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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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 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一般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第三条 公司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固定资产的下列风险:(一)固定资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二)固定资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

2、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三)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决策失误,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资源浪费。(四)固定资产使用、维护不当和管理不善,可能造成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或资产损失。(五)固定资产处置不当,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六)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二)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科学规范。(三)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

3、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清晰严密。(四)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会计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三)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四)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六)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第六条 公司应配备合格的人员

4、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第七条 公司应对固定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第八条 审批人应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第九条 公司应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与维护、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

5、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固定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第三章 取得与验收控制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对于重大(一般为 3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公司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严格

6、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固定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公司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应建立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固定资产采购过程应规范、透明。对于一般固定资产采购,应由采购部门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情况,采取比质比价的办法确定供应商;对于重大(一般为 3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应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第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根据风险、报酬转移情况,明确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审批和控制程序。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固

7、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公司外购固定资产,应根据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由制造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公司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公司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公司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公司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

8、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公司财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第十五条 公司财会部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及时确认固定资产的购买或建造成本。第十六条 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固定资产,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控制第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授权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与维修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明细及标签,确保具备足够详细的信息,以便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与盘点。固定资产移动应得到有效授权。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移动应及时做好转

9、移资产的账务处理。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目录制度。第十九条 公司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确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固定资产大修理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安排修理。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审

10、批通过后予以实施。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投保范围和政策。投保范围和政策应足以应对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发生损失的风险。公司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保范围和政策,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投保手续。对于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的投保,应考虑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盘点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应进行固定资产账簿记录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公司应组成固定资产盘点小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盘点期限至少每年或每半年一次,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

11、与账簿记录核对,对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逐笔查明原因,共同制定盘盈、盘亏处理意见,经公司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由财会部门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其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至少在每年年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分析。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固定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使用、不需用或使用不当的固定

12、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公司财会部门和财务总监批准后实施。对由于使用人或保管人使用不当或管理失职造成固定资产受损的,使用人或保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五章 处置与转移控制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确定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区分固定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公司财会部门和财务总监批准后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清理。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

13、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管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公司财会部门,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处置价格应报经公司财会部门和财务总监审批后确定。对于金额重大的固定资产处置,应考虑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应由公司总经理室或董

14、事会采取集体审议制度审批,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第三十条公司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第三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于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固定资产调拨的价值应由公司财会部门按账面净值审核批准,并作好相关账务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三十四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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