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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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一、基金的募集各村设立慈善基金理事后,可由基金理事会成员采取自愿的原则向所在村的村民和单位广泛募集资金(不得强行摊派),也可向社会上其他热心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募集,同时,村“两委”也要视情况注入相应的资金。二、基金的管理捐款基金会的资金一律由财务人员开具印有“村慈善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的统一票据,各村基金会所有资金必须在村级设立专门账户,由专人管理,履行必要的财务制度,不得存入个人存折;捐赠基金会的物资也由财务人员出具专用收据。进行专项管理,年底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本次资金和物资作其它用途。三、基金的使用基金主要用于助残、助孤、助老、助学、助医、助困;

2、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由个人申请,理事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理事会成员讨论确定,每次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参加,遭遇突发性灾难急需救助的,由理事会临时会议决定,报村党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受救助者需开具付款凭证,由理事长签字后,再由一名副理事长签字方能到财务人员处领取救助资金或物资,财务人员签“经手人”名字,受救助者签“领款人”名字。基金会每年将基金收支情况在各自然村公示一次,详细写明救助对象和金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接受镇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基金会名称的管理,保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

3、于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的基金会。第三条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第四条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第五条基金会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县或县以上行政区

4、划名称作为字号。第六条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第七条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需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三)一般不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第八条基金会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该名人必须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第九条基金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其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

5、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基金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使用,不需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条基金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三)有迷信色彩的;(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五)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及部队番号;(六)其他基金会的名称;(七)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第十一条基金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一)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自撤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基金会的名称;(二)已注销登记,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基金会的名称;(三)已变更名称,

6、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未满1年的基金会的原名称。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纠正已登记的不适宜的基金会名称。第十三条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相同的基金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第十四条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的基金会名称。第十五条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依次由“基金会名称”、“驻在地名称”、“代表处(或办事处、联络处等)”组成。“驻在地名称”是指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驻在地的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境外基金会名称中未表明其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应在其代表机构名称前冠以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慈善基

7、金使用管理办法遂昌县慈善总会重视慈善基层网络建设,在具备条件的部分村、社区设立慈善帮扶基金,为了更好更规范的使用村(社区)慈善帮扶基金,根据遂昌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1、已经成立慈善帮扶基金的村(社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领一次慈善帮扶金(历年未领取的帮扶金不补领)。慈善帮扶金额度按原协议书执行。2、所在村(社区)做好帮扶对象的摸排工作,提供帮扶对象人员情况名单(帮扶对象姓名、帮扶原因、帮扶金额),加盖村(社区)公章,并附上帮扶对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县慈善总会接到上报材料后进行核实,经研究审批通过后将帮扶金汇入提供的帮扶对象社会保障卡上。4、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属遂昌县慈善总会。办理地点:办理人: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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