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行为管理制度类[全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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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日常行为管理制度类全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表格第一章 总则 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 物资分类 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如BP机、手机、助动车等 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 第三章 物资采购 1. 公司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2、。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总经理批准。 2. 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 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2) 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 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 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章 物资领用管理 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贵重物品:根据伟字003号文件 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

3、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第五章 公司物资借用 1. 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2. 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3. 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章 附则 1. 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管理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 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服务规范: 1. 仪

4、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 办公秩序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 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

5、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 部、室专用的设备由部、室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 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第一

6、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

7、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8、。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 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五条 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七条 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

9、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 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四条 报表种类 1. 旬报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 内部报表(根据公司

10、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五条 上报时间 1. 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 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 第十六条 报表要求 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 上报时间应准时。 3. 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 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 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1. 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 2. 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

11、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

12、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

13、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

14、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保证书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

15、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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