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规范学习指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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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二O一三年八月,湖北合联监理黄石分公司,学习指南,本条较2000规范增加了相关服务的内容。,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监理单位不仅只为业主提供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而且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为业主提供的相关服务也越来越多,其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广。为此,特在2000年的规范基础上,增加了相关服务的内容。拓展了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从而明确了制定2013新监理规范的目的。,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定本规范。,2000规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本条规范明确

2、了2013新版监理规范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上述工程无论是新建、扩建还是改建,其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均应执行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本条对2000规范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其目的是为了明确监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

3、、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受委托提供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还应包括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本条监理规范是新增内容,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通知义务。,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

4、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强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也应通知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本条规范也是新增内容,其目的是为了明确监理的地位和作用。在监理工作范围内,为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独立、公平地实施监理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均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件中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

5、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反之,施工单位的任何意见或要求,也应通知工程监理单位派驻的项目监理机构,即使是对建设单位的意见或要求,也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派驻的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本条监理规范是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新增的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2.1款规定,除上述依据外,“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三部分,即:法

6、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规范也是实施监理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它既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实施监理的直接依据,建设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如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也是实施监理的重要依据。,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本条监理规范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制度。较2000规

7、范没有变动。只是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协议书中也要求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注册号。,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是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本条是新增内容,明确了监理的基本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及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增大,实施信息化管理巳成为发展趋势。,工程监理单位不仅自身实施信息化管理,还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基于信息平台协

8、同工作。,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本条监理规范明确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基本准则。对2000规范中“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进行了修改。2013 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倡导“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更符合科学发展观及工程监理实际。同时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一致。,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时,要公平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独立地进行判断和行使职权,科学地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尽管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但应公平地处理有关问题。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开展

9、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前提。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诚信、科学是监理与相关服务质量的根本保证。,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本条监理规范明确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标准的关系。,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本条规范是新增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属于咨询服务业。,工程监理单位只是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不是建筑产品的生产经菅单位,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不对建筑产品质量、生产

10、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本条规范是新增内容,说明了受建设单位委托是实施监理的前提,明确了监理的依据、工作范围和内容。,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是其基本工作内容和任务,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是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尽管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11、“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为此,工程监理单位还 应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本条规范是新增内容,明确了与监理相关的服务内容。

12、相关服务是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的监理工作以外的服务。,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均属于相关服务。相关服务是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的监理工作以外的服务。如果建设单位只要求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监理以外的咨询服务,则双方不必签订监理合同,只需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本条规范未改动,它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的性质和地位。,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为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工程项目

13、的监理工作而按合同项目设立的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消。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结合工程特点、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可采用直线式、职能式、直线职能式和矩阵式等不同的组织形式。,本条规范与老规范不同,原规范只是监理工程师,而新规范明确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工程管理活动的人员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应参加国务院人事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

14、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本条规范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本条规范强调了专业、实践经验和年限。明确了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并将原规范中2年监理工作经验改为3年。考虑工程监理实践需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由非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

15、书面授权中,列明代为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筑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本条规范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强调了职称、专业、实践工作年限。并将原规范中1年监理工作经验改为2年。考虑工程监理实践需求

16、,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可由非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按专业或岗位设置的专业监理人员。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在某一专业或岗位宜设置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该岗位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筑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建设工程涉及特殊行业(如爆破工程)的,从事此类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符合国家对有关专业人员资格的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本条规范明确了监理员的任职条件,强调了学历和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是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其他行政辅助人员。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本条规范明确了监理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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