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214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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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J 214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 2148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0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的通知(89)建标字第150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82进行了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89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82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废止。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冶金工业

2、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修 订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630号文的通知,由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全国有关科研、设计、生产和施工等单位组成修订组。共同对原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82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本规范过程中,对各部门和地区推广应用组合钢模板的施工技术、制作质量和使用管理经验。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其中主要的问题,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九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了钢模板及配件的规格品种;修改了钢模板制作

3、质量标准和质量检验方法;调整了钢模板和配件的抽样方法;增补了施工及验收、安装及拆除、安全及检查、维修及管理等有关内容。在规范执行期间,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冶金工业部一九八九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合钢模板的组成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组成和要求第三章 组合钢模板的制作及检验第一节 材料第二节 制作第三节 检验第四节 标志与包装第四章 模板工程的施工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荷载及容许应力第三节 配板设计第四节 支承系统的布置15第五章 模板工程的施

4、工及验收第一节 施工准备第二节 安装及拆除第三节 安全要求第四节 检查验收第六章 组合钢模板的运输、维修与保管第一节 运输第二节 维修与保管附录一 组合钢模板的用途附录二 钢模板规格编码附录三 平面模板截面特征附录四 钢模板配件规格及截面特征附录五 钢模板荷载试验方法附录六 钢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方法附录七 U形卡质量检验方法附录八 钢支柱质量检验方法附录九 抽样方法附录十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在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以钢代木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组合钢模板,切实加强对组合钢模板的技术管理,加速模板的周转使用,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第1.0.2

5、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所用的组合钢模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技术管理,对于其他构造形式相似的组合模板,均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 本规范所指的组合钢模板,系按模数制设计,钢模板经压轧成型,并有较完整的配套使用的配件,能组合拼装成不同大小尺寸的板面和整体模架,利于现场机械化施工的组合钢模板。 第1.0.4条 组合钢模板的模数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和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相一致,设计单位在结构设计时,应与施工相结合,以利于组合钢模板的推广使用。 第1.0.5条 凡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问题,均应符合国

6、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组合钢模板的组成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2.1.1条 组合钢模板设计应按标准荷载和容许应力进计算。容许应力应按国家现行规范的容许应力乘以1.25的提高系数。第2.1.2条 钢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平面模板在规定荷载作用下的刚度和强度应符合表3.3.4的要求。其截面特征应符合附录三的要求。第2.1.3条 钢模板应接缝严密,装拆灵活,搬运方便。第2.1.4条 钢模板纵、横肋的孔距与模板的模数应一致,模板横竖都可以拼装。第2.1.5条 根据工程特点的需要,可增加其他专用模板,但其模数应与本规范钢模板的模数相一致。第二节 组成和要求第2.2.1条 组合钢模板

7、由钢模板和配件两大部分组成。其中钢模板包括平面模板、阴角模板、阳角模板、联接角模等通用模板和倒棱模板、梁腋模板、柔性模板、搭接模板、可调模板及嵌补模板等专用模板。配件的连接件包括U形卡、L形插销、钩头螺栓、紧固螺栓、对拉螺栓、扣件等;配件的支承件包括钢楞、柱箍、钢支柱、斜撑、组合支柱、扣件、钢管支架、门式支架、梁卡具、圈梁卡和桁架等。第2.2.2条 钢模板采用模数制设计,通用模板的宽度模数以50mm进级,长度模数以150mm进级,钢模板的规格应符合表2.2.2和附表2.1的要求。第2.2.3条 连接件应符合配套使用、装拆方便、操作安全的要求,连接件的规格应符合表2.2.3的要求。第三章 组合钢

8、模板的制作及检验第一节 材料第3.1.1条 组合钢模板的各类材料,其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3.1.2条 组合钢模板钢材的品种和规格应符合表3.1.2的要求,制作前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照复查其出厂材质证明,对有疑问或无出厂材质证明的钢材,应按国家有关现行检验标准进行复检,并填写检验记录。第二节 制作第3.2.1条 钢模板及配件应按国家标准设计组合钢模板制作。第3.2.2条 钢模板的槽板制作宜采用冷轧冲压整体成型的生产工艺,沿槽板纵向两侧的凸棱倾角,应严格按标准图尺寸控制。第3.2.3条 钢模板槽板边肋上的U形卡孔和凸鼓,宜采用一次冲孔和压鼓成型的生产工艺。第3.2.4条 钢模板

9、的组装焊接,宜采用组装胎具定位及合理的焊接顺序。第3.2.5条 钢模板组装焊接后,对模板的变形处理,宜采用模板整形机校正,当采用手工校正时,不得碰伤模板棱角,且板面不得留有锤痕。第3.2.6条 钢模板及配件的焊接,当采用手工电弧焊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焊缝外形应光滑、均匀、不得有漏焊、焊穿、裂纹等缺陷:并不宜产生咬肉、夹渣、气孔等缺陷。第3.2.7条 选用焊条的材质、性能及直径的大小,应与被焊物的材质、性能及厚度相适应。第3.2.8条U型卡应采用冷作工艺成型,其卡口弹性夹紧力不应小于1500N。第3.2.9条U形卡、L形插销等配件的圆弧弯曲半径应符合设

10、计图的要求,且不得出现非圆弧形的折角皱纹。第3.2.10条 各种螺栓连接件的加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第3.2.11条 连接件应采用镀锌表面处理,镀锌层厚度应为0.050.08mm,镀层厚度和色彩应均匀,表面光亮细致,不得有漏镀缺陷。第三节 检验第3.3.1条 为确保组合钢模板的制作质量,成品必须经检验被评定为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并附说明书方准出厂。第3.3.2条 生产厂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机构,认真做好班组自检、车间抽检和厂级质检部门终检原始记录,根据抽样检验的数据,评定出合格品、一等品和优质品。第3.3.3条 生产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设备和量具,必须符

11、合国家三级及其以上计量标准要求。第3.3.4条 钢模板在工厂成批生产前和生产过程中都应进行荷载试验,检验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当模板的材质或生产工艺等有较大变动时,都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荷载试验标准应符合表3.3.4的要求,荷载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五的要求。抽样方法应按附录九的附表9.5执行。第四章 模板工程的施工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4.1.1条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结构施工图,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现场条件,编制模板工程施工设计,列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第4.1.2条 模板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绘制配板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承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

12、型模板详图及特殊部位详图;二、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荷载。对模板和支承系统作力学验算;三、编制钢模板与配件的规格、品种与数量明细表;四、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等;五、制定钢模板及配件的周转使用方式与计划;六、编写模板工程施工说明书。第4.1.3条 简单的模板工程可按预先编制的模板荷载等级和部件规格间距选用图表,绘制模板排列图及连接件与支承件布置图,并对关键的部位作力学验算。第4.1.4条 为加快组合钢模板的周转使用,宜选取下列措施:一、分层分段流水作业;二、竖向结构与横向结构分

13、开施工;三、充分利用有一定强度的混凝土结构支承上部模板结构;四、采用预先组装大片模板的方式整体装拆;五、采用各种可以重复使用的整体模架。第二节 荷载及容许应力第4.2.1条 组合钢模板承受的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组合。第4.2.2条 组成模板结构的钢模板、楞条和支柱应采用组合荷载验算其刚度,其容许挠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第4.2.3条 组合钢模板所用材料的容许应力,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取用。并应根据组合钢模板的新旧程度、荷载性质和结构不同部位,乘以系数1.01.25。第4.2.4条 钢楞所用矩形钢管与内卷边槽钢的容许应力应根据现行国

14、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取用;容许应力值不应提高。第4.2.5条 当验算模板及支承系统在自重与风荷载作用下抗倾倒的稳定性时,抗倾倒系数不小于1.15。风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有关规定取用。第三节 配板设计第4.3.1条 配板时,宜选用大规格的钢模板为主板,其他规格的钢模板作补充。第4.3.2条 绘制配板图时,应标出钢模板的位置、规格型号和数量。对于预组装的大模板,应标绘出其分界线。有特殊构造时,应加以标明。第4.3.3条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应在配板图上标明,并注明其固定方法。第4.3.4条 钢模板的配板,应根据配模面的形状和几何尺寸,以及支撑形式而决定。

15、第4.3.5条 钢模板长向接缝宜采用错开布置,以增加模板面积的整体刚度。第4.3.6条 为设置对拉螺栓或其他拉筋,需要在钢模板上钻孔时,应使钻孔的模板能多次周转使用。并应采取措施减少和避免在钢模板上钻孔。第四节 支承系统的布置第4.4.1条 模板的支承系统应根据模板的荷载和部件的刚度进行布置。内钢楞的配置方向应与钢模板的长度方向相垂直,直接承受钢模板传递的荷载,其间距按荷载数值和钢模板的力学性能计算确定。外钢楞承受内钢楞传递的荷载或用以加强钢模板结构的整体刚度和调整平直度。第4.4.2条 内钢楞悬挑部分的端部挠度应与跨中挠度大致相等,悬挑长度不宜大于400mm,支柱应着力在外钢楞上。第4.4.3条 对于一般柱、梁模板,宜采用柱箍和梁卡具作支承件;对于断面较大的柱、梁,宜用对拉螺栓和钢楞。第4.4.4条 模板端缝齐平布置时,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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