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创范文 仅供参考清流:“加减”结合 确保乡镇纪委专职专责“老邓,我已不再负责农业工作了,不过你咨询的事情我可以带你去问问分管负责人。”近日,清流县里田乡纪委副书记张河威正耐心向前来咨询农业补助资金的村民解释,并主动将其引导至分管副镇长办公室。这是清流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化“三转”,加强基层纪委队伍建设的一个场景。近年来,清流县纪委从“减法”入手,深化基层纪委“三转”成效,明确要求各乡镇党委必须严格执行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专责规定,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有分管其他工作的必须及时调整到位,减去不必要的工作“负担”,真正做到工作不分心、力量不发散。为保证基层纪委“减负”到位
2、,县纪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对乡镇纪检队伍建设进行指导调度,同时定期对专职纪检干部分管工作清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强化问责手段,先后对4个调整不及时、不到位的乡镇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在做好“减法”的同时,清流县在“加法”上也下了功夫。元宵节刚过,清流县纪委副书记单建林来到嵩溪镇。一进镇政府,单建林就直奔镇纪委办公室,开门见山地询问镇纪委书记张司南:“专职纪委委员配备到位了吗?”“已经配备到位了!除了4名兼职纪委委员外,专职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都与我在同一间办公室办公,所有办公设备也按照十有标准配齐。”张司南答道。据悉,为发挥好乡镇纪检监察队伍的职能作用,清流县纪委专门制定出台了基层纪检干部提名考察办法、关于配强配齐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全县各乡镇在原有的1名乡镇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基础上,至少再配备1名行政编制专职纪委委员。对有空编的乡镇直接划转,已满编的连人带编互调划转;对确因现有行政人员不足或困难较大的,暂用事业编制人员专职,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调整。县纪委定期对乡镇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跟进,即时抽查乡镇专职纪委委员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设置等情况,避免“人专责不专”现象。截至目前,全县13个乡镇共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39人,占总人数的80%,其中行政编制28人,实现每个乡镇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3人以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