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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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 JGJ/T 93-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Specification for low strain dynamic testing of pilesJGJ/T9395 主编单位:地矿部勘查技术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矿部施行日期:1995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的通知建标1995620号 根据建设部(89)建标技字第41号函和(90)建标计字第(9)号文的要求,由地矿部勘查技术司主编的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9395,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2、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由地矿部工程勘察施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建设部地质矿产部1995年10月25日目 次1 总则2 术语、符号、代号 2.1 术语 2.2 符号、代号3 一般规定 3.1 检测方法 3.2 检测数量 3.3 仪器设备 3.4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3.5 检测步骤 3.6 检测报告4 反射波法 4.1 适用范围 4.2 仪器设备 4.3 现场检测 4.4 检测数据的处理与判定5 机械阻抗法 5.1 适用范围 5.2 仪器设备 5.3 现场检测 5.4 检测数据的处理与推定6 动力参数法 6.1 适用范

3、围 6.2 仪器设备 6.3 现场检测 6.4 检测数据的处理与计算 6.5 频率法7 声波透射法 7.1 适用范围 7.2 仪器设备 7.3 现场检测 7.4 检测数据的处理与判定附录A 机械阻抗法检测前的准备工作附录B 检测报告的格式附录C 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贯彻建设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的质量,制订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程中混凝土灌注桩和预制桩的低应变动力检测。1.0.3 应用本规程的机械阻抗法及动力参数法推算单桩竖向承载力时,应具有本地区可靠的竖向承载力动静对比资料。1.0.4 按本规程进行检测的结果,应由经认定

4、资质的单位中合格的检测人员提出。1.0.5 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 一般规定3.1 检测方法3.1.1 本规程规定的检测方法有:反射波法、机械阻抗法、动力参数法和声波透射法。3.1.2 上述方法均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应根据不同的检测对象和检测要求选用。可选用一种方法,也可选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检测和校核。对多段接长的预制桩,宜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判断。3.2 检测数量3.2.1 对于一柱一桩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全部基桩应进行检测。3.2.2 非一柱一桩时,应按施工班组抽测,抽测数量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抗震设防等级、地质条件、成桩工艺、检测

5、目的等情况,由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检测混凝土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时,抽测数不得少于该批桩总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检测混凝土灌注桩承载力时,抽测数不得少于该批桩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5根;对混凝土预制桩,抽测数不得少于该批桩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5根。 当抽测不合格的桩数超过抽测数的30%时,应加倍重新抽测。加倍抽测后,若不合格桩数仍超过抽测数的30%,应全数检测。对于采用声波透射法时,加倍重新抽测可采用其他检测方法。3.3 仪器设备3.3.1 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各检测方法的要求。3.3.2 检测仪器应具有防尘、防潮性能,并应在-1050环境下正常工作。在现场使用微机时,应采取保温或降温措

6、施。3.3.3 传感器应采取严格防潮、防水措施,搬运时应进行防震保护。3.3.4 仪器长期不使用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通电。长途搬运时,仪器应装在有防震措施的仪器箱内。3.3.5 仪器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调试,其技术指标应符合仪器质量标准的要求。3.4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3.4.1 检测前应具有下列资料:工程地质资料、基础设计图、施工原始记录(打桩记录或钻孔记录及灌注记录等)和桩位布置图。3.4.2 检测前应做好下列准备:进行现场调查;对所需检测的单桩做好测前处理;检查仪器设备性能是否正常;根据建筑工程特点、桩基的类型以及所处的工程地质环境,明确检测内容和要求;通过现场测试,选定检测

7、方法与仪器技术参数。3.4.3 被检测的灌注桩应达到规定养护龄期方可施测,对打入桩,应在达到地基土有关规范规定的休止期后施测。3.5 检测步骤3.5.1 检测步骤应分别按照各方法的具体规定执行。3.6 检测报告3.6.1 检测报告应简明、实用,其内容应包括:前言、工程地质、桩基设计与施工概况、检测原理及方法简介、检测所用仪器及设备、测试分析结果(包括被检测基桩分布图、分析结果一览表和检测原始记录)、结论及建议。3.6.2 检测报告封面及封二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格式印制。4 反射波法4.1 适用范围4.1.1 本方法可适用于检测桩身混凝土的完整性,推定缺陷类型及其在桩身中的位置。本方法也可对桩

8、长进行核对,对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作出估计。4.2 仪器设备4.2.1 仪器宜由传感器和放大、滤波、记录、处理、监视系统以及激振设备和专用附件组成。4.2.2 传感器可选用宽频带的速度型或加速度型传感器。速度型传感器灵敏度应大于300mV/cm/s,加速度型传感器灵敏度应大于100mV/g。4.2.3 放大系统的增益应大于60dB,长期变化量应小于1%。折合输入端的噪声水平应低于3V。频带宽度应不窄于101000Hz,滤波频率可调整。4.2.4 模燉数转换器的位数不应小于8bit。采样时间宜为501000s,可分数档调整。每个通道数据采集暂存器的容量不应小于1kB。 注:bit为二进制计数数字

9、量的位数。4.2.5 多道采集系统应具有一致性,其振幅偏差应小于3%,相位偏差应小于0.1ms。4.2.6 根据激振条件试验要求及改变激振频谱和能量,满足不同的检测目的,应选择符合材质和重量要求的激振设备。4.3 现场检测4.3.1 被测桩应凿去浮浆,平整桩头,切除桩头外露过长的主钢筋。4.3.2 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性能正常方可使用。4.3.3 每个检测工地均应进行激振方式和接收条件的选择试验,确定最佳激振方式和接收条件。4.3.4 激振点宜选择在桩头中心部位,传感器应稳固地安置在桩头上。对于桩径大于350mm的桩可安置两个或多个传感器。4.3.5 当随机干扰较大时,可采用信号增强方

10、式,进行多次重复激振与接收。4.3.6 为提高检测的分辨率,应使用小能量激振,并选用高截止频率的传感器和放大器。4.3.7 判别桩身浅部缺陷,可同时采用横向激振和水平速度型传感器接收,进行辅助判定。4.3.8 每一根被检测的单桩均应进行二次及以上重复测试。出现异常波形应在现场及时研究,排除影响测试的不良因素后再重复测试。重复测试的波形与原波形应具有相似性。4.4 检测数据的处理与判定4.4.1 应依据波列图中的入射波和反射波的波形、相位、振幅、频率及波的到达时间等特征,推定单桩的完整性。4.4.3 反射波波形规则,波列清晰,桩底反射波明显,易于读取反射波到达时间,及桩身混凝土平均波速较高的桩为

11、完整性好的单桩。4.4.4 反射波到达时间小于桩底反射波到达时间;且波幅较大,往往出现多次反射,难以观测到桩底反射波的桩,系桩身断裂。4.4.5 桩身混凝土严重离析时,其波速较低,反射波幅减少,频率降低。4.4.6 缩径与扩径的部位可按反射历时进行估算,类型可按相位特征进行判别。4.4.7 当有多处缺陷时,将记录到多个相互干涉的反射波组,形成复杂波列。此时应仔细甄别,并应结合工程地质资料、施工原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有条件时尚可使用多种检测方法进行综合判断。4.4.8 桩体浅部断裂的定性评价,可通过横向激振,比较同类桩横向振动特征之间的差异进行辅助判断。4.4.9 在上述时域分析的基础上,尚可采

12、用频谱分析技术,利用振幅谱进行辅助判断。4.4.10 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可依据波速来估计。波速与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换算系数,应通过对混凝土试件的波速测定和抗压强度对比试验确定。5 机械阻抗法5.1 适用范围5.1.1 本方法有稳态激振和瞬态激振两种方式,适用于检测桩身混凝土的完整性,推定缺陷类型及其在桩身中的部位。当有可靠的同条件动静对比试验资料时,本方法可用于推算单桩的承载力。本方法的有效测试范围为桩长与桩径之比值应小于30;对于摩擦端承桩或端承桩其比值可小于50。5.2 仪器设备5.2.1 接收传感器的技术特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1 力传感器 (1)频率响应宜为:51500Hz,

13、其幅度畸变应小于1dB; (2)灵敏度不应小于1.0pC/N; (3)量程:当稳态激振时,按激振力的最大值确定;当瞬态冲击时,按冲击力最大值确定。 5.2.1.2 测量响应的传感器 (1)频率响应:宜为51500Hz; (2)灵敏度:当桩径小于60cm时,速度传感器的灵敏度Sv应大于300mV/cm/s;加速度传的灵敏度Sa应大于1000pC/g;当桩径大于60cm时,Sv应大于800mVcm/s、Sa应大于2000pC/g; (3)横向灵敏度不应大于5%; (4)加速度传感器的量程:当稳态激振时,应小于5g。当瞬态激振时,不应小于20g。5.2.2 接收传感器的灵敏度应每年标定一次。力传感器

14、可采用振动台进行相对标定,或采用压力试验机作准静态标定。进行准静挂时,当激振频率在101500Hz的范围内时,激振系统本身特性曲线出现的谐振峰(共振及反共振)不应超过1个。 5.2.5.3 瞬态激振应通过试验选择不同材质的锤头进行冲击,使可用于计算的谱宽度大于1500Hz。在冲击桩头时,冲击锤应保持为自由落体。 5.2.5.4 激振装置在初次使用或经长距离运输,在正式使用前应进行调整,使横向振动系数()控制在10%以下,其谐振时的最大值不应超过25%。5.3 现场检测5.3.1 检测前的准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5.3.2 桩的振动响应测试点应按下列原则布置: 5.3.2.1 桩径小于60m时,可布置1个测点;桩径为0.61.5m时,应布置23个测点;桩径大于1.5m时,应在互相垂直的两个径向布置4个测点。 5.3.2.2 在桥梁桩基础测试中,当只布置2个测点时,其测点应位于顺流向的两侧,当布置4个测点时,应在顺流向两侧和顺桥纵轴方向两侧各布置2个测点。5.3.3 激振力应作用于桩头顶面正中。采用半刚性悬挂时,则粘贴在桩头顶面中心的钢板必须保持水平。5.3.4 现场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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