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创创管理改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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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目 的 第一条 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范 围第二条 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一)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二)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三)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四)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五)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六)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第三条 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

2、案不予受理:(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二)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三)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四)与专利法抵触者。 提 案 第四条 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 审 查第五条 审查组织 (一)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二)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第六条 审查程序(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

3、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第七条 审查准则(一)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1动机202创造性153可行性254回收期投资30%5应用范围10%(二)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1动机152创造性203努力程度154投资收回期255同效益25 处 理 第八条 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查。第九条 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第十条 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第十一条 成果检查(一)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如附表3.7.

4、4)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如附表3.7.5),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二)“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 奖 励 第十二条 提案奖励:改善提原因“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元的奖金。第十三条 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元的奖金。第十四条 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20000100000元的奖金。第十五条 团体特别奖:以科为单位,六个月内,每人平均有采用

5、四件提案以上发给前三名特别奖: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附 则 第十六条 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会议提案改善方案 (一)为期各单位主管踊跃提供其有利于营运改进的意见,藉资提高经营的效率,并使会议能疏通及统一与会人员的意志,避免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弊病,与会人员除口头提出工作报告(前月)外,特定本方案。(二)提案建议书,其内容如下:1.有关管理改进事项。2.提案规章的修订。3.有关制造技术及品质的改良,操作方法或程序及机械配置的改进事项。4.有关

6、设备的设计或修改事项。5.有关新产品的创意或包装的改良事项。6.有关成本的减低事项。7.有关物料的节省及废料的利用事项。8.有关工厂安全或机械、工具的保养事项。9.部门间的协调事项。10.有关业务的调整方案。11.其他有利于本公司兴革事项。(三)提案手续如下:1.应使用的规定提案建议书用纸(附表)。2.提案建议书记载下列事项。(1)提案人。(2)所属单位。(3)案由。(4)具体内容说明(必要时添附改善前后的数值比较、图面或说明资料)。(5)研议事项(由总经理填写)。(四)为处理提案的顺利,请照规定时间送达总经理室以便汇编处理。(五)本方案经呈准后通知实施,修改时亦同。提案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7、 了为推动我公司科学技术的发展,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参与技术革新、技术开发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革新、技术开发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造和挖潜。第三条 本办法由总工室组织实施。 项目的范围与来源 第四条 项目的范围(一)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二)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三)开拓新的生产业务。(四)计算机技

8、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五)发展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软科学的研究。(六)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第五条 项目的来源(一)由上级单位下达的项目。(二)由本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 (三)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项目。 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由建议人填写提案申报卡,交总工室。第七条 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由各部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总工室。若要申请经费,需填报项目经费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第八条 由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汇总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九条 批准立项后,由总工室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承担部门按计划实施。 第十条

9、 需向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总工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开发,任何项目必须经部门同意后才能上报,经公司立项后才能实施。第十二条 技术革新、技术开发经费列入公司管理开支。财务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作出安排,由总工室掌握使用。 成果的评审、鉴定 第十三条 成果申报 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应填写成果鉴定申请书,并备齐下列技术资料报总工室。(一)研究报告(二)测试和实验报告(三)技术设计方案、数据、图表、照片(四)质理标准(五)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报告(六)技术经济分析和效益分析报告 (七)标准化审查报告第十四条 成果的评审、鉴定(一)总工室在接到成果鉴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

10、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并答复申报部门是否同意评审鉴定。(二)在市局立项的项目成果,报市局科技处组织评审鉴定。其余项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鉴定。 成果的奖励 第十五条 成果评审鉴定后,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申请专利奖。第十六条 对获专利的项目将按专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第十七条 未申报市专利或申报而未获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奖励。第十八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对成果集中评奖一次,原则上按项目经济效益的大小予以奖励,也可根据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和生产发展贡献大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奖。评奖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十九条

11、 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和奖励申请。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提案建议效益奖的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公司关于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公司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加企业活力,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积极发动、支持和鼓励员工开展这项活

12、动。第三条 本条例由总工室和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奖励范围 第四条 本条例实施奖励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采纳取得效果的合理化建议;二是取得成果的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第五条 合同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应该在如下诸方面发挥效用:1.挖掘通信设备能力,改善通信网络,增强通信能力。2.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通信质量和经济效益。3.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的科技成果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4.开拓新的通信业务、增加企业收入。5.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6.改善劳动组织,减轻劳动强度,改进设备维护、业务操作方式方法,提

13、高劳动生产率。7.节约能源及其它费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8.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基建投资。9.解决了公司在通信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 奖励的申报和审查 第六条 成果评审鉴定后,对于需要申报奖励的项目,已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总工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申报;未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公司各部门填写邮电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报报总工室。第七条 向上报奖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余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第八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将从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九条 未向上报奖或上报而未获奖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奖励。 奖励标准 第十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列数额一次性奖励: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 奖金数额10万元以下 10005000元1050万元 500020000元50100万元 2000030000元100500万元 3000050000元5001000万元 50000100000元超过1000万元 1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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