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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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示报告制度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

2、级可委托下级代表 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2、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3、 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 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

4、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3、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_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

5、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五、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_组学_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完成)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 录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

6、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

7、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篇二:请 示 报 告 制 度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第一条 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

8、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 勤 制 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

9、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

10、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 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

11、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

12、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

13、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

14、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篇三: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党委党建工作,提高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 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_、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

15、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 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一)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 (二)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四)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 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组织书记、委员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五条 党支部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七条 各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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