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办法(中建三局)19P.pdf

文档编号:1567787 上传时间:2022-08-28 格式:PDF 页数:19 大小:70.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办法(中建三局)19P.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办法(中建三局)19P.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办法(中建三局)19P.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中建三总经字2 0 0 5 1 3 3 号 关于印发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现将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公司经营管理部。二 OO 五年七月五日 抄送:公司领导(传),副总师、经理助理(传),公司机关各部门。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办公室 2 0 0 5 年7 月8 日印发 2 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确立并认真践行“经营项目”理念,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战略

2、适应力,推进企业高效益发展。第二条 为加强工程合同履约过程管理,规范二次经营管理,进一步使项目办理签证索赔工作系统化和规范化,提高工程效益,争取效益最大化。第三条 加强全员签证索赔意识,熟悉并熟练掌握签证索赔和处理签证索赔的方法与技巧,及时总结签证索赔工作经验,恰当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第二章 签证索赔概念 第四条 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预算定额取费(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承发包双方对此部分的确认,也是工程款的合法组成部分,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各种合

3、同价款外的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第五条 工程签证从其性质上来看,是对原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合法凭据。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是指承包商(项目)在合同实 3 施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它方面的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额外费用增加,承包商(项目)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或其它方面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一)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二)施工索赔的实质是通过承包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对合同价进行适当的公正调整,以弥补承包商(项目)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

4、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第三章 导致签证索赔原因 第七条 工程签证索赔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司属各项目在办理签证索赔工作中要充分理解合同协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签证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司属各项目要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积极处理索赔事件,妥善解决索赔争执。第八条 经常导致工程签证的原因有:(一)工程设计的变更;(二)施工条件的变化;(三)工程进度中发生的情况,如临时停水停电,导致停工;(四)为了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如将合同中约定的“合格

5、”提高到某一创优标准;(五)业主代表或工程师发出的书面或口头的指令;4 (六)政府规定的必须进行的各种工程施工本身以外的投入;(七)其他原因,如未能预见的一些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损失。第九条 经常导致工程索赔的原因有:(一)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干价造成的经济损失;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

6、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5、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6、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7、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5 8、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部;9、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项目经理部进行图纸会审,末及时向项目经理部进行设计交底;10、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

7、影响施工顺利进行;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14、业主要求赶工;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16、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17、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

8、复验所发生的费用;18、因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6 1 9、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二)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1、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3、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4、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5、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

9、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三)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7 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四)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的索赔机会: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

10、确;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五)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1、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3、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等费用;以上三项索赔成立的条件是招标文件及合同对此几项内容未有预先约定。4、在执行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

11、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六)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1、投标时的材料单价与实际施工时期单价差异大,超出约定值,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来确认;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8 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4、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5、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6、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七)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2、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3、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

12、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八)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1、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九)分包商违约潜在着索赔机会:1、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2、多个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十)工期索赔 9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就要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

13、索赔。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项目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第四章 签证资料、索赔证据 第十条 签证资料应具备的三个条件:(一)签证资料应当说明签证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解决事件 的办法及最终处理的结果;(二)签证资料上要有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三)签证资料若提供的是复印件,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应对复印件重新加盖印章,以重新确认复印件的正确性。第十一条 索

14、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索赔证据应具备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和及时性。第十二条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一)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1 0 (二)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三)各种会谈纪要;(四)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五)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六)工程照片;(七)气象报告;(八)工地交接班记录;(九)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十)市场行情记录;(十

15、一)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十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第五章 签证索赔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第十二条 项目签证索赔的办理要遵循“专业内容涉及谁,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第十三条 签证索赔工作是全员性的,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商务经理(造价员)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工长、技术员、材料员、机电员等相关人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相关岗位责任范围见附件)。第十四条 项目签证索赔事件发生时,由项目相关专业人员当天起草、准备签证索赔经济资料。第十五条 项目签证索赔经济资料需提交项目专业部门会签(附件 2),该会签时间控制在三天内完成。1 1 第十六条 项目签证索赔经济资料经修改、会签后交项目经理审核,再由相

16、关专业人员送交业主或监理方,并做好业主或监理方的签收纪录。项目商务经理(造价员)负责相关经济资料的备份、存档。第十七条 经业主或监理方审核签字后的签证索赔经济资料要立即交由项目商务经理(造价员)存档登记上台帐,作为结算依据。第十八条 若业主或监理方不能立即办理,要求对方办理签证索赔经济资料的签收手续,若对方不办理签收,可利用信函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存根以备用。第十九条 在工程未办理签证索赔之前,相关工程量不能开具施工任务书,不得办理该部分工作内容的结算。第六章 签证索赔奖罚制度 第二十条 司属各项目要加强签证索赔意识,积极收集索赔证据,熟悉并熟练掌握签证索赔和处理签证索赔的方法与技巧,总结签证索赔工作经验,恰当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公司根据项目经理部办理签证索赔的情况对各项目经理部实行奖罚兑现。第二十一条 项目办理签证、索赔收入奖励:公司针对签证、索赔效益情况给予奖励。项目经理部凭有效签证、索赔经济资料按照季度进行申报,填写项目签证索赔奖励申报表(附件四)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公司经营管理部按季度进行审查核实,按半年累计办理的情况进行统计,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建筑设计

启牛文库网为“电子文档交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

本站是网络服务平台方,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侵权客服QQ:709425133 欢迎举报。

©2012-2025 by www.wojub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4006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