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僧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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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寺院僧人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景区寺庙的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协作,树立景区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景区寺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公司负责与寺庙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第三条岗位职责景区经理对景区寺庙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监督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公司财务部负责与寺庙管理人员定期盘点交接香火、功德箱、功德薄等收入;寺庙管理员负责寺庙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对寺庙范围内的财物安全及游客秩序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景区管理者沟通汇报;景区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应尽力配合寺庙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寺庙收入统计交接程序寺庙内的香火收入管理,与公司制定的出

2、入库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相匹配,香火的采买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制度,由寺庙管理员提出采购申请,经景区经理同意并上报公司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由景区库管人员及时办理出入库相关手续。香火收入由寺庙管理员收取,定期与公司财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务部门进行交接入账(交接时间以每半月为准,亦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由财务部门及时沟通确定时间);寺庙的功德箱,寺庙管理员和景区指定的专人各保管一把钥匙,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启,其收入一般每月收取一次为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财务部确定,法定长假等收入高峰期,可根据情况及时收入并交接入账;功德薄收入应于行善游客当面记录,游客确认无误后署名,每月由财务部与寺庙管理员进行交

3、接入账。第五条香火库存管理寺庙管理员与库房管理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香火库存量的盘点核对,确保香火收入账目与库存香火数量一致。第六条游客秩序维护寺庙管理员有义务协助景区相关工作人员,对游客秩序进行协调帮助。第七条巡视巡检寺庙管理员应及时对寺庙周围环境进行巡视巡检,发现建筑损坏或物资器材损毁及时上报。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相关条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完善更正。第九条违规责任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寺庙管理员有责任提醒景区及公司领导对功德箱内收入进行盘点,若因其工作失职造成被盗等损失的,按照最近三个月功德箱收入的平均值扣除景区经理和当事人相应工资,景区经理与寺庙管理员各负担50

4、的经济责任。(二)未按相关规定私自开启功德箱,按照最近三个月功德箱收入的平均值扣除当事人相应工资。(三)未定期盘点香火库存,造成香火库存与收入账目发生混乱或差额的,寺庙管理员和库房管理员各负担50的经济责任。(四)功德薄收入应于行善游客当面记录,至少每月与公司财务部门交接核对,如发现私自操作或遭游客相关举报贪污,则扣除当事人与该笔功德款相应的工资。寺院僧人管理制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广东省佛教寺庵管理规定等以及上级佛教协会的其他相关规定,为加强寺院内部管理,特制定如下若干管理制度。一、人员管

5、理制度(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寺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组织为执事会,其负责人及成员的产生办法应报罗湖区佛教协会同意,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住持(方丈)、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住持(方丈)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三)本寺按佛教传统和有关规定聘用教职人员,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本寺吸收常住人员,须经执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四)本寺按有关

6、规定和场所的实际需要聘用工作人员,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五)本寺的常住人员,有条件的须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暂住人员(包括挂单人员)须按规定查验证件并经住持(方丈)同意,同时须按公安机关关于暂住人口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六)本寺建立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考勤、请假、销假制度以及考核制度。(七)本寺的佛事活动必须在寺院内进行。常住僧人不得参与社会上滥建寺庙、佛堂的开光活动,不得到非佛教活动场所进行佛事活动。如有违犯规定者,迁单出寺。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八)本寺邀请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及参加大型宗教活动,须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部门

7、审批。(九)本寺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因私出境须经罗湖区佛教协会同意,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十)本寺的人员管理接受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和罗湖公安分局的监督和指导。1、岗位职责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等班首,列职如监院、知客、维那、僧值等执事,由住持(方丈)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凡本寺执事,无论职务高低,乃常住之纲维,众僧之楷模,应不失大众所望,务须忠于职守,公正无私,处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发心为常住。(1)住持(方丈)职责。住持(方丈)名称起于禅门,意表安住于世,而保持佛法,故为一寺之主僧,名曰住持(方丈)。对外代表寺院

8、,对内统率大众,负有领导、教诫僧众,任免执事之权责,是全寺僧众的依止师,故住持(方丈)既要以身作则,又要领众熏修。每年上元时节,执事向住持(方丈)退职,住持(方丈)请职。住持(方丈)必须以“用人唯贤”的标准和“赏罚分明的原则,请执事或任免执事人员;用因果的原理,掌管财务;以“六和”精神,清规戒律来规范大众的三业。重大事情要召集执事或执事扩大会议讨论,然后由住持(方丈)决定,付诸实施。对僧众会议出现与“兴利除弊,护寺安僧”精神有相违背的决定,有否决权。()班首职责。班首为本寺的首座、西堂、后堂和堂主,是德高望重的长者,平时可不参加寺院的具体事务,可专心于精进修持,为寺院僧众做楷模。同时负责指导寺

9、院僧众的修持工作,其具体权责如下:1)首座:是西序首领,辅助住持(方丈),掌管僧事。负有领众修持,教诫后学,督勉常住僧遵规守戒,代理住持(方丈)布萨诵戒,主持法事与住持(方丈)分座说法的职责。2)西堂:辅助住持(方丈),协助首座,布萨诵戒,说法主法,指导后学修学,督促执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3)后堂:协助住持(方丈)率众修持,开示后学。举办佛事时,可登座说法、主法。4)堂主:协助住持(方丈),维护常住。行道修持,做众僧楷模,为各堂主事人。()都监职责。都监的地位在寺内,依序是很高的,有做过多年监院的经验,在寺院虽然不处理具体工作,但可以指导监院干好工作,其与现任监院的关系,亦与退居住持(方丈)

10、与现任住持(方丈)之间的关系相似。都监为住持(方丈)任命执事时的顾问,若任何执事有不称职的,或任何僧人办事任劳任怨,必须升职的,有向住持(方丈)建议升免的权利。()监院职责。监院为东序首领,在住持(方丈)的领导下,总理寺务,又称当家。凡一寺之持产,库房的主管,财务监督,寺院修建,均所统理。因此,寺院的监院必须是胸怀大局、重修持、讲因果、工作认真,敢于负责、任劳任怨、公正无私的人担任。在处理寺务中,有不明之处,监院应向都监请教。()副寺职责。即副监院,协助当家,分工掌管寺务。如财务、采购、保管、修建、寺产、流通等工作。不能让寺院缺了“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以及香烛和其它一切用品。

11、凡急需购物品,若少数的现金可以买到的,副寺当先垫钱,然后报销。若是大笔现金,由他们填写请购据,经监院批字,向财会支款。()维那的职责。维那是梵语,华译次第。谓知悉僧事之次第,如法如律,为规矩之纲。偈云:“大众慧命,在汝一身,汝若不授,罪在汝身。”是负责坐禅、上殿、过堂、念诵仪规,寺院一切法务活动的纲领执事。故须具足威仪,方可整肃大众。应谦恭虚怀,精通唱念法器及仪规。要做到进止如仪,唱诵有则,不可任意杜撰腔调,贻笑大方。()知客职责。外应檀信,内调大众,迎纳云水,接待方来,故知客实为佛祖使者化身,一寺形象的代表。知客除执掌共住规约、堂住万年簿、客堂规约、人事档案,详审来客,决定去留,执行寺僧进出

12、请假,合理安排僧人住房,处理僧众事宜,摧邪扶正确保僧众安和、道场清净的工作外,还要负责监督斋堂大寮(厨房)、殿堂、浴堂、厕所、绿化、卫生,通知僧众开会,接洽佛事以及其他不属于库房与衣钵寮所宜接管的工作。()僧值职责。僧值,又称“纠察”,负责执行规约,整肃律仪。凡上殿、过堂、出坡以及外察各僧遵守清规戒律的情况,若有不如法如律举动,随时予以纠正。僧值须是居心如水,执法如山。要做到不阿谀、不回护、不委屈、不偏党、代住持(方丈)监察其所不及,即住持(方丈)有犯,亦可在斋堂,对众跪白表堂。进斋时要维护斋堂肃静,负责指挥行堂。早晚课诵要巡视大殿,若见有僧不依行列,则过去喝斥;若见有人在课诵时偷懒,则要过去

13、警策。出坡时进行组织督率;僧值还要处理亡僧善后及遗物等事,并有权随时查寮;入晚开静后,要由头山门到后山门等各处巡查。对违纪僧人,情节严重者要呼至客堂按规章制度处罚。负责组织能发心、讲因果、敢负责的僧青年成立义务治安消防寺队,防火、防盗、防匪,确保寺院安全。()典座职责。统管大寮,调理僧食,保质保量,管理饭头、菜头、水头、火头杂务人员等。餐后负责佛挥餐具、饮具的清洗,同时注重“大寮”的饮食卫生。(10)书记职责。书记位序次于班首,负责为常住书写、保管文件档案,须有才德,为一寺骨干僧人。(11)衣钵、侍者职责。负责管理住持(方丈)室器物,供养香敬,庄严法物经书等,照顾住持(方丈)日常生活起居,接待

14、住持(方丈)的来宾信众,做好住持(方丈)寮卫生等工作。(12)悦众职责。悦众,盖以唱诵如法,法器谐音,龙天欢喜,僧众喜悦,故名悦众。悦众是维那的辅助,念诵法事中,接腔、送腔、导众跟板,音调适中,使佛事隆隆,僧心如水,感应道交,多赖悦众之功,故须熟练法器唱念,具足威仪,表率僧众,若维那不能举事,则代理维那职责。(13)藏主职责。负责管理常住大藏经及余经散帙,做好经籍收藏、编排、修补、凉晒及书画、文物等保管工作。(14)殿主职责。负责殿堂香烛、供品、供水、保管殿堂器物设施,看管功德箱,确保殿堂清净庄严,引导信众礼佛正信,须具备因果分明、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思想境界。(15)钟头、鼓头职责。钟鼓为道

15、场正令,龙天耳目,关系佛法之住持,应端肃三业,起殷重心,晨暮二时,须提前就位,与前后法器相接,不得差误,要通达敲击法则。(16)板令职责。负责夜晚开大静,晨朝打板报时,工作时应遵守定时,不得或早或晚,若早殿普佛,朔望之时,须提早半小时打板。(17)知宾职责。知宾亦称照客,协助知客,负责客堂具体寺务,须做好迎宾待客,清扫整理接待室、会议室,预备茶水果点,向住持(方丈)、班首、监院通报信息等工作,应具足僧仪,热情周到。(18)监察部职责。1)监察部是全寺的纪律检察机构,负责监督检察各部门工作情况。2)监察部成员若发现常住执事不能尽职尽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规现象,立即报告监察部主任,召开会议,作出适当处理。3)监察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察,各部门执事应无条件予以配合。4)监察部成员由住持(方丈)、都监和部分班首组成。监察部设主任一人,由住持(方丈)兼任,副主任一人,由都监兼任,成员三至五人,从班首中产生。2、共住规约栖身息影,端籍名蓝,修道循规,必须同志。久参耆宿,以游历深,而百绪從生;后进时流,因知见浅而初心渐退。以致纲宗失旨,模范多乖,习以为然,积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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