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致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及驻场官方兽医的一封信致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及驻场官方兽医的1封信*市中天食品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为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残留的监控,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销售“瘦肉精”猪和病死猪的背法行动,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我区生猪屠宰检疫环节监管告知以下: 1、严格履行检疫申报制度和持证进场制度1、待宰或自宰生猪进场前必须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检疫证明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要谢绝其进入屠宰场。 2、屠宰场点制止屠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证明的生猪,对屠宰无检疫证明生猪的企业1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实,我所将按x动物防疫法第7108条之规定对定点屠宰企业依照屠宰生猪货值金
2、额的10%以上50%以下进行处罚。 3、严把进场关口,驻场官方兽医或协检员要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场屠宰生猪索要检疫合格证明,无检疫证明的要及时补检,并要认真保存好回收的检疫合格证明。 4、入场卸车前,生猪经营户必须主动向动物检疫人员申报检疫。动物检疫人员受理后实行查证验物,视查验结果作出是不是许可生猪卸车入场的决定。未经动物检疫人员查验和许可,生猪经营户不得擅自将生猪卸车入圈,否则将不受理检疫,所产生的后果1概由屠宰经营户自己负责。 2、定点屠宰场点要严格履行“瘦肉精”自检制度 各生猪屠宰场点必须严格依照农业部、商务部制定的瘦肉精8%抽检比例展开企业自检工作,抽检时要在动物检疫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采
3、样和检测。对检出的“瘦肉精”阳性生猪经省确认后,同批生猪1律作禁宰处理,所产生的运输、消毒等费用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均由屠宰场点承当。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要认真保存好“瘦肉精”检查合格记录凭证。 对不进行“瘦肉精”自检的企业我所派驻的官方兽医将谢绝对屠宰生猪进行检疫检验。 3、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申办生猪定屠宰企业动物防疫合格证到期的请于近期准备好材料后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重新办理,动监所在接到申请材料将派人进行现场审核,对防疫条件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在提供材料时需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无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我所将谢绝受理。 从其它地区调运生猪时除具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非疫区证明两证及耳标外,企业还应主动索取“瘦肉精”检测报告,并加强监测工作,确保无1头“瘦肉精”生猪流入我区。 *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3年12月10日*市中天食品有限公司 分公司(法人签字)*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官方兽医或驻场检疫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