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站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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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乡镇环保站工作制度篇一:基层环保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基层环保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一、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保政策。二、向员工宣讲年度环保指标,严格“三废”管理制度,分解年度环保指标,确保完成无污染、达标排放的年度工作目标。员工应熟知作业中的环境影响,及预防控制措施。三、对车辆设备渗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车辆无渗漏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四、制定环境污染隐患预防控制措施,并认真进行作业监控,发现污染隐患及时制止,采取整改措施,杜绝污染事故。五、安全副经理是环保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分公司环保工作负责,负责落实分公司防污染设施、设备的配备,员工环保知识

2、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员工开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六、分公司应依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员工演练。七、分公司基层队要严格按照指定地点排放修井废液,严禁私自排放。篇二: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职责武墩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2、拟定本镇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3、了解和掌握本镇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4、对全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严格初审并及时上报

3、审批,项目建成后配合市、区环保部门进行验收。5、督促本镇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排污单位提出奖惩意见。6、协助农业部门推广综合防治,促进农业生态的良好循环。7、根据区环保部门的要求,按规定做好镇区范围内排污费的收缴工作。8、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9、积极开展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友好企业活动。10、认真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篇三:乡

4、镇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县*镇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我镇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措施及方案:一、相关法规政策在本镇范围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必须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配套防治污染和预防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设计资质

5、的单位设计。其中污染较严重的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须附专家评审意见。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一)设计依据;(二)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三)工程设施、工艺流程和预期效果;(四)设计文件、废气排放点位图和雨水、废水排放管网布置图;(五)操作管理人员设置;(六)投资概算及运行成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应及时向县环保局书面报告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建设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破坏自然景观和影响人居环境。对可

6、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监理制度,由环保领导小组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实行全过程监理,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监督。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跟踪检查制度,检查、核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书面向环保部、环保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检查及试运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准文件;(二)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说明书和有关图纸;(三)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可投入试运行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总结;(四)日常监

7、督管理自查总结;(五)安全措施及风险防范对策。环保局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定期跟踪检查情况,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试运行前现场检查,对试运行检查合格的项目,发给“试运行通知书”,并确定试运行期限。第十三条在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情况记录。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原则,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主要因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由镇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由镇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向环保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由环保部责令整改,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危害的,责令停产整改。经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验收。在建设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已经审批的环评报告的情况,应及时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环保局备案。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规定,依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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