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基础班讲义总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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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一章)第一章总论本章思路:本章考情:题型2015年2014年2013年单选题4题4分3题3分4题4分多选题1题2分2题4分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合计6题7分6题8分7题9分历年规律:本章考核形式为客观题,平均分值在8分左右,为一般性章节。本章学习重心应放在民法部分,其中仲裁、诉讼部分近两年大热。 学习建议:本章内容法理型很强,较为枯燥,虽然为入门知识,可是理解上有一定难度,建议结合课上老师的提示把握学习。 【考点】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1.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针对非平等主体,针对纵向经济关系2.体系:经济组织法(公司法等)、经济管理法(财税法、金融法等)、经济活动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经济法的渊源种类制定机关名称效力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仅次于宪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省、市级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XX办法等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NOT判例)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

3、总结】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考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和资格 一、经济法主体资格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

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经济管理主体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注意1】国家机关成为经济实施主体的情形: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等。【注意2】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思考题1】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都是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 答:不是。只有依法承担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职能的政府部门,才能成为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思考题2】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是否都是

5、政府的职能部门?答:不是。比如人大是调控主体,但其并非政府的职能部门。【思考题3】受控、受制主体与调制主体是否平等?是否完全受控或受制于调制主体?答:不平等。不完全受控、受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思考题4】社会团体可以成为调控、规制主体吗?答:不可以。虽然有些行业协会等在行业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治理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不能直接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例题多选题】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有()。 A.学校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分公司 D.国家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ABCD【考点】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针对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 1.职权:【口诀】财金计划调

6、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2.职责:贯彻法定、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例题判断题】(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二、针对受控和受制的主体1.权利:2.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针对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如央行调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只能接受。(2)依法竞争(包括经营者之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例题判断题】市场对策权是指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 正确答案

7、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 思维导图: 【考点】法律行为的基础知识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思考1】邀请朋友吃饭、在宴会上致辞是法律行为吗?答案:不是法律行为。【思考2】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答案:不是法律行为,是事实行为。【思考3】贩卖儿童是法律行为吗?答案:不是。【例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

8、事法律行为的有()。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B.乙捡到一台电脑C.丙放弃一项债权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选项BD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分类需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等多方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是否有法律规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

9、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票据行为是要式行为。非要式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合同按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从法律行为【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有()。A.王某将薛某欠其的5000元的债务免除B.赵某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郭某C.田某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石某D.被代理人陈某对代理人张某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进行了追认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

10、的追认、遗嘱行为等,为单方法律行为。因此A、B选项正确。田某将钻石赠与石某,田某说要赠与,石某接受下来,才会形成赠与合同。有双方意思的表示。所以不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此C选项错误。陈某对张某超越代理权,显然是无权代理的情况,陈某做出追认,直接产生追认后有权的结果。所以单方做意思表示就能完成。因此D选项正确。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理解:(1)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依据。【注意】对公民来说,有权利能力,不一定就有行为能力。【总结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看年龄看心智完全年龄18(特殊16自给自足)健全限制10年龄18不能完全

11、无年龄10完全不能【总结2】临界点的表述:“以上”是大于等于,“以下”是小于等于;“不满”、“不足”或“未达到”是小于;“过”是大于。(2)法人:权利能力:A.始于成立,终于消灭;【补充】法人成立:“签发”营业执照;法人消灭:注销登记(NOT解散之时)。B.权利能力范围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统一,且没有等级之分。2.生效要件:【例题单选题】妞妞今年10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妞妞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妞妞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B.妞妞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妞妞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12、D.妞妞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10周岁以上(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B选项正确。【考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理解:【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比如“某公民死亡之日”。2.状态的判定:3.所附条件的要求:将来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非法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不与行为内容相违背;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注意】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4.特殊规定: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

13、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有心栽花花不开【示例】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十分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1)如果这群喜鹊一直不飞走,如何处理?条件成就,乙应该买下甲的房子。(2)如果乙把喜鹊赶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如何处理?属于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乙应该买下甲的房子。(3)如果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如何处理?由于甲的儿子并非合同当事人,即应认为条件不成就,乙无须购买甲的房子。【例题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C.合同已成立D.合同已生效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本题是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在延缓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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