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回访制度一、 回访率:1、 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回访率要求分别达到30%。2、 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二、 回访人员的安排:1、 维修服务、特约服务由管理员负责跟踪、回访。2、 一般投诉事件的回访由物业部主管组织进行。3、 重大投诉事件的回访由部门经理组织进行。三、 回访的内容:1、 住户的满意度评价。2、 服务效果的评价。3、 服务质量的评价。4、 是否按要求穿鞋套,做到人走场净。5、 是否说明维修的情况和处理方法。6、 存在的缺点与不足。7、 住户的建议。四、 回访的时效性:1、 维修服务的回访在工作完成后进行。2、 特约服务的回访在工作进行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3、 投诉事件的回访在事件处理完毕后进行。五、 回访人员要将回访内容填写在回访记录表上,并签名确认。记录 回访记录表回 访 记 录 表日期派工单号房间号受访人姓名反馈意见回访人姓名备注注:反馈意见 A:满意 B:较满意 C:不满意(填写字母代码即可)共 2 页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