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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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法适用范围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庞大复杂,法律、法规、规章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界定事故风险和事故隐患时,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就尤为至关重要;否则,就存在界定判断错误的风险。第2条第1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懂法条微信:13261975872,获取更多安全课件!安全生产法新修改的条款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而保留条款的生效时间仍然为2002年11月1日。法律效力人的效力地域的效力时间的效力析法理溯及力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一般情况下,新法是不具有溯及力的。案例1案例2 问题: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2、会运用析法理懂法条?会运用善检查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安全生产法第2条 思考问题:如何理解安法的适用范围?公共场所集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精准履行监管职责学法:精、博教学方法(一)法律基本法理(二)法律法规体系(三)安法整体内容(四)安法重点内容1遵守安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法重点内容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4改善安全生产条件2安全生产人员(机构管理)3安全生产责任制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安全生产投入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隐患排查8出租发包管理9事故应急管理11场所环境10设备设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综合事项1 安

3、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生产不具备1.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标、行标的规定17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8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

4、定行政处罚分类决定部门110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

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2.安全生产人员(机构)管理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依据、处罚安全生产人员机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查资料:1、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如任命书、公示、会议纪要、组织机构图等)。备注:从业人员在100

6、人以上的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设立兼职安全管理人员。A21A94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安全生产人员(机构)管理2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7、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思考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法吗?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可否设置兼职安全员?微信:13261975872,获取更多安全课件!安全生产人员(机构)管理 安全生产人员(机构)管理(1)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2人。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

8、产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1人。(1)从业人员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20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3安全生产责任制3-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查资料: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是否建立包含主要负责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是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2、重要岗位岗位工作职责变更记录。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相关制度或相关证明材料。A5 A18

9、A9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A19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

10、长、投资人等。1、本案例中违反了安法的哪条规定?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案例中指的是谁?3、案例中场长说会上强调安全生产,是否算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必要性?如何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181、本案例中违反了安法的哪条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建立机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193-2.安

11、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事故类别死亡人数重伤(中毒)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处罚一般事故3人以下10人以下1000万以下20万-50万以下较大事故3人-10人10人-50人1000万-5000万以下50万-100万以下重大事故10人-30以下50人-100人5000万-1亿以下100万-500万以下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100人以上1亿以上500万-2000万

12、109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严惩1.2.3.4.及时、立即时限性原则准确、完整、补报全面性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禁止性原则情况紧急或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逐级上报原则3.1事故报告的原则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现场有关人员3.2事故报告的主体事故现场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80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注意: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公安、劳动、工会、人民检察院 6较大事故省级

13、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3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1现场有关人员3.3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5一般事故市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立即1小时内2小时内2小时内2小时内2小时内报告的内容和报告后的措施1)事故单位概况2)事故时间、地点、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死亡人数或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情况报告内容1)事故单位负责人启动预案、组织抢救、防止扩大;2)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救援;13)有关单位、人员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做好记录;4)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追捕归案生产安全事故3.3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报告后的措施报告内容的措施报告内容的措施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

14、产管理职责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2万-5万以下的罚款责令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91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两高关于刑法134、135条司

15、法解释中的“重大伤亡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两高关于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中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损坏财产的价值。包括人员伤亡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财产损失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量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坏的价值。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费用;其他损失价值。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第17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16、以及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范围、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六)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八)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十)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十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十五)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十六)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十七)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十八)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十九)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二十)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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