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局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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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5一、议事范围5二、议事原则7三、议事程序7四、议事纪律10局长办公会议制度12一、议事范围12二、会议时间12三、参会人员12四、会议主持13五、会议议题13六、会议表决13七、会议落实13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13“末位表态”工作制度13一、“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具体内容14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工作制度14三、末位表态程序14四、接受各级监督检查15“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16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16二、决策原则18领导干部不允许插手工程项目和18招投标制度19机关管理制度20一、考勤制度20二、考勤规定21三、请销假规

2、定22四、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规范22财务管理制度25l、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财经法规及制度。25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5差旅费管理办法26第一章 总则27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28第三章 住宿费28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29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29第六章 报销管理30第七章 监督问责31第八章 附 则32会议经费管理制度32第一章 总则32第二章 会议管理原则33第三章 会议的审批33第四章 会议费用3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34一、公务用车使用制度34二、公务用车费用管理制度35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36一、办公用品供应商的确定37二、办公用品的采购37三、固定资产的采购37四、办公用品与固定资产的保管

3、37办公用房管理制度38(1)擅自拆除或变更办公用房结构;39(2)擅自开设门、窗;39(3)损坏房屋的设施、设备;39(4)擅自改建和装修;39(5)擅自外借,出租;39苗木采购制度(招投标管理办法)40、招标邀请;40、投标人须知;40、投标保证金的要求;40、评标原则;41、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41、交货时间要求;41、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41、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41、合同的特殊条款;4110、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41建设项目管理制度44建设项目管理岗位责任制45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45一、项目备用金46二、项目资金使用46党务管理制度47一、党的组织

4、生活制度47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48三、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49四、党组工作制度49五、组织生活会制度51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53政务信息公开制度54一、成立组织机构。55二、确定政务信息公开种类、公开方式。55三、加强信息保密审查。56四、依法申请公开程序。56五、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58六、监督方式58岗位回避制度59第一条总则59第二条适用对象59第三条职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59第四条 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事项60第五条 回避纪律60第六条 附则61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制度62一、加强党内监督62二、加强社会监督62三、加强纪检监督62四、加强群众监督63五、加强舆论监督63六、加强机关

5、内部监督6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4(一)对外事项。64(二)内部事项。64(三)以上事项,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65党内监督管理制度65廉政建设风险防控管理监督制度67廉政建设风险预警处罚制度68草原防火工作制度69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70一、明确生态护林(草、湿)员的主要职责70二、强化生态护林(草、湿)员管理71三、建立生态护林(草、湿)员考核办法72四、实行动态管理73五、落实生态护林员的报酬73森林公安大队职权范围74一、主要职权74森林公安大队执法监督制度78(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78(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78(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

6、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78森林公安大队“四个当场”规定79不落实查处机制79森林公安大队警情不处置、受立案审查超时限、立案不查问题管理制度79森林公安大队执法公开制度81第一章 总则81第二章 向社会公开82第三章 向特定对象公开84第四章 网上公开办事86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87林业稽查大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88林业稽查大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91林业稽查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93一、实施目标93二、执法职责和责任单位93三、各级主体责任94四、岗位职责要求95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6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

7、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一、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事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2.研究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内容。(二)重大决策事项。1. 有关林业系统内的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正风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

8、事项; 6.局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 7.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8.年度部门预算有关事项。(三)重要人事任免。 1.局机关干部动议、推荐、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免以及调整、调动、考核、奖惩、外派工作等事项;2.市管干部人选推荐;3.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5.研究提出对局机关科室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时的有关问责意见;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四)重大项目安排。1.施工、维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3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项目; 2.

9、政府购买服务、批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工程类等重大事项支出; 3.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 (五)大额资金使用。1.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党费的支出;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非常规性的业务经费支出;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运作。(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

10、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报办公室汇总。 1.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科室、基

11、层单位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议题,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3.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

12、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部门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

13、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八)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党组书记签发。会议

14、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会议列席人员,必要时印发给议定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十)党组决议实施中,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党组书记。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局领导应当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作出说明。 四、议事纪律(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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