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关于信访制度的争论与完善6课时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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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关于信访制度的争论与完善(6课时)推动信访制度改革(广东省)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9月23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作出战略部署。习总书记提出,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动。这标志着我国将告别“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法治被动时代,走向“先立后破”的新时代,进入法治引导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我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时代特征,将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特别是在制定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过程中,

2、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信访制度改革。 一、探索和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为信访立法和改革聚民智、凝共识 制定条例推动我省信访工作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是解决我省信访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常委会高度重视,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严格执行本届常委会新制定的立法论证、立法公开、立法评估等五项工作制度,以9大高校立法基地、高校联盟和立法咨询专家为平台,进一步探索党委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多方参与立法相统一的运行机制,确保条

3、例顺利出台。 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换届以后,省委书记胡春华多次就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给任务、提要求,要求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去年初常委会围绕“新形势下人大立法工作如何为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主题,赴全省各市和基层农村开展调研,了解到各方面迫切要求制定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立法。调研后,常委会向省委专门作了报告,省委对此高度重视,明确指示要研究制定条

4、例,加快立法步伐。根据省委的决定,常委会将条例补充列入了2013年立法计划,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推进立法工作;常委会党组多次就起草进展情况、审议修改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在社会上开展大讨论等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条例通过后,还专门就贯彻实施有关问题向省委请示,推动有关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开展。 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拓宽多方参与立法的途径。立法要遵循民主原则,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做到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多方参与是增强民主性的有效途径。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常委会探索和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努力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为信访制度改革凝聚广泛共识。一是探索多方起草的模式,注重汇集民智。2013年

5、8月,常委会同时委托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立法基地分别独立起草法规草案建议稿,力求通过多个高校专家之间的研讨和争论,引入竞争机制,在多样化的基础上,通过评估和争论,进一步优化制度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请示。三是公开讨论,推动形成共识。信访问题既敏感又复杂,社会各方面在思想上、观念都有很多分歧,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常委会组织在南方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开展信访立法有关问题大讨论,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信访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讨论和争论,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中央有关政策精神。通过广泛讨论,让公众亲身参与立法过程,了解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推动

6、社会各界形成共识。 条例的制定始终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大“要推进科学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主导立法,并不是在立法各个环节上大包大揽,而是在常委的领导下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充分保障各方面在立法工作中发挥应有的职责,确保社会利益主体在公开、公正的立法平台上平等博弈、理性协商和互相妥协。常委会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始终发挥主导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推动法规起草和审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常委会高度重视对高校起草工作的政策指导,多次召开座谈会,向各基地介绍中央信访工作改革精神,研究条例立法思路,明确立法的宗旨和任务,引导专家起草始终符合中央的精神和要求;多次组织高校专家参加

7、调研和座谈,并协调省信访局等部门指派专人协助配合高校的起草工作,确保专家起草能“接地气”;高度重视高校起草成果的转化,召开评估会,由党政部门的实务专家、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信访群众代表等各方面人员对三所高校立法基地起草的专家建议稿进行评估,并组织起草工作组,对三个专家建议稿进行了逐条研究,按照是否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信访工作改革精神、是否有利于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标准,反复权衡比较,并综合吸收评估过程中各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形成了各方面认为比较成熟、针对性较强的条例(草案)。 二、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常委会

8、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同完善立法有机结合起来,重点解决我省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构建可操作、切合实际的法律制度,推动信访制度改革。 (一)明确诉访分离,推动信访制度回归本位 从各方面反映的问题看,信访工作最突出的问题是偏离法治轨道,大量本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诉求和矛盾纠纷,也要求通过信访途径解决,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被过度扩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要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因此,常委会通过制定条例,明确信访事项的范围,将

9、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让信访制度的功能回归本位;完善诉访分离制度,对“法定途径”作出细化规定,增加分离的可操作性;建立涉法涉诉事项依法终结制度,避免其回流到信访渠道。 (二)实行网上受理信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是导致信访人采取非正常甚至过激方式表达诉求的主要原因之一。要解决好畅通信访渠道问题,必须抓住两个关键点,一是便捷快速,二是阳光信访。常委会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结合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将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作为畅通信访渠道的突破口,通过制定条例,规范网络信访渠道建设、网上信访信息公开,拓宽网上信访渠道,实现网上信访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

10、可评价,推动网上信访渠道成为今后信访的主渠道。同时,还对联合接访工作平台、信访绿色邮政通道、下基层听取意见和接访等内容作了规定,方便群众表达自己的合理合法诉求。 (三)规范信访秩序,引导信访人理性有序表达诉求 从调研情况看,部分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以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闹访缠访等方式表达诉求的情况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的秩序。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信访人非正常上访行为作出适当的规范,力求把群众的合法诉求解决到位,把不合理诉求和思想认识引导到位,把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以实现维护信访秩序、维护信访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

11、正义的统一。因此,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处理好保障权益和维护秩序的关系,一方面强调保障信访人权益,另一方面也对信访秩序作出规范,将越级上访、信访终结后的重复上访、拒绝推选代表的集体上访纳入不予受理的范围,要求工作人员做好说服解释、情绪疏导工作; 对缠访闹访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则明确了法律责任,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四)规范源头预防,建立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我省信访实践中源头化解有所欠缺,决策欠妥、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行政程序有瑕疵等情况时有发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据此,调研组建议制定条例时对此作出规范,但审议过程中,也有意见

12、提出源头预防不属于条例应当规范的内容,建议不作规定。常委会经过反复研究,认为要从根本上减少社会矛盾,必须从根本上调整社会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直接利益问题,让矛盾纠纷少发生、不发生并及时解决在当地。因此,常委会制定条例时,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科学决策和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重点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畅通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各种纠纷解决渠道,预防社会矛盾发生;并通过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工作责任和监督,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机制 部分信访工作人员接访行为不规范,初信初访责任、牵头部门责任

13、和信访包案责任人的信访事项办理责任不落实,是导致信访秩序混乱、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因素。要保障信访人权益、规范接访行为,最核心的就是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机制。对此,常委会在借鉴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和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制,强化信访工作机构、监察机关和人大监督,通过严厉查处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确保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开展宣讲,营造条例实施良好氛围 张德江委员长指出,要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为法规正确、

14、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部法规出台后,执行得好不好,很重要的一点,是看社会对法规的理解准确不准确,这是法规实施的重要基础,也直接反映了立法质量。为此,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宣传工作,将立法宣传和法规普及宣传结合起来,使条例深入民心、深入人心、深入社会。 (一)加强宣传解读,引导各方面正确理解条例规定 常委会召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阐述制定条例的意义,重点解读条例的主要制度和精神;组织南方日报、法制日报、羊城晚报、人民之声、南方网、广东人大网等媒体,通过专家访谈、发布典型案例、评 (二)组织宣讲队伍,为宣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常委会组织省信访局、省委党校、省社科联、中山大学等9所高校

15、立法基地、有关地级以上市本地高校等各方面力量,并结合部分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成150人左右的宣讲团,为各单位、各地区进行宣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组织宣讲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省委和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参加并作重要讲话,法工委就条例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辅导讲解,提供统一的宣讲提纲、PPT等宣传材料。此外,还通过集体观摩、会后研讨、征求意见等形式,组织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分析,不断完善授课方法和授课内容,保证了讲课效果。 (三)强化组织协调,推动各市、县深入开展宣讲工作 常委会成立21个宣讲工作组,由担任过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职务和省直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任组长,深入到市、县、镇进行宣讲动员,协调各地做好宣讲工作。此外,还组织编写15期宣传贯彻落实 条例工作简报,通报各地区各单位宣讲工作情况, 四、组织试点,推动以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制定并实施条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平台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是一个重大的方向性选择。条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实践,而充分运用好常委会立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源,重点解决好突出困难和问题,对贯彻落实好条例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根据省委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选择广州市海珠区等十个县区开展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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