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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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郭屯煤矿调度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目 录调度会议制度3矿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4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5交接班制度.6原煤提升管理办法6事故汇报程序制度7郭屯煤矿停产撤人制度8非人身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0停电、风、水、暖申请报告审批的规定13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岗位责任制13业务保安责任制31调度员班中工作制度34调度人员下井制度35传真电文闭环制度35自动化系统管理制度36瓦斯监测监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40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业务学习制度41文明卫生管理制度42事故汇报程序表调度会议制度1、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生产调度会议每周二、周五下午召开,由生产矿长主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无故不准请假,每缺少

2、一人次,罚款100元。2、会议程序:安全生产指挥中心通报上次生产调度会工作落实情况各生产区队、科室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副总以上矿领导做工作指示。3、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必须是日常工作中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日常可以协调的问题不必再生产调度会上提出,以提高生产调度会效率。4、各生产区队和科室必须无条件服从职能科室和副总以上矿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示,并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协调督办,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责任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5、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保持肃静,手机关闭或打到静音状态,不得交头接耳、打盹,对不同意见不得争执,会后交流,否则罚款50200元。6、会上需要协调的问题,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或职

3、能科室要及时答复,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会后要及时请示值班矿领导给予解决。7、综合办后勤人员要保持会议室的干净卫生,桌椅整洁。矿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坚持每天有一名矿领导24小时值班,并配备一名业务部门的领导值副班。值班领导全权负责组织指挥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及规定如下:1、全面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经营调度指挥,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生产、质量目标任务。2、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3、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质量目标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安排好第二天的生产、质量目标任务及有关安

4、全生产、质量目标注意事项。落实作业计划,主持召开临时性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4、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质量目标指示,要及时办理并迅速准确地下达到基层,或交有关部门办理,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对基层请求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办理。5、如在值班时间内发生伤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时,在矿长、总工程师未到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以前,负责事故抢救的临时指挥工作。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好值班记录,对当日未办以及待办的事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7.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值副班人员要求下中班或夜班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当天值班领导因事外出,必须提前通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并自行调换好替班领导。8.值班

5、矿领导临时有事外出,需经矿长(矿长外出时需安排一名矿领导主持工作)同意并通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矿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每班必须有矿级干部在井下盯班,每班盯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2、矿领导盯班和科室值班人员下井必须到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由矿值班领导统一安排到达指定地点重点督察。3、跟班人员下井每班至少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2次,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4、区队跟班副区长要和工人同上同下,每班至少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2次,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5、值班人员升井后必须把现场存在的问题到信息站按要求填写信息整改卡。6、重点工程的跟班由相关科室按工程要求安

6、排,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督察落实。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生产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2、接班人员应充分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及设备情况,并把遗留问题核实清楚后继续整改。3、区队长、班长、安监员、放炮员、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面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面的情况后方准离开。4、对于井下交接班,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5、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加

7、倍处罚。6、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主管领导或夜间值班人员处理。7、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原煤提升管理办法为全面抓好我矿原煤生产,及时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证原煤产量持续稳产、高产,促进我矿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为充分发挥调度员的工作积极性,每提升一吨煤提取0.03元,主要奖励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调度人员,每月兑现一次。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如下:1、组织指挥生产准确、及时、有力,圆满完成月度的原煤提升任务。若完不成当月提升任务,当月不奖。2、对上级及矿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对基层区队反映的问题及时

8、落实、反馈,对问题做到闭合处理。3、按照生产实际做好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各类图标,基础资料齐全完整,月度内出现失误,取消个人当月奖励,并对其罚款100元。4、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需要协调的生产问题,下井数量达到规定指标,严禁出现空岗现象,否则当月按比例扣罚。5、按时参加调度专业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能准确掌握专业内应知应会内容,熟练使用调度通讯工具及设备。事故汇报程序制度1、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汇报程序:医院矿值班领导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监察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经营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矿负责党群人员。2、重大一通三防事故汇报程序: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

9、矿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主任通防部门矿山救护队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矿负责党群人员经营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3、重大顶板、运输、水灾事故汇报程序: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技术部门安全监察处矿负责党群人员经营管理部门机修部门物资供应部门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4、重大机电事故汇报程序:矿值班领导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监察处机电管理部门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矿负责党群人员机修部门物资供应部门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5、重大地面火灾事故汇报程序:矿值班领导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后勤保障部门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安全检察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矿负责党群人员

10、经营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郭屯煤矿停产撤人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撤人:1、遇有大雨、暴雨、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2、井下发现突水征兆、矿井涌水量短时间内明显增大,或井下涌水量大于主排水泵排水能力;3、井下出现停风、停电时;或主要排水系统、主要通风机出现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恢复;4、井下出现瓦斯涌出异常时;或出现火灾、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等重大灾情;5、出现地面向井下严重溃水或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6、持续降雨量达到50mm

11、;7、其相临的矿井发生重大险情;8、其他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第三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区或工作面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将人员迅速撤离到空气新鲜,条件安全的地点: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2、采煤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3、采掘工作面及起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 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4、掘进工作面迎头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5、井下出现火灾,可能受到火灾威胁地区要撤出人员;6、供

12、电系统出现故障,不能保证安全供电;7、通风系统紊乱,不能保证正常通风;8、存在突水、透水危险及发生突水、透水事故影响采区和工作面;9、存在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事故危险未采取措施及发生事故;10、安全出口发生冒顶事故,影响采区和工作面通风行人安全;11、监测系统不符合要求;12、粉尘浓度超限及煤尘堆积;13、采煤机、综掘机喷雾降尘效果达不到要求;14、违反规定放炮;15、放炮前后不洒水灭尘;16、出现自燃发火征兆;17、工作地点温度超限;18、疏排水系统不完善;19、未执行探放水措施和防治水措施不落实;20、支护措施落实不到位;21、未按规定要求采取特殊支护措施;22、采煤工作面悬顶面积超

13、过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23、有冲击地压(矿震)倾向,未进行监测评估;24、冲击地压(矿震)危险区未采取解危措施或解危后效果检验不合格;25、同一工作区域内、同一时间,多工种、多工序平行交叉作业危及安全;26、有发生冲击地压(矿震)危险征兆;27、电气设备存在失爆现象未治理;28、运输安全设施不完善可靠;29、无安监人员盯头盯面。第四条 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接到灾情汇报后,根据险情危害程度落实汇报、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现场各单位接到命令后应遵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第五条 所有单位和部门,要对停产撤人制度进行认真贯彻传达学习。郭屯煤矿非人身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为规范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分析处

14、理,落实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确保全矿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根据生产事故(非人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生产事故,二级生产事故及三级生产事故。3.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参加事故分析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分析处理的效率。4.生产事故处理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5.工作现场发生各类生产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安监处、区队详细汇报生产事故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生产事故。6.若工作现场发生生产事故不及时汇报、瞒报的,对现场工作人员及工区跟班领导、值班领导、主要领导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行政责任。7.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接到生产现场发生各类生产事故汇报后应当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按照矿值班领导指示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设备对现场生产事故及时抢修,区队领导要及时盯靠现场指挥,矿领导、科室值班人员要及时赶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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