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具有特点.docx

文档编号:83467 上传时间:2022-06-13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31.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章制度具有特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规章制度具有特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规章制度具有特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规章制度具有特点 规章制度具有的特点 【篇一:规章制度文书】 规章制度文书 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和种类 1 、规章制度的概念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秩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而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指导性和约束力的文书。 2 、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是一个总称,它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章程、制度、规则、守则、须知、公约等;另外,标准、准则、规范、补充规定等也属于规章制度。各种不同的规章制度,适用不同的范围、不同的需要,起着不同的作用,其制发者也不一样。常用的有章程、条例、办法、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守则、公约。 (1 )条例,是由国家机关制

2、定或批准,规定某一事项或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等带有法规性质的文书。如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 (2 )规定,对某一事项制定的法规性文书,比规则更具体。如关于提高知识分子待遇的若干 规定。 (3 )办法,是针对某项工作或某一方面的活动作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书。如实行科技人员交流的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 (4 )规则,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维护公众利益,对某一事项制定的原则性规定。如城市交通规则。 (5 )守则,是要求特定的群体共同遵守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文书。如员工守则、学生守则等。 (6 )公约,是群众在自觉的基础上共同商定的对某一事项作出的具体要求。如卫生公约等

3、。 (7 )制度,是针对社会组织或某些范围、某一事项作出的行为准则。 (8 )章程 ,是指党致机关、团体制定的纲领性文书,对组织的宗旨、性质、任务、机构、成员和活动规则作出规定的文书。章程应由该组织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行。如中国语言学会章程。 (9 )细则,是为了贯彻执行条例中某条款或某几条条款制定的详细规则。 二、规章制度的文体结构和内容结构 1 、标题 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由单位名称、内容、文种组成。如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细则等。单位名称,或是规章制度适用的单位或范围,或是制定、颁布单位的名称。 2 、正文:规章制度的正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 (1 )分章列条式(章条式) 。即将规章制度

4、的内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条。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叫分则,最后一章叫附则。总则一般写原则性、普遍性、共同性的内容,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制度依据、制定目的(宗旨)和任务、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该项有时也可视具体情况置于分则或附则中)。分则指接在总则之后的具体内容,通常按事物间的逻辑顺序,或按各部分内容的联系,或按工作活动程序以及惯例分条列项,集中编排。表述奖惩办法的条文也可单独构成罚则或奖罚则,作为分则的最后条文。 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施行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该文书与其他文书之 间的关系,规定附件的效用、数量以及不同文字文本的效用等),施行日期。 (2 )条款式。这种规章制度只分

5、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一般开头说明缘由、目的、要求等,主体部分分条例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其第一条相对于分章列条式写法的总则,最后一条相对于附则的写法。 三、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 1 、体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体式上较其他事务文书要具有规范性。 2 、规章制度用语简洁、平易、严密,在格式上,不论是章条式,还是条款式,本质上都是采用逐章条的写法,条款层次由大到小 依次可分为七级:编、章、节、条、款、目、项。最为常见的以章、条、款三层组成。 3 、严密性。规章制度需要人们遵守其特定范围的事项,因此其内容必须有预见性、科学性,就其整体,必须通盘考虑使其

6、内容具有严密性,否则无法遵守或执行。 4 、有些规章制度加上“ 基本” 一词,如“ 基本规程” 、“ 基本制度” 等,表示这是带有普遍性、原则性的规定。 5 、有些规章制度加上“ 试行” 、“ 暂行” 、“ 草案” 等词,表示这些规章制度颁发后又发现一些情况,但全面修改的条件还不成熟,只能加上一些内容作为原定规章制度的补充部分。 四、规章制度的特点 1 、制作的严肃性。制定规章制度必须依照相关的法令、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能与国家的法令、政策相抵触。 2 、具有强制力或约束力。规章制度起到某些行政法规的作用,它一经公布,对有关方面及有关人员就具有强制力或约束力,必须贯彻实施,不得违反

7、。否则,就要受到行政、法律、经济制裁或公众谴责。 3 、行文全面周到、内容具体。规章制度是人们的准则,它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都必须作出周到的规定全面的要求,不能有遗漏,不能被人钻空子。规章制度的种种规定,都比较具体,要求只能这样做,不能那样做。 第一节 条 例 例 一、条例的概念 条例是领导机关制定或批准规定某些事项或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等带有规章性质的法规性文件。 条例具有法规性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制发机关的法定性。条例的制作、发布机关有一定的限制。 (2 )内容的法规性。条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重要或比较重要的事项,具有 强制力和约束力,要求有关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8、,不得违反。 二、条例的分类 根据管辖的权限不同,条例可以分为直接颁发性条例和批准颁发性条例;根据内容的不同,条例可以分为事项性条例和规定机 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的条例。 三、条例的结构 条例一般由标题、通过的时间与会议(一般由人大机关使用)、正文、发布的时间四部分组成。其中,正文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发布的时间分别在发布条例的“ 通知” 、“ 公告” 、“ 令” 之中。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条例,用“ 通知” 印发;人大机关制定的条例,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用“ 公告” 发布;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由本级人民政府用政府令(国务院用国务院令)发布。 标题。一般由条例的主题和“

9、条例” 组成。这样撰写,是为了突出条例的主题,增强它的鲜明性。也可由发文 机关名称、条例的主题和“ 条例” 组成。应区别情况,灵活处理。 通过的时间与会议。人大机关依法讨论通过的条例,其通过的时间与会议在标题之下加圆括号居中标注。其格式是:“( (x 年 x 月 月 x 日 日x x 市第 x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x 次会议通过)” 。在党的中央组织与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既可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也可用审签方式批准。但是,经会议讨论过的条例,仍然要用签发的方式最后审定签发。所以,党政机关制定的条例不标注通过的时间与会议。 正文。条例的正文均采用分项(条)式。内容较多的,采用章断条连式,第一

10、章为总则,第二章至倒数 第二章为分侧,最后一章为附则。条数,从总则的第一条起,全文依次排序,直至最后一条。内容较少的,采用条连到底式,即全文不分章,开头为第一条,接着是第二条,直到最后。但总则、分则、附则三个组成部分的内容不能少,按其顺序,依次排列。 条例的第一条要写明行文的目的、依据,强调它是依据党中央的某个决定、指示或国家生活某个方面的法律、准则制定的,以突出全文的主题、权威和法定的约束力,还要说明条例的适用范围,为下文的具体规 定奠定基础,也为条例的专指对象确定明确的外延。 条例的主体部分比较复杂,要依据条例的具体内容确定撰写方式。但其共同点是:有条也有例。“ 条” ,是指从正面规定,写

11、明应该怎么做,不准怎么做;“ 例” ,是指从反面规定,即做不到或违反了怎么处理。“ 条” 与“ 例” 的排序,一般是“ 条” 前“ 例” 后,以条为主,相辅相成。“ 条” 中应该做的与不准做的,可以放在一起写,也可以分开写,“ 例” 必须在分则的后面单独做一条或几条或一章突出写明。 正文的结尾,即附则部分,单独作一章或几条撰写,说明实施的要求、生效日期、解释与修改权限,与原来 有关公文的关系,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办法。 发布的时间。因为“ 条例” 这一文种不能独立行文,因此,需要用另外一种形式、另一个文种发布。所以条例的发布的时间,分别在党的中央组织的印发“ 通知” 或人大机关的“ 公告”

12、或政府“ 令” 中。 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日国务院发布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务院修订)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行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等。 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其所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分为国家级和省(部委)级。 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国家级科学技

13、术进步奖:(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 (1 )国内首创的;(2 )本行业先进的;(3 )经过实践证 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二)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四)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 第五条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分别授予证书

14、、奖章和奖金。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数额,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六条对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授予特等奖,其奖金数额高于一等奖。 第七条设立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审批程序如下:(一)一个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进行初审合格的,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二)全国性学术团体可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有关部门初审,合格的,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三) 国防专用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请项目,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审查批准,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核准授奖。 第九条经批准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在授奖前应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异议,由有关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裁决;无异议的,即行授奖。 第十条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其奖金来源,属于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启牛文库网为“电子文档交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

本站是网络服务平台方,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侵权客服QQ:709425133 欢迎举报。

©2012-2025 by www.wojub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4006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