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汇报共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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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汇报(共3篇) 第1篇: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新版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部署要求,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xx号)和x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x民发xx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如下:一、主要任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标

2、志国家标准(GB17733-x)和x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以下简称“大、洋、怪、重”)等不规范现象。(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本地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x族自治区地名条例地名命名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将“洋”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在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x年)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这次的清理

3、整治范围;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志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二)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行业领域的不规范地名信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清理整治清单和处理意见,依照自治区审核意见和标准地名录,清理、规范和更新地名信息。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三)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围绕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x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4、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户外标志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标准地名使用,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四)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机制。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契机,依照x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结合地名管理实际,完善地名管理制度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把关,坚决遏制新不规范地名产生。二、任务分工 (一)动员部署。 1.成立x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做好清理整治前期准备,及时协调召开工作联系会,组织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3月底 2.组织开展社会宣传。责任单位:市民

5、政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成员单位 (二)排查摸底。3.对领域内不规范地名进行摸底排查,对地名中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市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中旬4.对城市交通指示牌上的不规范地名标注及法律文书、户籍登记、身份证明等各类公文和证件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中旬 5.对居民区、建筑物及其审批项目或规划项目中使用不规范地名以及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

6、务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中旬6.对市政道路地名和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名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中旬7.对待建、在建和已建成但尚未经民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桥梁、公交站点、乡镇道路交通标志名称及标志牌的不规范地名标注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中旬8.对城市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和标

7、志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4月中旬9.对旅游景点、文化场馆、文化保护单位等名称及标志牌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中旬10.对登记注册含有不规范地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名称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不规范地名名称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中旬11.对各类媒介发布房地产广告使用的不

8、规范地名进行排查摸底,确定不规范地名名称清单,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4月中旬12.组织全市不规范地名摸底排查督查,汇总全市不规范地名排查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 (三)标准化处理。13.结合摸底排查情况,采取地名征集、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意见,建立清理整治清单,报自治区研究核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6月14.依照自治区审核意见,依法组织开展命名、更名工作;向社会公布市标准地名录。

9、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7月 (四)规范整治。15.做好领域地名名称的清理、规范、标准化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8月16.按照标准化地名处理结果,对城市交通指示牌上不规范地名标注进行清理、规范、更新;结合“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配合对不规范的门(楼)牌号进行调整编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8月17.对法律文书、户籍登记、身份证明等各类公文和证件中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18.对居民区、建筑物等及

10、其审批项目或规划项目中使用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督促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或企业及时更改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的公开出版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8月19.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地名办理、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20.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地名,对市政道路和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地名进行清理、规范;按照标准地名办理立项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交易、产权变更、产权证发放及房屋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市场

11、监管局、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8月21.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地名,对桥梁、公交站点、乡镇道路交通标志的名称及标志牌进行清理、规范、更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8月22.对城市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和不规范标志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规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8月23.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地名,对行业领域内名称不规范、标示不准确、标志牌不健全、设置不合理的名称及标志牌进行清理、更新;对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地名信息以及地图类、工具书类等公开出版物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规范。

12、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8月中旬24.对各类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对登记注册含有不规范地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名称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8月25.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地名,对营业执照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进行标准化变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26.积极关注社会舆情动向,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27.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地名,对地名标志中的不规

13、范地名信息进行清理更换,组织清理整治督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28.做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经费和地名标志设置、维护等专项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29.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对各工业园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8月(五)总结上报。及时形成本级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地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0.各县(市、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形成报告,报送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14、 完成时限:9月10日31.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工作总结,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9月15日 三、具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事关地名文化传承,事关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其在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增强地域认同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认清“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割断地名文脉、损害民族文化、妨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严重危害。要增强政治自觉,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作为本地区本单位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要

15、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统筹安排部署,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工协作,合力整治。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科学性强的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做实、做细。同时,地名清理也是一项系统工作,与地名管理各成员单位都有关联,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纠正”的原则,主动担当牵好头,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整体推进。清理整治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工作。x区要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协

16、作,主动提供地名普查相关信息,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不规范地名排查整治不留死角、全覆盖。(三)严格标准,稳妥推进。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前提下,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要求,认真摸底排查,扎实清理整治,在对不规范地名进行分类、有序清理的同时,依法稳慎推进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严防新增不规范地名。各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业务领域内工作情况的督查检查和把关,对群众已经_惯、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不要更改,对已有不规范地名标志要结合实际进行更正修补或逐步更换,不搞“一刀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更换各类证照,保证不影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和变更期间正常使用。(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和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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