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执法监察制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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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局执法监察制度3篇 监察局执法监察制度第1篇为了确保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明确执法人员职责,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形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防止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特制定本规定:一、执法监察责任追究的对象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各镇、街办纪委、纪工委,区属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工作人员。二、执法监察责任追究的范围(一)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的;2、利用职权私自制作法律文书或虚假证明、鉴定报告

2、,擅自更改有关记录材料,不如实记载调查笔录的;3、随意泄漏机密,为违纪人员或单位通风报信的,暗示和支持违纪人员掩盖事实、弄虚作假的;4、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袒护和包庇违纪人员的;5、违反办事程序,适用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出现过错;6、不依法执行公务,导致发生其它行政过错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承办人、负责人的责任。1、因承办人员弄虚作假,造成领导判断和决策失误的;2、因失职渎职出现过错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拖延推诿,导致工作失误的;3、因领导干预导致失误的追究领导责任。(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2、错误行为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1、因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原因出现过错的;2、执法犯法不按程序办案的;3、全年发生两次责任追究的。三、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办法1、年内受到一次责任追究的,写出书面检查;受到二次责任追究的,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区进行通报,年终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受到三次责任追究的,建议受到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要求被追究人调离执法岗位。2、因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错误,不追究分管领导以下人员的责任;因社会因素造成的错误,不追究领导、分管领导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责任;因集体研究失误造成的错误,由参加讨论的人员共同承担,但发表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人员不承担责任。四、执法监察责任追究程

4、序1、受理群众举报、上级转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取证。3、调查结束后,将全部材料报分管领导、委领导,经领导批示或会议研究作出处理。4、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提出申诉理由,如无疑议的必须执行。监察局执法监察制度第2篇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全面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根据山东省土地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制度:一、实行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一)巡查区域按照“乡(镇)为基础,县(区)为主体,市为主导”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将全市巡查区域划分为三级巡查区:一级巡查区为基本农田、

5、各类经济开发区、县城区、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二级巡查区为小城镇驻地、县乡道路两侧及成片居民区;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二)巡查职责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巡查职责:(1)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2)定期组织全市统一巡查和跨县(区)互查,重点地区抽查工作;(3)处理巡发现、上级交办等重点违法案件;(4)对各县(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巡查职责:(1)负责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2)组织辖区内统一巡查和跨乡(镇、办事处)互查工作;(3)处理国土资源所在巡查中上报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4)对各乡(镇、

6、办)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3、国土资源所巡查职责:(1)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划分一二三级巡查区域,确定巡查人员,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一二三级巡查区域开展巡查工作;(2)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台帐,填写动态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并及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动态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报告;(3)对巡查人员的巡查情况和巡查效果进行互查互评;(4)汇总和分析动态巡查情况,每月向县级国土资源局上报动态巡查月报表和分析报告。(三)严格巡查乡(镇)国土所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每天巡查不少于一次,二级巡查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每半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县(分)局对辖区的一级巡查区每周巡查不少

7、于一次,二级巡查区每半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采取不定期进行抽查。市局对县(分)局巡查情况不定期抽查。市、县(区)、乡(镇)分别建立动态巡查台帐和登记卡,对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情况、制止情况、处理意见、处理结果进行登记。二、实行零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国土所、国土信息员或协管员的责任,确保信息及早捕获、案件及早查处、问题及早解决,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辖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实行零报告制度。国土资源所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信访举报属实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立即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在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实行一天一报制度,无论有无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都要向县(分)局报告。

8、各县(分)局实行一周一报制度,将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汇总后一周一报,如无违法案件也要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报告。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明确责任。市、县、乡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层层签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各县(分)局对本行政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及执法监察工作全面负责,县(分)局行政正职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总责,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执法监察工作和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直接查办案件;执法监察机构、专业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是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分

9、)局对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及时制止和查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性质严重、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查处的同时,必须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汇报。对该巡查的不巡查、该发现的未发现、发现后不制止以及该报告不报告的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对上级交办的案件不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瞒报、漏报的由市局派员督办、挂牌督办或直接立案查处。对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力、责任目标不落实的,责令行政正职向市局说明情况、作出检查,并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对负有责任的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国土所长,予以撤职或调离执法监察岗位。四、严格执法监察奖惩1、本制度执行情况与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10、挂钩。2、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挂钩的重要依据。3、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其他褒奖。未按期进行执法监察巡查的。不填写执法监察台帐的。对应发现的违法行为而未发现的。能制止的违法行为而未制止的。应上报的重大违法行为而未上报的。应协助支持而应未协助支持的。4、完成目标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推荐为执法监察先进单位、国土卫士。本责任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监察局执法监察制度第3篇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事前审查制度、事中检查制度和事后监督制度,保障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在行政执法决策和作出行政决定前,坚持由法制工作机构对决策和决定内容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减少行政随意性;在行政决定执行过程中,坚持对本单位、各级机构和行政相对人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金融违法行为;在行政争议发生后,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依法解决行政争议。2006年,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的指导意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形成了内外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了行政监管行为,保障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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