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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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XX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XX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x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

2、作的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护,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二、工作对象与总体目标工作对象:全县农村户籍儿童中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全县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社

3、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人身安全更有保障,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三、实施时间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实施时间从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XXXX年X月至X月县、镇制定实施方案。从XXXX年起,每年初由县民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镇、机关,由相关部门完成,年中、年底进行检查考核。XXXX年进行评估总结。通过对总体目标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检查,总结推广实施经验,表彰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全面开展,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四、工作任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1.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各镇人民政

4、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镇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体、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指导督促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镇人民政府按照“一人一档、详实完备”的要求建立农村留守儿

5、童信息台账,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并通过党员干部和驻村干部定期家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重点对性格孤僻、生活困难、残疾患病、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核查,对列入虚拟专门学校的,有针对性地组织妇女干部、志愿者、“五老”、留守妇女结对帮扶,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分类救助,确保他们得到妥善照料,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村民委员会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充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家书屋”“七彩小屋”和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等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阅览图书、通过电

6、话和视频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2.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主体责任的,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良好人格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认识和能力;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

7、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体局和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要依托学校现有资源,设立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改善学校关爱保护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关爱服务需求。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职工24小时值班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丰

8、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牵头部门:县教体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综治办、卫计委、关工委办、团县委、妇联)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依托“妇女之家”“留守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

9、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5.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采取政府引导、社会资助等方式,广泛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围绕实施精准扶贫、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工程,积极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寄宿制学校等关爱保护设施建设,切实满足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和临时监护照料等需求,逐步实现县级儿童保护机构、农村和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全覆盖,让农村留守儿童共

10、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托“妇女之家”和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儿童活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划建设,在村民委员会逐步增加农村留守儿童需要的服务功能和项目。6.大力推进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医疗保健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儿童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和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特别是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营养状况制定相应干预措施,发放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开展儿童营养、喂养知识及常见疾病预防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加强对家长及监护人相关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教育,降低农村留守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和营养不良性疾病发病率,不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11、并按项目要求开展农村儿童免费体检工作。7.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失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避免其再次违法犯罪。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8.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等时机,加强有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长责任义务的法律宣传工作,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力度,强化家长及监护人责任意识,普及家庭安全教育知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12、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家长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及时办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9.进一步净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强农村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营业性音像场所的整治和监管,建立健全网吧管理长效机制。10.认真落实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获得社会救助,积极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建设1.健全信息管理机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县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和每个农村留守儿童个人情况、家庭组成、监护照料、教育就学、帮扶救助等基本信息,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实行村民委

13、员会、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逐级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共享、精准施策。2.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县人民政府将及时给予表彰奖励。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受理有关报告,在第一时间

14、展开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

15、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所在镇人民政府。4.健全评估帮扶机制。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5.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

16、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责任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完善和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配套政策1.切实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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