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报销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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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机关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促进我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完善修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政府机关、各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及所有与乡财政有正常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和部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经费开支及财务支款”包括:各项工程款支付,各项借款、预付款项,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及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一切经费支出。第四条乡政府机关、各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报销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财务部门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

2、审核,对不符合审批程序和规定要求的经费支出,一律拒绝报销入账,并对其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第二章总流程 各项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及资金审批报销程序进行报销。资金审批报销程序如下: (一)由报销经办人取得原始费用凭证。报销费用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如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车票、收款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行政往来票据、税务完税证明及社保部门提供的到账通知单、工资津贴及奖金发放花名册等。(二)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审核签字。原则上所有报销凭证都需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单位负

3、责人四人签字。(三)由经办人填写乡镇用款申请书(乡镇用款申请书填写说明见附件1),由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与发票及相关附件一同交予财务人员。(四)财务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报销付款。第三章细则 第一条日常办公费用报销 (一)采购办公用品。因工作需求采买办公用品、宣传用品或其它日常性物品的,原则上不允许私自采买,应向采买负责人提交清单,由采买负责人统一进行采买并获取增值税发票。单项支出资金1000元以上的,应提前报告单位负责人,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二)开具发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必须有明确的购买商品名目、单价及购买数量,不允许出现“办公用品”、“宣传用品”等无单价的

4、笼统名目,特殊情况下商品名目过多无法在发票中记载的,无论该发票金额大小,都需附商品明细清单附件。车票等多次重复票据的一次性报销,无须逐张签字,可填写费用报销单,在报销单上写明报销日期、附件张数、报销事由、报销金额(大小写),将票据附在报销单后,统一在报销单上签字即可。(三)申请报销发票。报销人必须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年内申请报销发票,超过1年不予报销。第二条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施行实报实销制度,即在规定限额内以发票实际金额进行报销,超出限额部分自行承担。(一)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

5、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二)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时,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三)差旅费各项标准如下: 1.住宿补助:300元/人/天。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出差推荐饭店或其它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2.伙食补助:100元/人/天,具体分配为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凡是接待

6、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按标准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3.市内交通:省外80元/人/天,省内40元/人/天。三公经费报销 三公经费包含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在年初时由财务人员制定全年预算上报县财政局。根据厉行节约的要求,三公经费应逐年递减,原则上不允许超过年初预算,因特殊情况超过年初预算的,需填写情况说明,上报财政局绩效考核股申请增加预算。除机关食堂公务接待以外,所有三公消费必须通过公务卡结算,关于三公经费报销流程如下: 持卡人在进行三公消费前,需告知单位三公监管平台管理员。管理员登录三公消费平台录入三公消费申请单。消费完成后,持卡人需从商家处获得公务卡刷卡小票、专用发票

7、及公务消费账单。凭申请单、小票、发票、账单四样凭证进行报销,缺一不可(公务接待另需公函或电函)。第四条固定资产购置类报销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档案、家具等其它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不允许私自采购,必须得到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将采购信息告知采购专员,由采购专员开启政府采购程序。(二)根据XX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政府采购专员在得到采购信息后,应在采购系统中提交计划采购申请,待县采购办审核批准后,根据采购要求在电子商城中采购相关商品,验收后,凭正式发

8、票、电子商城中打印的采购合同和结算单进行报账申请支付。(三)严禁以购置日常用品的方式开具发票购置固定资产,此类发票一律不予报销。第五条工程支出类报销 工程支出的必要附件包括工程合同、工程验收结算单、工程发票,凭此三样附件即可申请拨款,其它资料如会议记录、招投标手续,中标通知、工程预算书等由相关部门自行保存备查。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工程合同中必须包含工程具体项目、各项目预算造价、工程预算总价、付款方式、质保金缴纳退回等内容。1.工程预算。预算无法精准估算的,须明确标注最终造价以结算为准。2.付款方式。若工程为分阶段付款的,需在工程合同-付款方式中注明,且在发票上注明该工程已支付金额和本次支付金额。3.质保金缴纳及退回。总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原则上须缴纳总造价5%的工程质保金。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年确认无质量问题予以退回。质保金必须在单位付款完成前缴纳。(二)工程结算单。结算单最终造价金额原则上应与发票开具金额相等。特殊情况下,如工程最终造价超过专项资金总额,开具发票不得超过专项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如无主要领导批准,单位不再进行支付,由工程方自行承担。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XX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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