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调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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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范非法集资调研 篇一:最近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分析报告 以下是最近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分析报告,详情请看下文! 近几年来,集资哄骗、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案件的发案率大幅上升。这类案件严峻危害我国的金融秩序,侵害投资户的利益,并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影响当前_稳定的重要因素和重大隐患。笔者通过对我院近三年来受理的集资哄骗和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分析讨论,查找出此类案件发案大幅上升的缘由,并提出防范对策。 一、基本数据统计 (一)受案状况统计 20*年至20*年,*中院共审理非法集资类案件16件,其中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案件*件,占62.5%,集资哄骗案件6件,占37.5

2、%。在这两类案件中,一审案件5件,占31.3%,其中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案件1件,占一审受案数的20%;集资哄骗案件4件,占一审受案数的80%。二审案件11件,占68.7%,其中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案件9件,占二审受案数的81.8%;集资哄骗案件2件,占二审受案数的18.1%。在11件二审案件中,维持9件,占81.8%;撤诉2件,占二审受案数的18.1%。 (二)被告人基本状况统计 在这16件非法集资类哄骗案件中,被告人总人数为98人,其中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数为32人,占此类案件被告人总数的32.7%;集资哄骗案件被告人数为66人,占此类案件被告人总数的67.3%。 1、被告人性别统计。按性别

3、统计,在这98名被告人中,男性被告人43人,占被告人总数的43.9%;女性被告人55 人,占被告人总数的56.1%。 2、被告人犯法年龄统计。按被告人犯法时年龄统计,在这98名被告人中, 20-30岁的被告人11人,占11%;30-40岁的被告人14人,占14%;40-50岁的被告人28人,占29%;50-60岁的被告人37人,占38%;60-70岁的被告人5人,占5%;70岁以上的被告人3人,占3%。 3、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状况统计。按被告人被判处的刑罚状况统计,在98名被告人中,被判正法刑的被告人5人,占5%;被判正法缓的被告人1人,占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3人,占3%;被判处*-15

4、年的被告人11人,占11%;被判处5-*年的被告人21人,占22%;被判处3-5年的被告人34人,占35%;被判处3年以下的被告人13人,占135%;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3人,占3%;免于刑事惩罚的被告人7人,占7%。 二、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犯法特点分析 通过对近三年来我庭审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分析,我们发觉非法集资类案件存在以下主要特点: (一)被告人数多、年龄偏大、女性多于男性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这16起非法集资案件中,被告人数到达98名,匀称每起案件的被告人数为6人之多。其中焦英霞集资哄骗案被告人为15人,圣瑞团体集资哄骗案的被告人更是到达32人之多。且被告人多以40岁以上的中老人年

5、为主,其中40-60之间的被告人占到了全部被告人人总数的67%。在这98名被告人中,女性被告人占大多数,比男性被告人多出*.2个百分点。 (二)涉案金额大、触及地域广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涉案金额经常格外巨大,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乃至几亿、几十亿元,如焦英霞集资哄骗案犯法金额高达7亿多人民币、圣瑞团体集资哄骗案犯法金额高达5亿多人民币。而且犯法嫌疑人活动范围扩大,跨区域犯法增多,有些犯法案件触及黑龙江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20多个省市。 (三)受害人数多、年龄偏大 非法集资类犯法的受害群体广泛, 受害人数少则数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遍及离退休老人、下岗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公

6、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_无业职员等_各个阶层。且受害人年龄普遍偏大,多以中老人为主。这部份人手中有些闲散资金,但又苦于找不到致富门路,很轻易遭到犯法嫌疑人的哄骗和*,有的乃至将全部积蓄都用来投资。同时,受害人之间多多少少都存着同事、伴侣、支属等不同的关系层面,构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幅射效应。有的受害人既是被害人又是爪牙,不但自己投资,还劝亲朋好友等往投资,自己从中获利。 (四)追赃困难、维稳压力大 从目前办理的案件状况看,非法集资案件追赃特别困难,追赃远低于实际损失数额。缘由在于,一是大部份集资案件的爆发,均是资金链已断裂,召募来的资金已被犯法份子消耗殆尽;二是案发时犯法份子多以现金方式

7、转移了赃款,大量赃款往向难以查明,追赃困难,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三是此类案件犯法证据搜集较难,经常致使因证据不足或不充分而对犯法数额认定的较低。这就轻易引发受害人不满,在没有其它索赔渠道的状况下,被害人经常集结到各级政府上访,寻求政府救济,或实行梗塞交通等方式,给政府施加压力,轻易消失越级访、告急访,引发群体性大事。 三、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犯法情势分析 (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为哄骗受害人参加集资,犯法份子经常实行放长线钓大鱼的作案手法,以高于银行几倍乃至几十倍的利率为诱饵,*和煽动公众参加集资活动。在进行非法集资犯法活动的早期,犯法份子经常能保持良好的信誉,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进者的本息,赐予投

8、资者高额回报,哄骗参加群众的信任,进而利用获利集资人作活广告四周宣扬,不断扩大集资范围使资金越滚越大,越集越多。犯法份子继而实行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运作方式,用后期集资人的钱兑 现从前的本息。然而,随着集资款的不断增长,需要支付的回报也愈来愈多,终究因不堪重负而致使崩盘。有些犯法份子则是待集资到达肯定范围后便隐秘转移资金,携款叛逃。 (二)犯法行为具有较强的哄骗性和隐藏性 犯法份子通常借用公司名义实施犯法,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以此为其非法集资活动披上正值的外衣,乃至许多犯法份子本身就是当地的着名企业家、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在本地享有肯定的着名度,有肯定人脉关系和_活动力量,其公

9、司也是当地的着名企业、明星企业。为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犯法嫌疑人经常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为老同道、下岗工人谋福利等旗号,向_公众大肆宣扬其集资活动是经有关部分批准同意的,其集资项目是符合政府产业导向、无风险、高回报的,其集资是用于扩大生产、投资开发的,来哄骗受害人信任。 (三)作案周期长,组织周密 非法集资类犯法的涉案团伙大都有着周密的组织分工,都是有方案、有步骤地进行。一般都经受编造项目、宣扬造势、召募资金、还本付息、最终崩盘等环节,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几年,作案周期普遍较长。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参加,他们经常应用传销的手段,采纳封闭式培训、授课的方式给参加者洗脑,实行拉人头返

10、利,带人来参加赐予佣金的鼓舞方式勾引集资。当前,集资哄骗、非法汲取公众存款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有融会的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在外地远控指挥,分层设立分公司、代理站、倾销员,再临时雇佣_闲散职员进行宣扬和进展下线,上下构成网络,按业绩提成,构成层层哄骗的金字塔。其活动地点也经常选择在人口密集的贸易网点、居民小区出租房,活动更加隐藏;在交款方式上,多为异地交款,异地银行卡存取、邮政储蓄存款、电子银行转账等,使大量资金活动难以发觉。 (四)利用媒体进行宣扬造势 非法集资犯法份子通常实行聘请明星代言,请政府官员参加相干活动,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导宣扬企业的业绩;将部份非法集资款投进公益事

11、业或进行捐赠;雇用业务员传进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进行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加职员先尝到甜头,进行现身说法等方式,大力进行宣扬造势,以勾引更多的人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五)作案手段不断翻新 犯法份子除以传统的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哄骗受害人投资、进股、加盟外,更利用新兴事物,如利用互联网上的,如电子商展、电子百货等虚拟产品,以投资托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或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谎称这些为新的投资理财工具或金融衍生产品,哄骗群众投资。 四、惩办非法集资类犯法面临的诸多题目 (一)案件定性及正确认定涉案金额难 非法汲取公众存款与集资哄

12、骗犯法的表现情势特别简单,轻易与民事经济纠纷相混 淆,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难以界定。另外在认定涉案金额方面,触及许多会计、统计、金融、税务、企业运作与投资、证券外汇投资等方面的学问,需要办案职员具有较宽的学问面和扎实的法律功底,这一点在实际操纵的进程中会给办案人增加很大的难度。 (二)搜集证据和追赃难 非法汲取公众存款和集资哄骗犯法触及面广,跨省乃至跨国犯法时有发生。犯法份子为回避打击,对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极不规范,记账方法简洁粗糙,没有建立会计账目,财务账册资料残缺混乱,无证据反映投资款的资金流向和投资用处,投资款大多被肆意处置和铺张。同时,侦察机关在侦办案件时,遭到人力、物力、

13、信息等诸多限制,如与外地公安机关协同侦办前期沟通程序繁琐,办案方法等方面轻易发生分歧等,取证和追赃工作难度极大。追缴赃款存在的困难一方面是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查找难。另外一方面是有关部分移交执行的许多涉案财产都处于权属不明的状态,单位和个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财产权属不分致使了执行范围界定的困难。 (三)相干法律规定滞后乃至缺位 目前,我国惩办非法汲取公众存款和集资哄骗犯法的相干法律及司法说明在面对现实生活中各类纷纷简单、表现情势改变多样的案件时不行避开地显现出滞后性和被动性,乃至对诸如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权、电话哄骗、网络传销等新型犯法行为还存在法律缺位。关于追缴、退赔的概念、范围也未在任何法

14、律、法规、中予以明确,致使案件具体执行范围很难把握。这也致使对一些不法行为的认定和案件定性等带来诸多实际困难,肯定程度上下降了不法份子的犯法本钱及风险。同时,由于每一个集资哄骗和非法汲取公众存款刑事案件背后都有大量与之相干的民事案件,刑事损失和民事债权债务相互交织重合(主要触及有抵押权的民事案件),致使了刑事案发前做出的民事裁判中认定的金额是不是有效、刑事判决认定的损失是不是包括了民事抵押金额、一般民事债务是不是也纳进同一执行的范围等一系列辣手题目,这就大大增加了执行依据的不确定性。 五、非法集资类犯法的预防、治理对策 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手段打击非法汲取公众存款和集资哄骗犯法、追究犯法份子的

15、刑事责任只能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鉴于当前非法汲取公众存款和集资哄骗犯法情势的严峻性和简单性,为加强*_建设,必需加强对我国_转型期非法汲取公众存款和集资哄骗犯法的讨论,坚持打防结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把防范工作做在事前,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打击非法汲取公众存款和集资哄骗犯法机制。 (一)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增加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杜尽非法集资,使其各种经济行为不超越法律的边界。针对当前民众投资欲看高、投资渠道少、投资范围窄的现实窘境,应大力拓展投资渠道,建立并优化各类资本要素市场,尽量多地为人民群众供应投资机会,避开各种以吸引投资为名、哄骗受害群众钱财的违法犯法活动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扬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对非法汲取公众存款和集资哄骗犯法的危害性进行重点宣扬,准时宣扬司法机关打击犯法获得的成果,揭穿这些犯法活动的哄骗性和非法敛财本质,震慑违法犯法份子, 大力营建震慑犯法、训练群众的深厚氛围。应用各类宣扬工具和载体,实行巡回审判、法律宣讲、专题讲座等多种情势,将典型非法集资的方式、特点、鉴别方法等准时告知广阔群众,以增加群众自我爱护意识,增加参加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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