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参考模板.docx

文档编号:622595 上传时间:2022-07-04 格式:DOCX 页数:48 大小:51.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参考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参考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参考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参考模板)精品文档,仅供参考PERSONAL 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参考模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业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业务管理,是指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项目过程控制、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整改检查等相关审计业务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审计包括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三条 本办法是我省审计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补充规定,全

2、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业务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审计准则、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审计计划 第四条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省审计厅负责管理全省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厅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年度审计项目,应当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未经规定程序审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下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可以拒绝执行。 第六条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主要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检查、考

3、核和评估等。 综合计划部门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调整、下达和跟踪督查,项目实施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法规(审理)、监察部门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检查、考核与评估。 第七条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按照省厅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 审计机关编制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报送上一级审计机关备案。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按照同级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的规定和要求编制。 第八条 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计划执行单位(部门)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授权审计项目计

4、划,由下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请,报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协调后依法审批。 省厅对省属审计项目的授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授权市级审计机关实施。 第九条 审计机关综合计划部门应当定期跟踪业务部门计划执行情况。业务部门应当于每月底前向综合计划部门报送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项目成果统计情况资料;综合计划部门汇总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统计成果,于次月xx日前编发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通报和审计统计简报。 第十条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或者下级审计机关共同实施审计项目的,牵头业务部门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时,应当根据审计项目计划形成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确定审计目标、范围、重

5、点、组织方式和预计审计工作量及分配等。 第十一条 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牵头业务部门应当组织讨论。 审计工作方案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签发。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当提请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方案应当在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实施审计起始时间之前,下达到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单位(部门)。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综合计划部门应当定期对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组织执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及时向审计机关负责人提交评估报告。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一节 审计组和审计通知书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

6、长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人选,报请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 经济责任审计组组长应当由审计机关负责人担任,承担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或主审。 审计组组长可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八十条所规定的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审计组组长和主审应当由审计机关在编人员担任。审计组成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人员力量不足时,根据需要可以借调下级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聘请或者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和其他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 审计机关聘请、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事项,应当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

7、 借调、聘请、委托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审计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一般不得担任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 第十六条 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x日前(不含送达日、进点日和法定节假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送达对象应当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原任职单位)。 遇有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需要持审计通知书直接实施审计的,应当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审计组制发审计通知书时,应当充分考虑调查了解、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所必须的时间需求。 第十七条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

8、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和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通知书中审计起始日期无法确定到日的,可以采取明确到某月上、中、下旬的方式。 审计组成员较多或者调查了解后可能需要调整审计组成员的,审计通知书可以只列明审计组组长、主审及主要成员及廉政监督员,并以等字结尾。 审计通知书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承诺和审计纪律要求,并以附件形式一并送达被审计对象。 第十八条 审计通知书应当明确审计实施的方式。审计实施方式,包括就地审计、送达审计、跟踪审计等方式。实行送达审计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告知送达时间、地点,同时在附件中列明需要送达的审计资料清单。 经济责任审计、跟踪

9、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对审计通知书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 对同一被审计对象,年度内安排两项以上审计项目计划的,应当合并执行审计项目计划,作为一个审计项目进行管理,制发一个审计通知书,并由同一审计组组织实施。 审计组执行合并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分别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并按一个审计项目进行归档。 第二十条 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或者专项审计,需要对本级多个部门、单位,下级政府多个部门、单位进行审计调查或者专项审计的,制发审计通知书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一)对本级多个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专项审计,有明确主送对象的,审计通知书原则上发送主送

10、部门(单位),抄送需要延伸的部门(单位);没有明确主送对象的,应当逐一列明需要审计(调查)的对象并发送; (二)对下级政府多个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专项审计的,制发一个审计通知书,主送对象为下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 业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起草审计通知书,经法规(审理)部门、办公室审核后,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共同实施的审计项目且由本级审计机关统一发送审计通知的,经牵头业务部门核稿后按上述流程签发;不需要本级审计机关统一发送审计通知的,由参与实施单位按照规定审计程序发送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审计通知书发出后,审计过程中因审计条件发生变化等,需

11、要停止审计行为的,应当按照审计项目计划调整程序审批后,向被审计对象发送终止审计行为的函。 第二十三条 业务部门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分别向审计机关相关部门申报项目工作量计划、人员调配申请和经费预算。 第二节 调查了解和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制发审计通知书后,应当根据审计项目计划或者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进行调查了解。 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信息系统控制情况及其它相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审计人员应当对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作出记录,编制调查了解记录,并将收集取

12、得的相关资料附在调查了解记录之后。 审计人员应当及时评估调查了解的充分性,以保证调查了解可以充分支持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审核审计人员的调查了解记录,汇总、分析调查了解情况,形成包括被审计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发现的疑点和确定的审计重点、以往接受审计及整改等情况的审计调查汇总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思路和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参加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工作目标、审计重点、审计工作要求等,结合调查了解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 审计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当在审计组进点(见面)会召开前编制完成。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

13、准,可以在审计组进点后xx日内编制完成。 第二十八条 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按下列程序审核、复核和审定。 预算执行审计实施方案,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牵头部门复核后,报请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定。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复核后,报请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审定。 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定。 重要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当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必要时可以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二十九条 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持续关注和评估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审计实施

14、方案。 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组组长、现场工作日以及现场审计结束时间的调整,应当报请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范围、内容以及审计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调整,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 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应对措施、审计组成员的调整,报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三节 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应当在制发审计通知书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需要,可以继续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的具体要求。对审计涉及的被审计单位的下属单位,应当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采用分层次、分单位承诺,承诺日期不得迟于现场审计结束之日。 第三十一条 审计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书面证据; (二)实物证据;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资料; (五)口头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八)其他证据。 第三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审计取证方法,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通过检查文件、资料方式获取审计证据的,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启牛文库网为“电子文档交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

本站是网络服务平台方,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侵权客服QQ:709425133 欢迎举报。

©2012-2025 by www.wojub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4006015号