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建立报告重大事件制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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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区建立报告重大事件制度3篇 县区建立报告重大事件制度第1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机关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的内容(一)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灾情疫情、集体上访、治安刑事案件等事项。(二)涉及招商引资、征地拆迁、项目招标、项目开工等方面的事项。(三)涉及重要人事调动、机构调整、重大财务支出及对外信息发布等方面的事项。(四)涉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五)县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

2、情况。(六)按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二、报告的方式各乡镇、各部门要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坚持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遇到重大紧急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1小时;要做好重大事项的续报工作,以书面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将具体情况上报县政府,紧急事项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对县政府领导批示的有关事项,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将本单位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三、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因瞒报、迟报、谎报、漏报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县政府将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

3、任。县区建立报告重大事件制度第2篇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6、凡配偶、子女及

4、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

5、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县区建立报告重大事件制度第3篇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

6、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

7、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务会会议研究确定。三、纪律与监督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科室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政工科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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