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服务协议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出境签证咨询、申办等服务项目,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 甲、乙双方职责甲方责任1. 委托乙方办理因私出境相关手续并为此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咨询本协议有关费用;2. 根据所赴国家驻华使领馆的要求,如实并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容及时提供各项法律文件及各项资料的正本、复印件或公证文件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因甲方不能及时完整提供资料给乙方而造成的对签证申请不利的影响,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3. 根据所赴国家驻华使领馆的要求,如
2、实提供足够的资金担保及各种公证文件;4. 按照乙方的指导办理护照、签证申请等事宜,并按时参加面试和体检(如有需要);保证在 签证有效期结束前及时回国,保证在 不非法滞留(签证在有效期内进行续延,则以延期的有效时间为准)。乙方责任1. 为甲方因私出境提供咨询、指导,并根据甲方的委托办理相关手续;2. 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3. 协助甲方办理签证申请;4. 在收取甲方咨询服务费时向其出具收款凭据。5.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漏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及其申请签证事实。二 费用与支付方式签证申请费及服务费 元人,代购保险费: 元人;共 人,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是否会产生其他费用?)。甲方同
3、意在本协议签订当天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费用后向乙方提供约定之服务,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款总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1. 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1) 以现金支付;(2) 以支票支付,收款人为“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公司”;(3) 以银行转账,请付款至下列银行账户(付款凭单上注明“中智广州商务签证服务费”):账户名称: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建设路运行人民币帐号:请经办人确认三 特别提醒1. 发放签证及其他境外批准文件是甲方申请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相关部门行使的权力,即使甲方得到乙方的指导和尽责协助,且甲方完全符合签证条件,仍存在被拒
4、签的可能性,乙方不对此承担责任。甲方应在申请办理签证期间,避免主动改变就业及经济状况,以免增大签证申请失败的可能性。2. 在申请办理签证期间,即使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指导提供了签证申请材料,相关国家的使领馆仍有权要求进一步补充材料。3. 签证审理时间以使领馆规定为准。若遇签证旺季、节假日、使领馆原因等因素,审理时间可能会延长,乙方不对此承担责任。4. 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单方面放弃签证申请,或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所有风险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予退还费用;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同意提交中国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现行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五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盖章: 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