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质量目标 (2)工程施工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合同履约率100 %;工程(产品)合格率100%;工序一次验收合格率95%。 4、工程观感质量评分为一级。 1、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3、项目经理为项目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5、副总工程师受总工程师领导,分管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7、测量组和试验室,受直接总工程师领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相关质量管理职责。 9、项目经理部的职能人员是质量工作的相关责任者。 第四条质量管理工作原则 2、严格贯彻局一体化管理方针,落实质量管理目标。 4、熟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细则和质量计划并予
2、以实施。 6、加强过程控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解决。 8、开展技术攻关、QC小组活动。 10、及时进行各工序、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若出现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必须履行质量否决权。 一、砼浇筑令签发责任制 2、砼浇筑令由质检人员组织物资、钢筋、模板、测量、砼班组及工长、单项技术负责人填写,最后由技术主管签发。 4、钢筋绑扎,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内,经自检合格后方可移交下道工序(模板安装),并做到在浇筑过程中及时纠正偏位钢筋,责任人为协作队伍钢筋组组长。 6、模板安装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测量校核,保证位置、标高准确。 8、工长必须做好砼浇筑前的准备工作,合理调配人力和机具,确保砼浇筑顺利施工,责任人为工长。 10、质检人员应及时督促各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验,确认具备浇筑条件后,方能签证。 二、工程质量三级检验制度 2、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必须在每道工序开工之前和完工之后进行,要填写工序、班组自检、互检表,并履行签字手续,确保分项工程质量。 4、互检工作应在单项工程技术人员组织下进行,由上下工序专(兼)职质检员签认。 6、前面工序有质量问题,应纠正至合格,如不纠正,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造成经济损失,由前面工序人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