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加强版讲义总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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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一章)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这一概念起源于法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可以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体系1.经济组织法。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2.经济管理法。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财税、金融、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律制度等。3.经济活动法。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

2、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经济法的渊源有:(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三)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

3、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规章(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司法解释(七)国际条约、协定【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A.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D.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的范围。【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

4、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第二节经济法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经济法主体

5、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法定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前者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后者例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民从事会计工作,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考试合格后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

6、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例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范围。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宏观调控权的是()。

7、A.财政收入权B.货币发行权C.金融市场规制权D.利率调整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选项C属于市场规制权。其中:调控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例题判断题】(2012年)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经济法主体的权

8、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传统民法强调主体在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等方面的无差别性,因而主体才能够是“平等”的。而在经济法上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其中,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例题单选题】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A.中国人民银行B.商业银行C.经营者D.消费者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我国重要的调控主体。【例题简答题】有人认为,经济法的调控主体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有人认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都是调控主体;还有人认为,社会

9、团体也可以成为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这些观点正确吗?答案解析上述观点都不正确。第一,经济法的调控主体并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全国人大享有宏观调控的立法权,以及预算和计划的审批权,因而同样可以成为调控主体;第二,政府的职能部门并非都是调控主体,只有依法承担宏观调控职能的政府部门,才能成为调控主体,没有调控职能的国务院的部委,就不能成为宏观调控的主体;第三,在社会团体中,有些行业协会等在行业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治理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社会团体本身并不直接具有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职能,并不属于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

10、“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1.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还可根据具体调控领域、具体调控方式等标准,把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其中,财政调控权包括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金融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2.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

11、行为的规制权。此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出现,又产生了特殊市场规制权(或称特别市场规制权),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等。【例题单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体现了()。A.宏观调控立法权B.宏观调控执法权C.市场规制立法权D.市场规制执法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调制权。调制主体对垄断行为的立法,体现了市场规制立法权。3.调制权的分配调制立法权主要由立法机关独自享有,也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来分享。目前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

12、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调制立法权,这在相关的部门规章甚至相关部委局署的一些“通知”、“批复”中,都有一定的体现。在我国,调制执法权往往是采取较为集中的模式,主要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来分别行使。例如,财税调控权一般主要由国家财税部门来行使,金融调控权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来行使等。【例题判断题】(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市场规制立法。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

13、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在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等职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职责。1.贯彻法定原则2.依法调控和规制3.不得弃权(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例题判断题】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强制性权利。( )正确答案答案

14、解析本题考核接受调控和规制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市场调节应是基础性的调节,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就应当由市场去解决;只是在市场不能有效解决,以致出现市场失灵等问题的情况下,才需要政府去解决。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市场主体的“市场对策权”一般是不加限定的,若要限制则必须依法作出,市场主体有要求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法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权利。对于某些非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市场主体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市场对策权”,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可以体现为相关企业的“竞争权”,包括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对消费者而言,可以体现为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指市场主体应当接受相关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依法实施的调制行为,如国家立法机关依法调整税率、利率,国家征税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征税,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只要是依法进行的,市场主体就不能拒绝或反抗,这是其基本义务。2.依法竞争的义务在竞争的过程中,市场主体不能采取不公平的方式、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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