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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ppt

1、6 6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本章提要本章提要介介绍绍了了合合同同法法的的概概念念、订订立立的的基基本本程程序序、基基本本原原则则、基基本本形形式式与与主主要要条条款款,及及合合同同订订立立当当事事人人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与与违违约约责责任任等等方方面面的的基基本本知知识识。重重点点阐阐述述了了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勘勘察察设设计计合合同同、建建设设工工程程施施工工合合同同、工工程程建建设设监监理理委委托托合合同同及及与与工工程程建建设设相相关关的的其其他他合合同同的的订订立立、履履行行与与违违约约责责任任等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同时还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的内容,同时还介

2、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 本本 章章 内内 容容6.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6.2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6.3 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6.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6.1.1 合同与合同法合同与合同法6.1.1.1 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2.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愿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合同是

3、当事人的合法行为。 1.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 狭义合同法专指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我国合同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一系列民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6.1.1.2 合同法合同法 2.合同法合同法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新出台的合同法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共23章、428条。 合同法总则包括8章,分别是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共129条。 合同法的分则包括15章,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

4、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合同法附则只有1条,规定了合同法的实施日期,届时废止原有的3个合同法律。 订立合同的程序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这一过程一般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要约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6.1.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6.1.2.1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2.承诺承诺合同法

5、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发出,但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方式做出承诺除外。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的内容在合同法第12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建设工程合同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投标书、规范与图纸、设计变更等方面的内容。 6.1.2.2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

6、、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的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6.1.2.3 合同的基本形式合同的基本形式 缔约过错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它包括合同不成立缔约过错责任和合同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缔约过错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错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6.1.2.4 缔约过错责任缔约过错责任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

7、关的重大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缔约过错责任还包括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他人的商业机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规定了三种生效的情形:1.成立生效成立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批准登记生效批准登记生效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6.1.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6.1.3.1 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3附条件生效附条件生效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8、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根据合同规定,效力未定合同有下列几种情形:(1)限制行为能力订立合同;(2)无权代理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6.1.3.2 合同的补正合同的补正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

9、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虽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6.1.3.3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部分免责条款无效。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等。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11、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6.1.3.4 合同的撤销合同的撤销 (1)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作价补偿。 (2)赔偿损失。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6.1.3.4 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处理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处理1.全面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所有条款全面完成各

12、自承担的合同义务。2.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来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欺诈行为和不守信用行为都是合同法所不允许的。 6.1.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6.1.4.1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合同某些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合同某些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合同法对当事人就合同的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问题,增加了补缺性原则,以弥补当事人意思表达的不足。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6.1.4.2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合同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

13、规则 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顺序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顺序(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异时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1.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全面按约履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2.合同的担保方式合

14、同的担保方式 根据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6.1.4.3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1.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时,当事人双方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达成的协议。6.1.5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6.1.5.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2.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

15、推定为未变更。” 1.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合同规定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6.1.5.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2.合同转让的规则合同转让的规则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且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情况除外。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

16、当经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情况除外。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就是合同的消灭,即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结束。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有下列几种情形: 6.1.6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6.1.6.1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当事人经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然终止。合同消灭后,其主体权利与义务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双方经过协商,就提前终止合同达成协议。1.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6.1.6.2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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