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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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hydrOpower houseSL268一2001主编单位: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1年4月1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一2001的通知水国科200265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

2、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一2001(代替sD335一89)。本标准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规技19977号文通知和SL01一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在原能源部水利部1989年发布试行的sD335一的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本规范共分7章和4个附录,其内容主要包括厂房设计的共性要求、厂房防洪标准、各种形式厂房的布置设计和结构设计、厂房整体稳定分析、厂房建

3、筑设计以及安全监测设计等。对物335一89进行修改和增订的主要内容:增设了电站等级与洪水标准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中取消了“在岩基上”的限制,增加了“非岩基上”厂房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增加了灯泡贯流式机组厂房布置原则的条款;增加了厂房深层抗滑稳定计算内容(附录A);厂房结构设计按GB5ol99一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规定原则进行了修订;在厂房结构设计中,修订了厂房构架荷载组合和计算情况及柱顶允许位移值、金属蜗壳外围混凝土结构设计原则、厂房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增加了河床式厂房进口段结构设计内容;增加了岩壁吊车梁锚固设计原则和构造要求。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规范主编单

4、位: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陆宗磐 李必如 魏恒德刘秀珍 张志强 任晓枫1 总 则101 为规范水电站厂房设计标准,保证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运行方便,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1、2、3级水电站厂房及抽水蓄能电站厂房各阶段的土建设计。103 各种形式的水电站厂房在厂区规划和厂房内部布置设计中应符合SDJ278一9。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厂房防火设计。104 水电站厂房设计应符合DL5061一1996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夯的有关规定,应保证电站投产后运行人员在

5、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1.05 水电站厂房设计应符合SDJ302一88(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有关规定。10.6 水电站厂房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吸取国内外工程实践经验,积极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109 水电站厂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2 地 面 厂 房 布 置21 电站等级与洪水标准211 水电站工程等级应根据其工程规模、装机容量、效益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按SL252一2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规定确定。212 水电站厂房(包括厂区建筑物)应按其工程等级及挡水条件采取以下相应的洪水标准:1 奎水厂房,厂

6、房兼作为枢纽挡水建筑物,其防洪标准应与该枢纽工程挡水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一致。2 非塑水厂房的防洪标准应按表212规定确定。213 电站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地、开关站、进厂交通等的防洪标准可按照非塑水厂房的防洪标准确定。对受淹时间短、经济损失不大的电站,经论证,其防洪标准允许适当降低。22 厂 区 布 置221 厂区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环境条件,结合整个枢纽的工程布局,按下列原则进行:1 合理布置主厂房、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地、开关站、高低压引出线、进厂交通、发电引水及尾水建筑物等,使电站运行安全、管理和维护方便。22 妥善解决厂房和其他建筑物(包括泄洪、排沙、通航、过竹木、过鱼等)布置及运用的相

7、互协调,避免干扰,保证电站安全和正常运行。3 考虑厂区消防、排水及检修的必要条件。4 少占或不占用农田,保护天然植被,保护环境,保护文物。5 作好总体规划及主要建筑物的建筑艺术处理,美化环境。6 统筹安排运行管理所必需的生产辅助设施。7 综合考虑施工程序、施工导流及首批机组发电投运的工期要求,优化各建筑物的布置。222 厂房位置宜避开冲沟口和崩塌体,对可能发生的山洪傲积、泥石流或崩塌体等应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厂房位于高陡坡下时,对边坡稳定要有充分的论证,并应设有安全保护措施及排水。223 当压力管道采用明敷方式时,宜将厂房布置在免受事故水流直接冲击的方向;当不可避开时,应采取其他保护措施。22

8、.4 副厂房的位置和组成应注意与主变压器场地、主厂房的位置及环境要求相协调,经综合比较确定。同时应结合运行、管理方便的要求,合理利用有效空间,做到对外交通方便,通风、采光良好。225 主变压器及开关站位置应结合安装检修、运输消防通道、进线出线、防火防爆等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1 主变压器位置宜靠近主厂房,并宜与安装间高程相同。主变压器场地的防火防爆及通风散热等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2 开关站宜靠近主变压器和中央控制室。应选择地基及边坡稳定地段或利用其他合适的场地进行布置,其进出线应避免跨越泄流建筑物的水跃区、射流区。开关站位置宜避开冲沟口,不能避开时,应对山洪、泥石流和崩塌体等采取预防措施22.6

9、 扩建和改建水电站厂房,应使新老建筑物及设施协调一致,确保老建筑物安全;施工期不影响或少影响发电。229 河床式电站厂房的进水部分设计,应结合枢纽布置情况妥善解决泥沙、漂浮物和冰凌等对发电的影响。3228 坝后式厂房通常在厂、坝之间设永久变形缝,为满足厂坝整体稳定或有其他要求时,经论证可采用厂坝整体连接的形式。229 尾水渠应根据电站具体情况按下列原则布置:l 考虑机组运行条件、地形地质、河道流向、泄洪、排沙及其他建筑物影响进行布置。对可能发生淘刷或淤积部位应加强防护措施。2 应考虑枢纽泄水建筑物泄水及下游梯级回水引起河床变化所造成的影响。3 应禁止因不恰当的弃渣而抬高厂房发电尾水位。2210

10、 厂区防洪及排水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设计:l 应保证主、副厂房和主变压器场地及开关站在设防水位(按本规范212及21.3规定确定)条件下不受淹没。2 厂区排水量、沟网布置、排水方式及设施应根据本地区暴雨强度、降雨历时及其他可能的集水量综合考虑确定。设计降雨重现期可取35年,设计降雨历时为5一15min。3 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洪水倒灌。4 应考虑泄洪降水或雾化对广区造成的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5 对可能导致水淹厂房的孔洞、管沟、通道、预留缺口等采取必要的封堵和引排措施口6 做好边坡排水。2211 厂区内交通应按下列原则布置:1 应根据近期和远景规模,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并应满足机电设备重件、

11、大件的运输及运行方便的要求。2 主要交通在设计洪水标准条件下应保证畅通;在校核洪水标准条件下,应保证进出厂人行交通不致阻断;穿过泄水雾化区地段宜采取适当保护措施。3 进厂公路厂前应设有平直段。4 进厂公路的设计可按国家现行相应规范和标准进行,公路最大纵坡宜小于8,受地形条件限制的困难地段可增加l2%。45 高尾水位厂房,经论证,允许进出厂房主要交通采用垂直运输方式。2212 进厂公路宜从下游侧引入厂房。当因地形、地质和枢纽布置条件限制进厂公路必须由厂房端部平行于厂房轴线方向进厂时,应设置警戒标志或阻进器。23 厂 房 内 部 布 置231 厂房内部布置应根据水电站规模、厂房形式、机电设备、环境

12、特点、土建设计等情况合理确定和分配各部分的尺寸及空间。232 主厂房主机间的控制尺寸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 主机间的长度和宽度应综合考虑机组台数、水轮机过流部件、发电机及风道尺寸、起重机吊运方式、进水阀及调速器位置、厂房结构要求、运行维护和厂内交通等因素确定。2 水轮机过流部件及机组支撑方式应按制造厂家提供的资料结合水工结构要求选择。3 机组段长度由水轮机蜗壳尺寸控制时,对金属蜗壳,机组段长度应满足蜗壳安装所需要的空间要求,最小空间尺寸不宜小于0.5m;如采用充水加压浇筑混凝土,尚需考虑安装及拆卸闷头和充水加压装置所需的空间;对混凝土蜗壳,其壁厚由强度、刚度及构造需要确定。4 机组段长度由发电机

13、及其风道尺寸控制时,机组间距除满足设备布置要求外,还应保留必要宽度的通道。5 坝后式厂房机组段长度宜与坝体分缝相协调。对隧洞引水式厂房,还应与压力管道之间的岩体厚度相适应。6 当机组段有泄水、排沙孔时,应同时满足各孔口的结构强度、构造及施工要求。7 主机间的长度和宽度应满足起重机吊钩有效工作范围、进水阀、调速器等设备布置和厂内交通及结构尺寸要求。8 主厂房水下、水上部分的结构尺寸宜相互协调,统一考虑。5233 主厂房安装间尺寸和布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l 安装间面积可按一台机组扩大性检修的需要确定,并应符合SDJ173一85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技术规范的规定。2 缺乏资料时,安装间长度可取125一

14、15倍机组段长度;多机组电站,安装间面积可根据需要增大或加设副安装间。3 安装间地面高程宜与发电机层地面高程相同;如下游洪水尾水位高于发电机层地面高程,可抬高安装间高程。4 安装间布置应根据装机台数,满足设备运输、安装及检修或车辆进厂装卸的需要。安装间可布置于主厂房的一端、两端或中间段。234 主厂房起重机的布置应考虑下列要求;1 应满足机组部件吊装的要求。厂内设有进水阀时,宜将其中线布置在起重机副钩工作范围以内。2 起重机顶与厂房吊顶(或屋架下弦、灯具底)的净距不得小于200一300mm。3、在厂房顶适当部位应有可供拆装起重机的减速器盖、卷筒、电动机等部件的必要空间。4 起重机端边至墙内侧的距离除满足大车行走外,应在适当部位留有大车走轮机构的安装及检修需要的净空和让车位置。5 吊车梁顶面宽度应满足运行人员通过要求,并应设有供司机和检修人员上、下起重机的扶梯。6 吊装中的部件距已安装的设备、结构及地面的安全距离应符合SDJ173一85的规定。235 厂内交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内交通(包括楼梯、转梯、爬梯、吊物孔、水平通道、廊道等)应满足方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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