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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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XX县新能源汽车推行利用实行方案 为加强我县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推行利用,根据2016020年XX省新能源汽车推行利用实行方案、XX市新能源汽车推行利用实行方案、XX市新能源汽车推行利用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1、整体思路 以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深入贯彻落实_总书记“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的重要唆使精神,坚定不移落实“主攻工业、3年再翻番”决策部署,加快我县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推行利用,走绿色、低碳、可延续发展道路,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增进我县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发展,推开工业高质量发展。 2、目标任务 (1

2、)推行利用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在全县公务、公交、出租(网约)、物流等领域推行利用新能源汽车690辆以上。 1.公务车(执勤执法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更新、新增的公务用车60%使用新能源汽车,将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车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城管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公务租车。探索实行新能源汽车租赁改革模式,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社会气力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提供租赁服务,提倡低碳绿色出行。到2020年底,全县公务租赁新能源汽车用车次数占比不低于20%;到2021年底,不低于2

3、5%;到2022年底,不低于30%。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3.公交车。大力推动公交电动化,加大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力度,力争到2022年新能源公交车不低于营运车辆总数的70%。牵头单位:县交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出租车(网约车、同享汽车)。积极引导出租车(网约车、同享汽车)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县新增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同享汽车)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交运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5.物流车。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使用新能源物流车,到2022年底,全县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 50%。牵头单位:县交运局,责任

4、单位:县商务局、工信局、公安局交管大队、财政局 6.专用车。在环卫、园林等公共服务行业推行利用新能源专用车,新增新能源专用车比例到达100%。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财政局 7.旅游观光车。积极推动新能源客车、乘用车在全县范围内的景区、景点、园区内示范运营,新增旅游观光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8.驾培驾考用车。驾校采购教练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新增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交运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县建成各类充电桩670根以上,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450个以上,充电站3个以

5、上。 1.机关及公共机构区域。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具有安装条件的公共停车区域100%配建充电设施并设置专用停车位。到2020年底,公共停车区域车位安装充电设施不低于20%;到2021年底,不低于25%;到2022年底,不低于 30%。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2.社会公共区域。全县具有安装条件的社会公共停车区域,主要包括县汽车站、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公园、旅游景区、文体场馆、星级饭店、医院、学校等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所,须设置专用停车位,按停车位数量的10%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停车区域,县自然资源局对计划文件未按

6、要求计划的不予计划验收,未按计划要求建设的,不予竣工验收。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以使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城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管大队、文广新旅局、交运局、教科体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3.居民住宅小区。全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到2022年底,按很多于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老旧小区要结合场地条件状态及居民需求,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 4.大型充电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

7、参与集中式大型充电站项目建设,到2022年底,全县建成3个以上集中式大型充电站。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交运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5.道路专用停车位。人行道及市政道路两旁停车位须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制定专用停车位标识,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具有条件的车位须安装充电设施。运营和管理单位要采取技术手段加强管理,保障专位专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运行管理。到2022年底,全县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到达450个。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公安局交管大队、供电公司 3、保障措施 (1)落实汽车推行利用嘉奖措施 1.县财政安排

8、专门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推行。 2.对1次性购买5台以上的单位,优先给予安装充电桩,配备专门停车位。同时,各单位对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干职工给予充电电费补贴。 (2)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嘉奖措施 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2020年底前建设的,满足申报条件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依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1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1体机)600元/千瓦(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0元/千瓦,市级财政补贴200元/千瓦),交换充电设施300元/千瓦(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00元/千瓦,市级财政补贴100元/千瓦),实际补贴标准以省、市最新补贴政策为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供电公司 2.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依照实时收集的数据,统计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每一年前8000万千瓦时充电电量构成信息,对所属各运营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专用充电设施0.15元/千瓦时、公用充电设施0.25元/千瓦时,实际补贴标准以省最新补贴政策为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供电公司 3.协助安装嘉奖。在县中心城区对协助业主安装好并验收新能源汽车(进入电动汽车产品目录)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给予每一个充电设施300元的嘉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 4.停放优惠措施。在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区域、县道路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时段2小时内免费

10、停放,引导其他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实行减半收费。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5.数据信息管理。将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专用停车位等相干数据接入全县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X服通XX分厅),结合新能源汽车推行利用和便民服务、政府管理等方面的需求,进1步加大对数据资源的分析利用。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城管局 6.简化办理程序。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办理程序,优化充电设施报装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电网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低压(1般为220伏、380伏)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高压(1般为10千伏)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高压双电源用

11、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充电站建成后原则上20天以内实现并网。牵头单位: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落实新能源汽车推行的其他保障措施 1.开设办证“绿色通道”。快捷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车检、保险、车贷等业务,在我县新能源汽车营销中心设立业务办理点,为新能源汽车通行提供相干便利。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保障行驶路权。在依法依规的条件下,为新能源汽车通行提供便利政策,采取不限行措施。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3.展开试乘体验活动。以新能源乘用车作为城市体验车,展开体验活动,体验绿色、便捷性能,增强公众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认同。牵头单位:

12、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局、交运局、教科体局、卫健委、商务局等 4、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新能源汽车推行利用工作调和小组(以下简称“调和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善祥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刘干同志任副组长,组织部、宣扬部、工信局、发改委、交运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交管大队、文广新旅局、教科体局、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调和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由肖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新能源汽车推行组和基础设施组,县工信局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推行工作,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

13、应调和机构做好新能源汽车推行工作。 (2)加强政策宣扬。县委宣扬部、融媒体中心要组织县内有关媒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做好社会宣扬工作。通过试乘试驾活动、产业对接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鼓励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构成新能源汽车推行利用的良好氛围。县工信局等单位要加大企业帮扶力度,适时组织机关干部赴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展开交换活动;同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共同展开新能源汽车推介活动。 (3)加强工作调度。调和小组每季度调度1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动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快落实本单位责任分工和任务,

14、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并依照时间节点及时报调和小组办公室,经调和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调和小组审议。调和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催促检查,对工作落实有力、积极主动、创新方式方法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推行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桩和专用停车位数量纳入全县绩效考评体系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XX县新能源汽车推行任务分配安排表; 2.新能源汽车推行情况月报表。 附件1 XX县新能源汽车推行任务分配安排表 单位:辆 部门 推行任务数 部门 推行任务数 部门 推行任务数 县委办 1 市场监督管理局 3 XX镇 10 组织部 1 商务局 1 XX镇 7 宣扬部 1

15、医保局 1 XX镇 7 统战部 1 退役军人事务局 1 XX镇 4 政法委 1 扶贫办 1 XX乡 8 纪委监察机关 1 城管局 6 XX乡 7 县委巡察办 1 生态环境局 1 XX乡 5 政府办 1 机关事务管理局 1 XX乡 5 人大办 1 工信局 1 XX乡 6 政协办 1 城市社区管委会 1 XX乡 7 发改委 1 工业园区管委会 1 XX乡 6 邮政团体 3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2 XX乡 5 教科体局 (含各学校) 10 卫健委 (含各医院) 10 公安局(含交管大队、各派出所) 8 县委党校 1 民政局 1 食粮流通中心 1 财政局 2 税务局(含各分局) 2 审计局 1 公路管理局 1 住建局 3 人民法院 1 自然资源局 3 人民检察院 1 农业农村局 2 人民银行 1 林业局 3 农商银行 1 水利局 2 供电公司 1 交运局 2 城投公司 1 统计局 1 XX实业 1 应急管理局 1 融媒体中心 1 文广新旅局 3 XX镇 10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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