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质量环保规章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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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规章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全套安全、质量、环保规章管理制度隐藏 窗体顶端窗体底端1.1 事故管理规定制度 执行部门 第一条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1、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公司各部门及其承建单位所发生的造成生产、安全、质量、环保、设备,工程、 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2、公司安全环保部是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事故的报告记录、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 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事故分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等 事故。 4、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按照造成的后果大小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级 别。重伤、轻伤

2、和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和计算。 5、发生的一切事故不论大小必须上报。 第二条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班长和现场有关人员在启动事故预案同时,立即向值班调度和本部门负责人 报告;值班调度接到报告后在立即启动事故预案的同时,立即上报生产调度室主任、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所有接到通知的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2、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事故预案组织事故处置。并在事故处置完 成后四小时内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事故同时报生产调度室主任,设备事故、技改工程事故同时报工程 技术部。 3、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先报警。 4、 造成财产损失事

3、故报工程技术部, 由工程技术部填制出险通知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向保险公司报案, 如有人员伤亡报综合办。 5、 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并进行事故现场调查。 重大事故必须封锁现场, 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6、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应配合安全环保部进行现场调查,将事故的经过形成书面材料。 7、对迟报、隐瞒不报的事故单位,加倍处罚。 第三条事故调查处理; 1、公司所有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措施制定并督促落 监督部门 文件编号 考证部门 受控状态2、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4、组织协助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 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由安全环保部及时做好现场的取证(包括物证、人证、现场调查记录、工艺参数等) 工作。 3、涉及到公司和承建单位双方的事故,由双方共同组成调查组。 4、事故调查组(人员)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应索取事故目击人员证言,并做好记录,调查事故前的情况,事故中的变化和事故后的状 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6、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

5、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 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7、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者,加倍处罚。 8、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公司予以表扬、奖励。 9、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确定事故性质、责任划分,72 小时内形成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由综合办在三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第四条事故统计及归档 1、公司安全事故统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将事故调查记录、事故的分析会议记录、对事故当事人和有 关人员的教育情况和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统计,并归档保存。 2、对外提供事故资料必须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

6、定后,由总经理审批,才能对外披露统计信息。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1.2 避免事故奖励办法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文件编号 考证部门 受控状态 为奖励避免事故发生时指挥得当、奋勇抢险的先进集体和有功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1、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及时发现隐患,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故者。 2、正常巡检中发现“四超” (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经生产主管部 门审查。所在部门应同时追查造成“四超”的责任者,并将处理意见和奖励意见同时报生产和安全管理部 门。 3、本岗位人员发现设备脏、松、缺、乱、漏等缺陷,属正常工作,不属奖励范围

7、。若被其他人员发现, 经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给予奖励,并同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无论任何人发现下列隐患者,给予奖励: (1)发现设备、管线泄漏,发现焊口开裂,并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单位者。 (2)发现在用施工机械存在严重缺陷,危及生产及人身安全者。 (3)在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如压缩机撞缸、出入口管线破裂等)处理果断而防止了着火、爆炸、 伤人及损坏设备者。 (4)发现容器跑、冒、漏者。 (5)发现违章施工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者。 (6)发现违章操作、违规动火、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或报告安全部门者。 (7)发现未经批准动用消火栓或其他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设施及防火堤并报告有关部门者。 (8)发

8、现或消除其他危及人身安全及火灾爆炸事故者。 5、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公用系统故障(如停水、停电、停风、停汽)应按操作规程处理,不属奖励范围。 其中符合第 4 条规定的应予奖励。 6、发现所用设备、零部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技术规范,有危及安全生产或人身安全可能的,给予 奖励。 7、所有避免事故在申报和奖励的同时,相关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追究造成隐患的责任人员,并按照公司 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二、奖励标准 奖励分三等级,奖励金额标准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综合办每年制定一次。 1、所发现事故隐患同时具备下列工况中二项者为一等奖(非岗位人员发现一项即可) : (1)高压10Mpa。 (2)中压1.6Mpa。 (

9、3)剧毒或一级毒品。 (4)有毒或二级及其以下毒物。 (5)闪点在 28以下之易燃物(如燃料气、汽油、初顶油等) 。 (6)闪点大于 28,但操作温度已达到其自燃点的。 (7)公用工程系统重大隐患如不及时发现将造成装置停工停产的。 2、所发现事故隐患同时具备下列工况二项者为二等奖(非岗位人员发现一项即可,本岗位人员发现一 等奖中一项也可得二等奖) : (1)中压(1.6-10 Mpa) 。 (2)闪点 2845(如煤油) 。 3、发现闪点45的中介质泄漏者,可得三等奖(如柴油、重油、润滑油及相应组分、沥青、石蜡、 糠醛等) 。 4、发现火情或“三违”发生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者,视情节给予一至三等

10、奖励。 三、审批权限和程序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一律写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报生产调度室主任和公司主 管领导审批。 2、公司安全部门按照本办法确定奖励等级,并将奖励情况在安全奖惩台帐中备案。 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确定奖励等级报批后,交综合办实施奖励。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1.3 安全检修制度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文件编号 考证部门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检修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检修工作的 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检修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切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

11、技术规程。 第三条凡公司从事检修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本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章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装置停工前,要建立相应的检修指挥系统,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指挥。 第五条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公司主 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第六条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机具、材料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准备。对检修现场的各类机具、材料、 设备应做好摆放布局。 第七条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 。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和任务;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 定检修制度。 第八条检修的外包施工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

12、的技术交底,制订其施工进 度的日程表,确保质量安全。 第九条检修指挥系统负责召集每日现场调度会,安排任务,协调检修各现场的进度,以保证按期完成 检修任务。 第十条外单位参加检修的人员,由质量安全环保负责进行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第二章装置停工检修的安全处理 第十一条装置停工由调度室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生产车间密切配合,确保安全平稳停车。 第十二条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不 允许任意排放。 第十三条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彻底的的吹扫、蒸煮,并 通风置换。 第十四条装置停工,吹扫、通风置换分析合格,

13、应按停工方案将进出装置的物料管线加盲板,做好标 记。盲板应指定专人统一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打开人孔时,设备内温度必须降至安全要求范围内,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 应先打开最底部阀门,确定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警惕有堵塞现象。 第十六条含油污水的井坑、漏斗要封闭死盖严,装置内的明沟、地沟、平台、设备、管道外表的污油、 物料要清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或爆炸。 第三章检修设备的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停工待检的部门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分析和查盲板隔离等情况,确认达到 装置检修条件后,方可申请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检修准备工作就绪后,生产调度室主任会同工程、技术、安全、

14、设备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 对检修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不符合安全检修的项目,要求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解决,方可移交 进行检修。交接后由负责检修的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和安排检修任务。 第四章检修施工一般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凡有二人以上同时参加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根鞋、钉子鞋。 第二十一条施工动火必须办理火票,做好防火工作,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在易燃易爆区域检修,不得使用能发生火花的工具拆卸。 第二十三条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 第五章检修焊接作业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四条焊

15、接动火必须事先办好“动火票”,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焊接时防火监护人由检修设备所需车间指派,防火监护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消防培训的 人员。 第二十六条 动火地点周围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有阴沟、地沟等可能漏出可燃气体时,应 用石棉布或沙土盖严,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乙炔瓶、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接触油脂和在日光下曝晒。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动火 地点不小于 10 米,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 5 米。违者除责令纠正外,处 100500 元扣款。 第二十八条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的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安全标准(车间定期 对焊接工具检查) 。 1、电焊机电源要设独立电闸;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它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4、焊夹把要绝缘良好。 第二十九条在地面上进行电焊焊接作业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和地沟、容器内 要穿绝缘橡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体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第三十条焊接作业时,要配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 面具和口罩。 第六章电气安全检修规定 第三十一条电气检修,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凡是导电设备检修,线路(不论高低压)检修工作,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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