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内容解读及全文.doc

文档编号:602170 上传时间:2022-07-04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内容解读及全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内容解读及全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内容解读及全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内容解读及全文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认真研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履行职责,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一、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进程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留守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不少父母缺乏正确的成才观,“重智轻德”的倾

2、向广泛存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三次会议上,先后有368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12件,要求启动家庭教育立法、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家庭教育立法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承担牵头起草工作。2020年以来,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全国妇联提交的草案建议稿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多次与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认真总结经验、充分研究论证,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概要家

3、庭教育促进法共6章55条,确立了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的家庭教育体制。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法律。家庭教育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三、家庭教育促进法重要意义(一)家庭促进法是对新时代的积极回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高度,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动员令,并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

4、列重要论述,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促进法出台,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二)家庭促进法是对既有问题的积极回应。随着社会发展,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家庭教育中的问题日益凸显。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的主体意识不强、思想观念落后、教养能力不足,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家庭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完善,这些既有问题亟待专门法律给予明确规定。(三)家庭促进法是对“双减”政策的积极回应。贯彻落实中央

5、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让家庭教育回归本真,以德为先,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促进法从法律的角度,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让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合和共生、协同育人。四、家庭教育促进法要点梳理1家庭教育的目的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什么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3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家庭教育以立德

6、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4家庭教育的应当遵循的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5家庭责任明确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

7、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营造良好家庭教育环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6家庭教育六大内容(一)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二)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

8、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

9、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7家庭教育九大方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8其他责任要求学习提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

10、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履职: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

11、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科学减负: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拒绝暴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9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12、;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10月23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

13、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第三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

14、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

15、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第二章家庭责任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资料 > 培训教程

启牛文库网为“电子文档交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

本站是网络服务平台方,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侵权客服QQ:709425133 欢迎举报。

©2012-2025 by www.wojub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4006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