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doc

文档编号:1298841 上传时间:2022-08-04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4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J81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主编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6年7月1日关于发布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等三本国家标准的通知计标19851889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的要求,由城乡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等三本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0-8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85等三本标准

2、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该三本标准由城乡建设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编 制 说 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试验论证工作,收集并参考了国际标准和其它国内外有关的规范标准,经过反复讨论修改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曾多次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才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为普通混凝土基本性能中有关力学性能的试验方法。内容包括立方体抗压强度、轴心

3、抗压强度、静力受压弹性模量、劈裂抗拉强度以及抗折强度等五个方法。由于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涉及范围较广,本身又将随着仪器设备的改进和测试技术的提高而不断发展,故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研究所,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五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试件的制作及养护第三章 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第四章 轴心抗压强度试验第五章 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第六章 劈裂抗拉强度试验第七章 抗折强度试验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在确定混凝土设计特征值、

4、检验或控制现浇混凝土工程或预制构件的质量时,有一个统一的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中所用普通混凝土的基本性能试验。第二章 试件的制作及养护 第2.0.1条 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应以三个试件为一组。每组试件所用的拌合物根据不同要求应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或在试验室用机械或人工单独拌制。用以检验现浇混凝土工程或预制构件质量的试件分组及取样原则,应按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2.0.2条 试验室拌制的混凝土制作试件时,其材料用量应以重量计,称量的精度为:水泥、水和外加剂均为0.5%;骨料

5、为1%。 第2.0.3条 所有试件应在取样后立即制作,确定混凝土设计特征值、标号或进行材料性能研究时,试件的成型方法应根据混凝土的稠度而定。坍落度不大于70毫米的混凝土,宜用振动台振实;大于70毫米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工程和预制构件质量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应与实际施工采用的方法相同。 棱柱体及小梁试件宜采用卧式成型。 离心法、压浆法、真空作业法及喷射法等特殊方法成型的混凝土,其试件的制作应按相应的规定进行。 第2.0.4条 制作试件用的试模由铸铁或钢制成,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拆装方便。试模的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应为每100毫米不超过0.05毫米。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

6、超过0.5度。 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上一层矿物油脂或其它脱膜剂。 第2.0.5条 采用震动台成型时,应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震动台上自由跳动。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试验室用震动台的振动频率应为503赫空载时振幅约为0.5毫米。 第2.0.6条 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二层装入试模,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插捣用的钢制捣棒长为600毫米,直径为16毫米,端部应磨圆。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表面,插捣上层时,捣

7、棒应穿入下层深度为2030毫米,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同时,还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入数次。每层的插捣次数应根据试件的截面而定,一般每100平方厘米截面积不应少于12次。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第2.0.7条 根据试验目的不同,试件可采用标准养护或与构件同条件养护。 确定混凝土特征值,标号或进行材料性能研究时应采用标准养护。 检验现浇混凝土工程或预制构件中混凝土强度时,试件应采用同条件养护。 试件一般养护到28天龄期(由成型时算起)进行试验。但也可以按要求(如需确定拆模、起吊、施加预应力或承受施工荷载等时的力学性能)养护到所需的龄期。 第2.0.8条 采用标准养护的

8、试件成型后应复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温度为205情况下静置一昼夜至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3,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在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隔为1020毫米,并应避免用水直接冲淋试件。 当无标准养护室时,混凝土试件可在温度为203的不流动水中养护。水的PH值不应小于7。 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应复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第五章 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 第5.0.1条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混凝土的静力受压弹性模量(简称弹性模量)。 本方法测定的混凝土弹性模量是指应力为轴心抗压强度

9、40%时的加荷割线模量。 第5.0.2条 混凝土弹性模量测定用的标准或非标准棱柱体试件的各项要求与本规范第4.0.2条对轴心抗压强度试件的要求相同。每次试验应制备6个试件,其中3个用于测定轴心抗压强度。 第5.0.3条 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所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试验机应满足本规范第3.0.3条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变形测量仪表精度不应低于0.001毫米。 注:使用镜式引伸仪时,精度不应低于0.002毫米。 第5.0.4条 试件从养护地点取出后应及时进行试验。试验前,试件应保持与原养护地点相似的干湿状态。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先将试件擦拭干净,测量尺寸,并

10、检查其外观。试件尺寸测量精确至1毫米,并据此计算试件的承压面积。如实测尺寸与公称尺寸之差不超过1毫米,可按公称尺寸计算。试件承压面的不平度应为每100毫米不超过0.05毫米,承压面与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1度。 二、取三个试件,按本规范第四章的要求测定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三、将测量变形的仪表安装在供弹性模量测定的试件上,仪则试验结果无效。第七章 抗折强度试验 第7.0.1条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混凝土的抗折(即弯曲抗拉)强度。 第7.0.2条 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应采用150150600(或550)毫米小梁作为标准试件。制作标准试件所用混凝土中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40毫米。 必要时可采用100

11、100400毫米试件,此时,混凝土中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0毫米。 第7.0.3条 抗折试验所用的试验机可采用抗折试验机,万能试验机或带有抗折试验架的压力试验机。所有这些试验机均应带有能使两个相等的荷载同时作用在小梁跨度三分点处的装置。试验机的精度(示值的相对误差)至少应为2%。其量程应能使试件的预期破坏荷载值不小于全量程的20%,也不大于全量程的80%。 试验机与试件接触的两个支座和两个加压头应具有直径约为2040毫米的弧形顶面,并应至少比试件的宽度长10毫米。其中的3个(一个支座及两个加压头)应尽量做到能滚动并前后倾斜。第7.0.4条 试件从养护地点取出后应及时进行试验。试验前,试件应保

12、持与原养护地点相似的干湿状态。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一、先将试件擦拭干净,量测尺寸、并检查其外观。 试件尺寸测量精确至1毫米,并据此进行强度计算。 试件不得有明显缺损。在跨中1/3梁的受拉区内,不得有表面直径超过7毫米并深度超过2毫米的孔洞。试件承压区及支承区接触线的不平度应为每100毫米不超过0.05毫米 b试件截面宽度(毫米); h试件截面高度(毫米); 以3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折强度值。3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则把最大及最小值一并舍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折强度值。如有两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

13、%,则该组试件的试验结果无效。 3个试件中如有一个其折断面位于两个集中荷载之外(以受拉区为准),则该试件的试验结果应予舍弃,混凝土抗折强度按另两个试件的试验结果计算。如有两个试件的折断面均超出两集中荷载之外,则该组试验无效。采用100100400毫米非标准试件时,取得的抗折强度值应乘以尺寸换算系数0.85。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

14、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研究所参 加 单 位:铁道部科学研究院铁道建筑研究所 湖南大学土木系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 太原工学院土木系 长沙铁道学院铁道工程系 黑龙江省低温建筑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吴兴祖 张耀芳 皮心喜 丁林宝 尹志府 马芸芳 张绍麟 崔静忠 黄伯瑜 钟美秦 陆建雯 姚庭舟 贾绿薇 冯克良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启牛文库网为“电子文档交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

本站是网络服务平台方,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侵权客服QQ:709425133 欢迎举报。

©2012-2025 by www.wojub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4006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