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05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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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第三条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

2、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建立健全审查核发许可证件的管理档案,公开办理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监督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管理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对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应当建立计算机数据库,

3、包括证件编号、购买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目的地、始发地、行驶路线等内容。数据库的项目和数据的格式应当全国统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报制度。第五条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一)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4、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书的复印件。(二)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复印件。(三)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第六条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

5、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第七条对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以及单车运输气态、液态剧毒化学品超过五吨的,由签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将证件编号、发证机关、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等有关信息,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并录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具体通报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第八条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

6、证。申领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二)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

7、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四)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具体委托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和查验以下事项:(一)审核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与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证明文件与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

8、押运人员的同一性。(二)审核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三)审核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是否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四)查验运输车辆是否设置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是否配备了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有非法改装行为,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五)审核单车运输的数量是否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和查验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对证明文件真实有效,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符合规定,通行路线和时

9、间对公共安全不构成威胁的,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不超过15天。(二)对其他申请条件符合要求,但通行路线和时间有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通行路线和时间后,再予批准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三)对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已超过有效期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将超过有效期的,没有设置专用标识、安全标示牌的,或者没有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应当经过检验合格,补充有关设置,配齐有关器材和用品后,重新受理申请。(四)对证明文件过期或者失效的,证明文件与计算机数据库记录比对结果不一致或者没有记录的,承运单位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资

10、质的,驾驶人、押运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或者车辆有非法改装行为或者安全状况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批准。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得途经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一条签发通行证后,发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11、部门应当及时将发证信息发送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并通过书面或者信息系统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跨县(市、区、旗)运输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跨地(市、州、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对气态、液态剧毒化学品单车运输超过五吨的,签发通行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具体通报和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第十二条目的地、始发地和途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及时了解剧毒化学品运输信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

12、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申领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本办法所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第十五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及时

13、进行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需要勘察核定行驶线路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应当即时填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并于当日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凭证。第十六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由发证公安机关成册核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的,由该单位负责人按照制度规定审核签批使用。持证单位用完后应当及时将购买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购买凭证保管、填写、审核、签批、使用制度,严格管理。因故不再需

14、要使用时,应当及时将尚未使用的购买凭证连同已经使用的购买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第十七条销售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应当收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按照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许可的品名、数量销售,并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和回执第二联,由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回执第一联由购买单位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回执第二联由销售单位在销售后的七日内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核查存档。第十八条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剧毒化学

15、品运输安全的管理规定,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备查验。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不超过限速标志的前提下,在高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时70公里、不高于每小时9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第十九条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生错误时,应当注明作废并保留存档备查,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由持证单位负责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发生错误确需涂改的,应当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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