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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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校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做好xx中小学、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确保开学后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有效处置校(园)内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复学复托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如下: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合肥市新冠肺炎局部暴发疫情应急工作预案、庐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二、适用范围 庐阳区域内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三、职责分

2、工 区教体局:加大对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其制定防控方案、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督导校(园)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负责本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 区卫健委:负责全区各校(园)防控技术指导、疫情发现报告与应急处置的指导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采样检测、医学观察、宣传教育、风险评估、指导终末消毒、防控措施督导和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负责3岁以下托幼机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其制定防控方案、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督导其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负责本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 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健康监测主体责任。校(园)要确定专人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业务主管部门

3、联系报告,做好校(园)发热教职员工、学生或儿童的健康监测、及时隔离、及时转诊、及时追访和信息报告工作;配合做好疫情发生时的现场调查、疫点封锁消杀、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采样检测及疫情相关人员行动轨迹记录的调取核实工作;严格落实疫情发生后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针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整改。 乡镇街道:负责相应的属地管理服务责任。 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既定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四、组织领导(一)成立防控组织。全区各校(园)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第一负责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该包括校(园)各相关负责人、班主任等,明确防控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并确定专人负责校(园)

4、疫情防控信息报告与跟踪对接工作。(二)建立防控制度。全区各校(园)要结合本校(园)实际,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晚检制度,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制度等,对因病缺勤学生和教职员工(工勤人员)及时追访和上报等。制定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应急工作方案,明确疫情发生后的报告、隔离、转运、消杀、配合流调等各环节具体处置流程。(三)实施网格化管理。以校(园)内片区、楼栋、教室、办公室、食堂、图书馆或宿舍等最小化公共场所为单元,落实包保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各校(园)要与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

5、中心建立联系,实施联防联控,共同做好校(园)防控宣教、应急处置等协作配合。五、具体防控措施(一)开学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1.返校人员全方位隔离管理。全方位做好教职员工、保洁保安等工作人员、学生的开学前全方位管理工作。实行报备制、承诺制和14天隔离管理。一般教职员工、保洁保安人员和学生返庐回庐后,需居家隔离14天,身体健康(安康码“绿码”),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返校(园);既往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医学观察14天,凭解除隔离医学观察书方可返校(园);武汉返庐来庐人员、境外返庐来庐人员等,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正常后,凭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书方可返校(园)(若防控要求有调整,及时

6、执行最新防控要求)。既往有教师员工或学生是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按相关方案执行。2.教育培训与演练。对全体教职员工、校(园)学生开展健康教育、个人防护、消毒灭菌等防控措施知识培训,组织一次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各项措施符合防控要求。3.防控物资储备。做好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准备充足的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非接触式体温枪、水银体温计、紫外线消毒灯等。4.临时隔离室设置。按规范要求,设立位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警示明显的(临时)隔离室(点),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和转诊。根据各校(园)占地面积、建筑物位置、功能场所布局等差异,原则上(临时)

7、隔离室(点)设置应不少于2处,设置位置宜分别位于校(园)入口处(用于晨检异常情况的处置)和校(园)内相对独立的场所(用于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的处置)。面积较小或人员较少的校(园)可设置1处(临时)隔离室(点)。5.环境整治和消毒。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校(园)进行彻底清洁消杀。开学前要对校(园)开展1次全方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场所消毒,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生活垃圾;要开展灭鼠、灭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防制专项行动;要对教学楼、办公场所、食堂、宿舍和区域所有物体表面进行大面积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办公室、宿舍等公共场所按要求做好日常开窗通风。6.做好医务服务。要关心关爱教职员工和学生心理健康

8、,及时疏解员工心理压力。设立医务室的校(园)要调配医务人员,储备日常药物,按要求规范开展相关防控措施落实。未设立医务室的校(园)要与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签订合作协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延伸建立家庭医生工作站并派驻家庭医生团队,协助并开展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主的可及性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健康服务。(二)开学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1.健康监测。每日进行体温监测,了解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选择灵敏准确快速的体温监测设备,做好非接触体温枪和水银体温计的互补体温监测,做好体温计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9、,防止实施过程中人员集聚。推荐实行校(园)入口和教室(办公室)门口双重体温监测制度。2.健康教育。开设高质量的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各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开展新冠肺炎预防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及学生手卫生措施,示范学生正确的洗手方法,戴口罩方法,开展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3.制度落实。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师生晨午晚检制度;员工和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师生健康管理、预防接种查验等制度。特别是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后勤人员和学生及时追访跟进和按流程报告。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严格落实

10、儿童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4.环境消毒消杀。按规定做好场所开窗通风,保持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做好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消毒记录。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等频繁接触部位适当增加消毒次数。按有关规定处置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控专用物品(专门集中消毒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5.食堂就餐管理。保证餐食制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体健康,提供安全、合理的营养膳食。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

11、消毒,建议学生自带餐具。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分散就餐等措施,减少教职员工、学生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地面定期消毒并记录。6.学生宿舍管理。宿舍要定期清洁,严控入住人数,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宿舍被褥及个人衣物要定期晾晒、定期洗涤。地面定期消毒并记录。7.托幼机构园区消毒。托幼机构要做好园区日常消毒,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用规定浓度含氯消毒剂擦拭。公共上课场所(音乐室、舞蹈室、活动室等)每批学生进入前要进行一次消毒。8.做好个人防护。建议课间活动实行分区域活动。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保洁

12、保安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托幼机构晨检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洁保安和食堂工作人员着工作服,定期清洁消毒。注意使用消毒用品过程中的安全防护。9.做好医务服务。开展新冠疫情期间心理关爱和疏导工作,关心关爱教职员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及时疏解教职员工和学生心理压力。医务室按要求规范开展相关防控措施落实。未设立医务室的校(园)由签订合作协议的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延伸建立的家庭医生工作站进驻校园,开展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主的可及性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健康服务。(三)发热等情况应急处置(附流程图)1.监测发现。开学后学校应加强监测,不组织大型集

13、体活动。全区校(园)发现校(园)内教职工或学生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启动本校(园)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立刻将其送至校(园)内设置的(临时)隔离室,与其他人员隔离;其他与发热病人可能接触的人员,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实施管控和临时集中隔离,等待排查。2.信息报告。监测到发热等情况后,校(园)指定的疫情报告人员要同步向区疾控中心和区教体局报告;3岁以下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员要同步向区疾控中心、区卫健委和辖区乡镇街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发热教职员工、学生或儿童的基本信息,体温症状以及初步采取的措施等。3.信息接报。区疾控中心和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接到辖区校

14、(员)发热教职员工、学生时,要及时做好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同时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和沟通联络,并做好发热人员诊断情况追踪。4.人员转运。校(园)通知学生监护人,安排车辆或拨打120将发热教职员工、学生送至定点发热门诊,同步安排校(园)疫情防控处置人员陪同。托幼机构待家长到达后与家长共同将孩子转诊。5.跟踪随访。对于定点发热门诊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校(园)将发热教职员工、学生送回至居住地(居住地非庐阳辖区,学校仍要进行跟踪管理)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属地乡镇(街道)对其进行居家管理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实施医学观察,区疾控中心根据研判情况决定对其是否进行核酸

15、采样。待痊愈后无症状3天后方可返校园。对于应留观但医院床位满等原因未能留观的发热人员,校(园)将发热人员送至发热病人集中隔离点实施医学观察,区疾控中心进行核酸采样。(四)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6.阳性结果报告程序。发热教职员工、学生在发热门诊核酸检测为阳性结果的,由各定点发热门诊和校(园)疫情报告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区疾控中心(集中隔离点由区疾控中心通知校(园),校(园)疫情报告人员同步向区教体局报告,区疾控中心初步核实后向区卫健委报告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卫健委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7.阳性病例转运。定点发热门诊发现的阳性病例应立即转至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区教体局

16、、病例居住地乡镇(街道)和学校要密切关注其病情进展,指定专人收集病例院内就诊情况和病情记录;区疾控中心要关注病例检测复核结果,随时按流程报告确认信息。8.工作方案启动与实施。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接到阳性结果报告后,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学校根据各自防控职责分工和各单位(部门)防控工作方案,共同开展现场处置工作。9.加强分类管理处置 。(1)发现1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校(园)传播的,学校应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及学生的体温和健康状况监测,同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集中,禁止集体活动,并视情采取单个或多个班级停课措施。对学生及家长要做好信息沟通和告知工作。(2)发现2例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或发生l起因学校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时,区卫健委组织专家做好疫情评估研判,报区防指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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