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与职业卫生用品治理制度 1、凡在本工程部从事施工消费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平安与职业卫生用品的权利。2、工程平安治理部是平安与职业卫生用品归口监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对工程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施行监视检查。3、综合治理办公室是平安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发放治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或更换。4、物资设备部是平安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治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平安防护、职业卫生保护用品。5、个人平安与职业卫生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工程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7、本制度中的平安与职业卫生用品暂定为平安帽、平安带、平安网、平安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8、平安与职业卫生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展检验检查,以确保平安功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平安,关于不合格或平安功能达不到标准的劳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权回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去除出场。9、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