的而不欲。产生的原因:悔悟、同情心、惧怕刑罚、争取宽大等。3、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主观上是一种意志的放弃;客观上还要有中止的行为。4、中止的有效性: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但可能发生其他结果。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这一章中只有中止是应当。酌定的情节又不同,预备是三种全有,未遂无免,中止无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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