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市貌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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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篇一:关于加强市容市貌有关规定关于加强市容市貌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市貌的管理,以创建文明城镇为目标,让广大居民有一个整洁,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力,同时负有维护城市市容整洁的义务,对破坏城镇市容市貌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第二章市政管理第一条城镇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容貌应当符合市容标准,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二条各街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和门窗外(含平房),不得吊挂,摆放影响观瞻的物品。第三条主要街道两侧的居民和门市房,四周禁止“三堆”(粪堆、柴

2、堆、垃圾堆),“三乱”(乱倒、乱放、乱摆),占道,占地等现象。第四条局址内的饭店,旅店,商店等经营性场所所产生的垃圾必须按规定按时倾倒在市政环卫队指定的垃圾点或垃圾箱内,并且固体和液体垃圾要分开。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人行道、绿地、广场周边占道占地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人行道和绿地内禁止摆放灯箱和牌匾,个体经营户的牌匾平房要钉在屋顶,楼房要挂在一楼以上。第六条在街道两侧及广场周边从事商业,服务业、制造业、车辆清洗、维护等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摆放物品。道路两侧的各种护拦、电线杆、树木、绿篱、围墙等不得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但在一定期限内悬挂公益宣传品除外。第七条

3、禁止人为踩踏绿化带内的花、草、树木以及在其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第八条生态林苑,青年园林,驿站公园,广场四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倾倒垃圾,严禁在林内放牧、种地、挖土、取沙、乱砍树木等破坏性行为。第九条小区内居民和门市房产生的建筑垃圾,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扫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硬铺装,并对驶出车辆轮胎进行清洗,不许粘挂泥沙进入城镇道路。第十条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外观要保持完好,车身整洁,车辆要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人行道、绿地等处乱停放。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沿街两侧的树木、电线杆、栅栏等。乱贴、乱涂、乱画及张贴不规范小广告。第十二条严禁破坏街道两侧

4、、广场、小区、绿地等处霓红灯、射灯以及驿站公园的各种石雕、亮化等公益设施。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封闭、损毁、拆除公共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严禁破坏和损毁绿化小区及公益场所内的健身器材。第十四条城镇内从事经营性的畜力车外表要整洁,编号要清晰,粪兜要完好,所产生的粪便要倾倒在指定垃圾点或垃圾箱内。第十五条在居民小区、绿化地带、广场、公园等公共场院所严禁散养牲畜、家禽。第三章相关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局址内街道两侧的商业性门市房前每天由市政稽查人员督察,发现制脏、造脏、堆放杂物等现象,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的,没收堆放物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第十七条沿街居民严禁在房前屋后乱搭、乱建、乱堆、乱贴、乱画、乱摆及不规范广告牌匾等。若违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501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临时性和季节性小商小贩必须在市政稽查人员指定区域内进行经营,经营过程中不准自行设摊占道经营。违犯规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501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将没收经营物品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凡经局址内的机动车辆或清运垃圾车,如将其所载物散落在街面或不按指定点倾倒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501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严禁散养家畜、家禽。违犯规定,第一次给予警

6、告;第二次给予501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将没收家畜、家禽或移交司法机关。第二十一条局址内的所有畜力车粪兜要完好无损,所产生粪便随意排放到街道或不按指定点倾倒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501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将移交司法机关。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地点,其运输过程中随意散落或不按规定地点倾倒,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501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随意损坏驿站公园石雕、亮化灯具及建筑设施;损毁小区健身器材、亭阁等绿化设施;私自破坏或改变等公共设施或用途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

7、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规定由市政环卫队负责解释篇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释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释义第一章总则本章共八条,概括地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主管机关,以及鼓励发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应采取的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主要包括计划、管理、用工、制度改革、立法、科研、奖励和逐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尊重他们劳动等的重要措施。总则是制定本条例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则所规定的原则,贯穿、体现在其他各章的规定中,是本条例的总纲。总则中有关规定,贯彻了宪法中有关条款的要求,是党和国家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8、生工作重要方针政策的法律化,是长期以来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践经验的总结,也体现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学习好、贯彻好总则,对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理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发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十分重要。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释义】本条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制定条例的目的有三:一、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简言之就是城市的容貌。它是一个城市外观面貌的综合反映。市容管理就是对城市容貌的管理。城市容貌管理的

9、范围很广。本条例中的市容管理是第二章中第九条至十七条规定的管理范围。主要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处所的容貌的整洁与完好。“环境卫生”是从人体与环境统一的观点出发,研究气候、大气、土壤、水、城乡规划建设和居住条件等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对人们健康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的卫生要求和标准;同时研究相应的卫生措施,以便有目的地改善、控制和清除上述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充分利用其有利因素,以预防和消灭疾病,并创造有益健康的工作、生活居住环境。本条例中的环境卫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卫生管理,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城市街巷、道路、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

10、整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城市环境卫生是“清洁城市、造福人民”的事业,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示:“目前大中城市环境污染,正日益严重地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并要求“各城市要切实搞好环境卫生。”加强城市的市容环境管理,这是由城市的本质特征决定的。要发挥城市多功能作用,维护工业生产和城市人民生活,就得不断从外部输入能量和物质,同时又向外部废弃物,这就构成了城市生态系统的能流和物流,进行着物质

11、能量的代谢活动。因此,城市是一个动态的高效的物质能量交换系统,因而也是产生废弃物最集中的地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57号文转发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的垃圾问题越来越突出,市郊农村环境和农田污染日趋严重,若不及早引起重视,势必成为社会公害。”因此,环境卫生处理系统是城市废弃物的处理系统,是城市新陈代谢的“消化系统”,无论是工业生产还是居民生活,无论是城市建设还是科技发展,都脱离不了环境卫生处理系统。如果环境卫生处理系统不完善、不得力以致粪便冒溢、垃圾堆积、城市脏臭,市容杂乱就会直接影响各行各业,危及千家万户,影

12、响城市各种功能的正常发挥。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就是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全过程的管理,并使经济社会系统产生的城市垃圾等物,经过有效的处理和改造,变为其他系统的有用之物,以促进生态平衡。(过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快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适应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为建设优美、整洁、卫生、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二、领先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是:“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制定、实施条例的目的就是贯彻宪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要求,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13、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生活。发展生产就需要一个清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人们很难想象在一个脏、臭的环境中能精神振奋,积极进取、秩序井然地进行工作、生产、科研活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既包括丰富的物质生活,也包括提高生活环境质量。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是人民有效和持续进行劳动、维护健康和幸福的基本条件,是人民实现管理国家事务,享受劳动、休息和受教育等权利的必要条件。人民生活要越变越富,我们的社会、国家的自然环境面貌要越变越优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就是根据人和环境互相依存的原理,以净化、美化城市环境为中心,搞好城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为重点,方便人们生产和生活,保护和

14、促进人们健康为目的,加强环境卫生事业的建设,做好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通过对人和社会的改造,使人和环境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使之环境优美,达到保护和改善工作、生活环境的目的。这也是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57号文提出的“解决好城市垃圾问题,是建设清洁优美的城市,保护人民基本生活环境的重要条例”的要求。以上海为便,上海每天产生近8000吨生活垃圾、7000吨粪便、7000吨建筑垃圾,还有数量众多、品类繁杂的工业垃圾、工程渣土,特种垃圾,如不加强管理,不及时收集、运输、处理,用不了几天上海这个举世闻名的国际港口城市就会成为一个粪便满溢、垃圾成堆、污染严重、蚊蝇密集、老鼠蟑螂猖獗的脏城臭市,不仅影

15、响市容港貌、居民健康,而且由于没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也必将严重影响生产的发展和对外开放。三、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江泽民同志在1985年为上海环卫工人的题词中指出:清洁、卫生、美观是城市文明的一大标志。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中,城市建设是重要方面,而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是建设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是清洁城市、造福人民的事业,它要发挥城市“消化系统”的功能,就要有一定的设施来作物质基础,加速发展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支柱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对发展环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家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事业

16、的经费逐年增加。1990年用于环卫行业的经费为11亿多元,比1979年增长3倍多,环卫专用车辆为25658辆,比1979年增长3倍;建成垃圾、处理厂66座,日处理能力7,010吨;公共厕所达9.7万座;城市垃圾、粪便清运量分别为6768.8万吨和2384.7吨,比1979年分别增长1.7倍和0.16倍;每年清扫道路面积69198万平方米。近年又建成了一批现代化规模较大的处理垃圾、粪便能力效强的垃圾、粪便处理厂,如上海建成了占地4000亩日处理垃圾3000吨的老港垃圾处置场,深圳建成了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广州建成日处理粪便300吨的猎德粪便处理厂,“八五”期间,W城市都在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增强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发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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