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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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x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 第三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 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第五条 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复印后退还):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

2、复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 第六条 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七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委任、调迁、解聘等事项。 第八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的需要,

3、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 出勤时间 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三、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公司将劝其解除劳动

4、合同关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详见福利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第十三条 每个员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法律赋予的权利。 第十四条 员工享有劳动安全与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的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七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对于明

5、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反映的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计统督导部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员工职责 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指派的工作尽责; 三、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五、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六、员工应对主管指派的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七、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的有关公司机密,必须尽义务保密; 八、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

6、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 (一) 员工的住址; (二)家庭状况(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三)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四)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三条 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二十四条 员工仪表仪容管理详见行政管理标准。 第二十五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求是、创新、团结、有为的鑫泰精神。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

7、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兼职 一、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一)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 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二)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主管级及以上员工

8、兼职。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职,所取得的报酬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公司将按上交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兼职者的报酬返给兼职者。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 关联单位的馈赠,否则将构成受贿。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二十九条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 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十条 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

9、公司利 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十一条 保密义务,详见保密管理标准 第三十二条 保护公司资产 一、 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 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二、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电脑、通讯设备等, 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三十三条 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 的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如对员工提供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三十四条 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 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

10、务期。 第三十五条 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规定公 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 考核详见考核管理标准。 第三十七条奖惩(详见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续签。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

11、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

12、议的; (四)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完备离职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一、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二、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三、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四、住宿者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行政人事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五、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

13、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七、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八、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的员工必须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公司。 第四十一条 纠纷处理 劳动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第四十二条 劳动保险: 一、本公司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均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 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本地区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护 一、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管理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二、员工在执行任务时

14、,应配戴安全保护装备; 三、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时受阻; 四、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 五、公司有权禁止患有传染病之员工参与工作,每位员工对同事间知悉有传染病者,均有义务呈报行政人事部门处理,以确保多数员工安全; 六、工伤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四条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区分:按劳动合同法区分。 第四十五条 自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按离职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公司不发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本员工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内容,并不得以未 悉

15、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节 员工招聘、干部选拨标准 第一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未满18岁的男女青年; 二、 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 认定不适宜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二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在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测验; 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子公司报公司经理会批准录用,集团公司呈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录用; 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部门经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的选拔规定 一、凡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岗位(不含部门经理)因新增岗或因晋升、人员调动、自然流失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必须在3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由集团公司统一配置。 二、凡部门经理级的管理人员的选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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