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矛盾纠纷调解制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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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局矛盾纠纷调解制度3篇 环保局矛盾纠纷调解制度第1篇根据县综治委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科学发展,奋起赶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局制定了县环保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任务1、研究贯彻落实市、县关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开展大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及时了解全县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并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3、承办县委、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调解工作。4、向上级汇报调解工作情况。二、联席会议内容1、听取相关股、室、站、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情况汇报

2、。2、研究分析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部署下一步大调解工作制度。3、组织协调跨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三、联席会议制度1、根据县安委会的要求,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联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2、联席会议由局安全办召集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局分管领导召集主持。3、出席会议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股、室、站、队负责同志参加,参会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位的,应向主持人请假。4、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5、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站、队负责的同志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

3、跨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我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工作。环保局矛盾纠纷调解制度第2篇日前,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化解一起信访疑难案。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确认书后,安徽省辛利县丹凤乡陆林村村民何郝氏一家拿到了16万元赔偿款,一起长达一年多时间的信访案得以圆满化解。这是眉山中院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办结的又一起成功案例。8月20日,全国诉非衔接试点工作部署会在浙江省诸暨市召开,眉山中院院长刘楠在会上作经验交流,把全市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推向了大前台。党政主导 高起点谋划高规格推进今年5月,眉山凭借“大调解”工作筑牢

4、的坚实基础和创造的先进经验,成为经中央批准确定的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42个地区之一,成为全省入选的唯一地级市。“这既是对眉山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全市两级法院的光荣使命。”眉山市委书记李静主持常委会听取眉山中院院长刘楠专题汇报后,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面临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按照市委“主动作为创一流”目标,争创全国一流改革试点经验,推动眉山“大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眉山随即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勇为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市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转发眉山中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对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和

5、职责进行了落实,实现了与“大调解”工作的有效对接。在眉山中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与眉山市司法调解中心合署办公,增加专职调解员事业编制10名。眉山市财政局对法院基建项目和调解工作经费予以充分保障。7月20日,眉山全市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该项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党政主导推动的诉非衔接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眉山中院对六区县法院试点工作第一阶段进行督查,其结果令人满意。8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在对眉山市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批示中,充分肯定“眉山市委、市政府主导推动的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体现了对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性

6、思考。认识有高度,工作安排部署实,对法院试点工作支持很大。”王海萍要求眉山市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领导,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不断探索完善诉非衔接机制,通过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力争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学习借鉴的做法,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搭建平台 心理辅导让人口服心服8月15日,沈某来到洪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称其女儿的奶奶与男方的母亲是亲姐妹,双方不顾家人的强烈反对,于8月6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沈某担心地说,男女双方有血缘关系不能结婚,强行结婚会导致子女残疾,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该院立案庭心理辅导室辅导员耐心听完沈某的倾诉后,以聊天方式慢慢舒缓其情绪,然后向其讲解婚姻法有关规定,阐明

7、其女儿是第四代,男方是第三代,不属于婚姻无效范畴,其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通过一系列心理咨询服务,沈某的怒火逐渐平息,心理障碍得以消除。该院诉非衔接工作平台搭建不到一周,就成功化解一起诉讼纠纷,这让法官们兴奋不已,由此看到了诉非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巨大魅力与广阔前景,看到了所探索出的为当事人提供耐心细致的心理咨询辅导服务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东坡、仁寿、彭山、丹棱、青神五区县法院都搭建了相应的平台。仁寿县人民法院成立的诉讼心理辅导中心,引进心理咨询专业人才疏导当事人情绪,通过接待谈话、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等方式及时介入矛盾纠纷,有效辅导当事人40余人次,辅导案件18件次,消除了当事人心理障

8、碍,减少了矛盾对抗,营造了和谐氛围。“全院诉讼辅导中心主要针对特殊的离婚、赡养、相邻权纠纷、侵权纠纷、未成年人犯罪等刑、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刑事案件被害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诉讼辅导,目前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仁寿法院院长唐涛满怀信心地说。据悉,该院在诉讼辅导中主要把好了“三关”:通过接待并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引导其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渠道,把好案件进口关;通过耐心劝导当事人,引导其以理性良好的心态参与诉讼,把好情绪疏导关;会同承办法官分析当事人心理特点,探寻调解方案或直接参与调解,通过诉前、诉中、诉后等各环节调解,妥善消除当事人对抗情绪,把好案件调解关。“诉非衔接机制是解决

9、矛盾纠纷的一个大胆尝试,效果立竿见影。而心理辅导平台的搭建,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于心,减少当事人嘴上服而心不服的症结,更能体现法院人性化办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洪雅法院院长李继成这样认为。完善机制 创造改革试点“眉山模式”8月29日,彭山县人民法院与该县司法局就人民调解员、律师进驻法院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司法局派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到法院驻点,法院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彭山法院院长蹇峰表示,“还将建立一支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人民陪审员、离退休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特邀调解员队伍。”东坡区人民法院从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硬件设施入手,打造标准化规范化的诉讼服务

10、大厅。“通过完善常驻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指导调解、司法确认、刑事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和解、调解员培训、巡回法庭、执行联动十大机制,实现调解主体多元化,调解方式立体化,诉非纠纷解决全程化,促进了三大调解的良性互动。”东坡法院院长陈建表示。据了解,8月27日在青神县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县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对46个部门、10个乡镇均落实了相应责任并建立工作机制;丹棱县人民法院建立了民事诉讼强制前置调解程序专项机制“当今社会矛盾多元化,决定了纠纷解决不能仅靠法院单打独斗,而应当充分发挥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构建起科学系统的诉非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刘楠表示,“将按照全国诉非衔

11、接会议精神,突出一院一亮点这个重点,稳步推进,创造出改革试点的眉山模式和值得全国推广的先进经验。”环保局矛盾纠纷调解制度第3篇近年来,代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工作主题,通过积极探索和推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走进了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领域。一、完善“三项配套”管理措施,提高司法能动性。一是全院参与调解。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庭长、分管副院长或院长主持调解或参与调解。充分运用合议制、讨论制等形式,找到、找准调解的契入点,拟订或帮助拟订完善的调解方案,力求“案结事了”。二是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在岗位目标任务中设定有关调解的指标并严格考核。 三是

12、建立调解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在办案思想上要为民,司法技能上要便民,工作作风上要亲民,裁判结果上要利民,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二、树立大调解理念,靠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矛盾。专门列出了六种案件,作为“一级信访风险”案件:涉及群体利益,需要党委、政府支持或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批量诉讼、系列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适用法律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案件;反复申诉的案件。在实践中创造了一系列大调解的实施办法:找准争议焦点、利益平衡点、情理融合点的“三点调解法”,利用这个办法,换届以来,调结了一批“骨头案”;对情况紧急

13、的矛盾纠纷案件,执行“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帮助化解。三、始终坚持全院一盘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司法建议、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努力维护社会安宁。建立健全接访走访机制,积极开展院长接访和法官走访活动,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待群众3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10余条。建立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的全程跟踪,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二是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建立节点监控、审限预警和催办制度,做到了无一件超审限案件,实现了均衡结案;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建立了所有办结案件评查、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案件重点评查机制。三是关注民生权益,努力满足群众需求。一是落实便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和 “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细化诉讼引导、风险告知、判后答疑等办法,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减轻群众诉累。推行“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和诉前司法确认工作。2012年以来诉前调解36件,所调解的案件无一反悔,无一申诉,无一上访,既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实现了即收即调,即调即结,真正达到止争息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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